Re: [閒聊] 警察為何一定要抄色情業已回收
※ 引述《a978311 (獨孤求譜)》之銘言:
: 其實他們關上門來 自己辦事 你情我願
: 為什麼要抓?除非是像之前新聞報的那種強迫少女接客還債
: 這種不公義的才應該抓
: 正常絕大多數茶魚都是自願下海
: 法律不應該有權力阻止處法人民正當的性交易
: 究竟何時台灣才能揭下這一層偽善的外皮(明明內心醜陋的要死)
: 我建議道德魔人 全部都送去批鬥 像中共早期那樣
: 讓他們道貌岸然的賤嘴再也放不出屁來
: 像014這種說一套做一套的垃圾真的太多了
其實找一下舊文章就可以知道了
http://www.frontier.org.tw/bongchhi/?p=16202
http://gsrat.net/news/newsclipDetail.php?ncdata_id=8713
金錢豹這類有錢有權人會去的地方
在警察眼裡是不可能會有性交易的情形發生
再怎麼捉都是基層的人被捉
第一次被抓,罰一千五百元以上、六千元(不含)以下
第二次罰六千元至一萬兩千元
第三次之後罰一萬兩千元至三萬元。
所以當越來越多原本花錢嫖妓的窮人沒錢可以解決性慾時
相信大家都知道,無力繳罰款就是服刑抵繳
反正事到如今,在 強姦良家婦女 和 花錢幹殘花敗柳 兩個選項之間
一個是地點隨你選,一個是可能會有警察埋伏的地方
可以合理的推理
強姦案和搶劫案會持續上升
而且犯人會越來越難捉到
因為警察每天都要躲在私娼出沒的萬華特定地區暗處「埋伏」10個小時
不然就是拿著「多波域光源燈」在茶莊實施反恐打擊任務
那來多餘的警力捉這些因為因為假道學衍生出來的罪犯
另外,專區外拉客得拘留三日以下,併處一萬以上、五萬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得加重拘留至五日
一些生活艱苦無其它謀生能力,只能賺皮肉錢的女性同胞
只好改行去偷、去搶
另外還有那些因為娼嫖皆罰被姦的良家婦女
及那些被偷被搶因而衍生出來的悲劇就不再贅述了
所以說,目前這些現象只是過渡期而已
各位鄉民現在就氣成這樣子
那麼以後看到一堆姦、偷、搶、殺的社會新聞時
怎麼會想到原來一切的源頭都在 『 娼 嫖 皆 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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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歸之森的名稱似乎早就在說明其不歸著含意
落入塵世的妖精再也無法回去他的故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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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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