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噢YA老師我又有問題!!!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為什麼不咚咚鏘 咚咚咚鏘)時間18年前 (2007/05/01 01:19), 編輯推噓16(1601)
留言1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BigPapi5566 (老爹)》之銘言: : ※ 引述《concil (wch)》之銘言: : : 警察抓援交 看起來很正常 : : 但是援交妹是犯了什麼法呢? : : 嫖客又犯了什麼法呢? : : 警察怎麼知道抓到的是援交還是情侶... @______@ : : 請五樓解惑吧!!! : 有一種東西叫做釣仔 (用專業的台語講叫做 "ㄉㄧㄜˋ ㄚˋ") : 其實警方也是在作業績 : 而整個布陣的流程讓小弟來為大家解說 : 首先.警察會去蒐集資料 (看報紙或者網路 小貼紙等等...也有可能是跟黑的串通 : .....有些做黑的跟警察都有掛勾...會提供他們資料便其黑吃黑) : 而釣仔的來源就不一定了 (可能是警察的朋友等等....反正有免錢的炮可以推..) : 資料蒐集完之後(警察身上都有一大疊易付卡...超厚 真的很誇張)...就由釣仔打電話 : 過去約人 : EX: : 釣仔名 小明 : 三七仔名 小英 : 小明:小英姐...最近有沒有比較幼的 : 小英:有阿 你喜歡哪一型的 : 小明:我要胸部大一點的 然後不要太老 : 小英:這沒問題啦 阿要約哪裡 : 小明:XX旅館 : 小英:厚啦 阿你到那邊再打電話過來 小姐馬上給你送過去 誘捕偵查,可分為『犯意教唆』、『機會提供』二類型。 學說上有主觀說、客觀說,簡言之, 犯意教唆就是小英本來沒有小姐可賣,小明硬盧小英找人出來賣,此種偵查違法。 機會提供則是小英本來就有在賣,小明順勢捧場,俗稱『釣魚』,此種偵查合法。 從以上對話可知,應該是屬於機會提供型,故警察(小明視為警察之延伸)之偵查合法。 : 到了房間之後 釣仔會打電話給三七仔說他在哪一間房 然後大概過個30分鐘 : 小姐就會來了 : (接下來是重頭戲!!!!) : 在小姐敲門的時候! 釣仔會按下手機的發話鈕給待命的警察 (不需要講任何話 丟著 : 他們就知道小姐大概在幾點幾分進來的) : 接下來.... : 就是正常的辦事 (隨便你要怎麼玩都可以....到ꜲA高興為止) : (此時警察大部分已經到房間的門外 不然就在樓下了) : (接下來是另外一個重點!!!!) : 做完之後 小姐一定會進去洗澡(正常人都會洗吧...) : 此時 釣仔要非常機靈 想辦法讓外面的警察知道你已經弄完了 : 可以進來逮人了!! (可能是伺機按下發話鍵 或者是大呼ㄧ聲 "就ㄊㄧㄢˋ ㄟ 之類的) : 然後警察就會敲門 根據釋字535,旅館房間視為私人住宅,有隱私權、住宅安寧之保障, 欲臨檢搜索旅館房間原則上應法院聲請搜索票,不過搜索有例外情形得無票搜索, 本案情形應為小明自願同意讓警察進入搜索,符合無票搜索之情形。 : 此時小姐一定是嚇的驚慌失措 屁滾鳥流 : 而釣仔也要配合演戲 裝的越怕越好 : 接下來 警察會問話 警察訊問前應進行訴訟法上對於被告之保護程序,如告知義務、全程連續錄音等等。 否則所得之被告自白有證據能力之問題,不能提出於法院當作證據。 : EX : 警:拎勒衝啥 依喜祥 : 女:沒有啦...阿就朋友阿 : 警:啥咪朋友 : 女:阿就朋友阿 聊天 : 警:少年ㄟ 你們剛剛有沒有做 : 釣:有......(裝的很怕很怕) : 警:賣阿ㄋㄟ啦 卡配合勒 肝單處理啦 : 女:.........阿就沒有做阿 : 警:那喜各狡辯 事情就沒有這麼簡單了喔 警察問話如有威嚇意味,可能構成不正訊問會導致被告之自白無證據能力。 : 此時100個女的大概有95個就會認了 : 剩下那5個也只是遲早要認的 一般實務上,訊問被告應該是帶回警局之後才做的,在房間內首先應做的是 拍照存證(衣衫不整之男女)、扣押證物(留有精液之保險套) : 原文的原PO問說 如果是男女朋友呢?? : 答:如果是男女朋友 警察會進來臨檢的機率微乎其微 如果是一般情侶,沒有配合警察臨檢之必要,可以拒絕開門,除非他有搜索票。 : 因為她男朋友不是"釣仔" 而且他女友也沒有從事賣淫 : 所以 : 警察之所以抓的到那些色情護膚阿 援妹阿等等的 : 都是因為裡面有"釣仔" : 接下來就是去警局作筆錄了 : 女生的筆錄上面是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犯人 就是被告 罰則為社會秩序維護法§80:有以下行為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 1.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 2.在公共場所意圖賣淫或媒合賣淫而拉客者。 所以§80是罰娼(含老鴇)不罰嫖。 : 釣仔則是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證人" 什麼事都沒有 做完筆錄就可以閃了 : 資料來源:好久以前的壹周刊 資料來源可能是刑事訴訟法修正以前的資料,在修法後警察的偵查應該要依據訴訟法 之正當法律程序為之,不過事實上因為此類賣淫事件屬於社維法之行政事件,並非刑事 案件,一來法院對於社維案件向來草率處理、二來被告多屬於社會弱勢團體不知主張 權益,所以警察之釣魚或陷害教唆向來遊走法律邊緣卻行之有年,有業績壓力時就上網 抓援交、找人當嫖客,與其指責基層警員之不當,或許應檢討警政制度之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34.226

05/01 01:25, , 1F
woonwoon: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長知識 推!!
05/01 01:25, 1F

05/01 02:20, , 2F
woonwoon: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酷到爆炸!!
05/01 02:20, 2F

05/01 03:34, , 3F
D D
05/01 03:34, 3F

05/01 03:53, , 4F
那 搜索票的效率是一間旅館還是一間房間阿
05/01 03:53, 4F

05/01 04:56, , 5F
搜索票上會記載搜索範圍
05/01 04:56, 5F

05/01 04:56, , 6F
問題就在於 釣仔通常跟警察裝不熟 難舉證警察犯意誘發 囧
05/01 04:56, 6F

05/01 14:32, , 7F
真是個很酷的方法...
05/01 14:32, 7F

05/05 04:24, , 8F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5/05 04:24, 8F

05/05 04:24, , 9F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5/05 04:24, 9F

05/05 04:24, , 10F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5/05 04:24, 10F

05/05 04:24, , 11F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5/05 04:24, 11F

05/05 04:24, , 12F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5/05 04:24, 12F

05/05 04:24, , 13F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5/05 04:24, 13F

05/05 04:24, , 14F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5/05 04:24, 14F

05/05 04:25, , 15F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5/05 04:25, 15F

05/05 04:25, , 16F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5/05 04:25, 16F

05/05 04:25, , 17F
感謝您的認真回應
05/05 04:25, 17F
文章代碼(AID): #16DYKix9 (sex)
文章代碼(AID): #16DYKix9 (s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