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為棉條請命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wasamiii (*小棉條兒電子報*~凡妮莎)時間19年前 (2006/04/09 22:43)推噓10(10推 0噓 0→)留言10則, 10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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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samiii (*小棉條兒電子報*~凡妮莎) 站內: feminine_sex
標題: [轉錄] 為棉條請命
時間: Sun Apr 9 22:40:32 2006
From: 成令方 (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所長)
許培欣 (東方技術學院護理教師)
三月初消基會發佈對於坊間47件月經產品的品質調查,對維護女性健康是一個重要
的訊息。我們注意到其中調查的棉條只有2件,正反映了一個非常特別的社會文化
現象:台灣女性使用棉條的人數大約只有0.4%-2.1%的使用率,而在美國棉條的
使用率達到81%(29%的單獨使用,加上有52%的與衛生棉交替使用)。
為什麼會如此呢?因素複雜,在此我們僅要指出衛生署過時的法規,以及對月經和
女人身體的大男人意識型態是限制棉條在台灣普及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站在關心
婦女健康與維護女性消費者權利的立場,我們要求衛生署重新思考相關的法規。
衛生棉與棉條都是七0年代引進台灣的。根據消基會的調查,市場上的衛生棉從八0
年代的十八種,到九0年代增到五十一種,衛生棉可以說成為臺灣經期產品的主流,
相對之下,棉條在八0年代原本有四家的進口廠商,在一九九一年後,就僅剩嬌生公司
所代理的「歐碧衛生棉條」,在種類上也減少到僅有迷你型及標準型兩種的產品。
行政院衛生署於民國80年11月1日 衛署字第991169號規定明白的要求棉條廠商要在
說明書中加註:「未婚少女應注意小心使用」及包裝中不得出現「對處女膜絕無傷害」
之警語,同時也要標明這是「要經醫生的指示使用」並僅能在藥局中才能販售的產品。
對於違反標示規定者,可依據92條罰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我們
在這樣的規定中看到臺灣社會所存在的處女情節和處女膜迷思,藉由衛生署對棉條的
使用說明書的規範,以及限制在藥局才能販售,正式地訴諸文字並用法令呈現出來。
在英美棉條屬於一般民生用品可以進入市場機制,由使用者評估產品的品質;在台灣
棉條卻被認定為「醫療器材」必須根據管理法令,只能在非常有限的特定場合出售,
若要做廣告也需要得到衛生主管機關的同意取得執照。這特殊的分類反映了當時「男
性決策者」對棉條的想像:他們可以理解衛生棉對經血的吸收,但是他們一定很難想
像可以塞一條短小棉花塞,不僅可達到同樣的效果,甚至給運動、跳舞和外出工作的
女性帶來極大的便利。
在此要透露一段衛生署會議上的小插曲。當時藥政處處長蕭美玲在會議上的發言相當
超越時代的限制。她站在女性的立場認為「處女膜的問題似乎只有中國男性才重視」,
表示不支持在棉條包裝盒上加上警告的字眼:「塞入型衛生棉可能導致部份未婚少女
處女膜破裂」,而此案在會議上就此打住。雖然如此,與會諸公還是要求法規要提出
類似的警語,否則違法將罰鍰。這就是如今消基會調查時的依據。
至於棉條到底會不會造成處女膜的破裂?Goodyear-Smith and Laidlaw
於1998年的醫學文獻回顧指出,從1945年的論文至1998年之間只有三篇醫學論文研究
沒有性交經驗的女人使用棉條是否會改變處女膜。其中只有一篇沒有直接證據而推測,
棉條可能造成處女膜有所改變。這論文的嚴謹性受到二位作者的質疑。至於其它兩篇
則認為不會改變處女膜,其中1994年Emans等人以二百位無性交經驗和一百位有性經驗
的少女為比較對象,該研究是目前被認為最具科學證據嚴謹的研究,Emans團隊指出
棉條使用不會造成處女膜破裂的文獻。但是二位作者指出,處女膜的破裂其實有很多
原因造成的,例如:有異性戀性行為、使用手指或是使用按摩器自慰、兒童期的意外
傷害、正常的生理變化、也有可能使用棉條等。
我們尊重醫學研究的結果,我們在此要質問衛生署:為何不正視醫學研究的結果,
讓民眾認識到造成處女膜破裂的多種原因?而衛生署的法規繼續把棉條特別標明為
「未婚少女應注意小心使用」,根本沒有意識到應該為女性消費者提供充足全面的訊息,
以便她們自己去做決定。
作為女性消費者,衛生署的「醫療器材管理法規」限制了我們購買棉條的便利性。
早期甚至直到前幾年,女性消費者只能在大藥房購買,規模小一點的藥局還買不到。
雖然現在可以在連鎖藥局和某些大賣場中購得,但是卻不像在英美國家,女性可以
進入每一個便利商店購買各式各樣適合自己的經期產品,而且還在廁所牆上有衛生棉
和棉條的販售機,可以便利使用。長期來台灣市場很小,其他廠商都早已放棄棉條的
進口,只有嬌生公司持續進口,而且也因市場的考量,把產品限制在迷你型及標準型
兩種上,這是上述種種法規限制造成的結果。
衛生署的法規要求棉條的說明書要標明這是「要經醫生的指示使用」,無疑地更加奠
定了醫生指導經期科技產品使用的地位,及醫生對女性的性與身體作論斷的合法性。
女性若要使用棉條還需要「經過醫師的指示使用」,這反映了十五年前衛生署以醫師
為大,醫療化女人的身體,完全輕視女性對自己身體自主權的思想。
因為棉條被錯誤規範在「醫療器材」類,於是也受到廣告方面的限制。我們的研究中,
很多受訪者根本不知道哪裡可以買到棉條,也不知道月經來時,若使用棉條仍然可以
自由運動和游泳。這限制反映出當年衛生署男性決策者對女人身體和月經的想像是多麼
傳統、保守。當他們宣稱為大多數人的利益考量時,其實反映出的是他們完全沒有為
女性的行動方便著想。
最後,我們要指出棉條與女性健康有一般人想像不到的關連。很多女性因為使用衛生棉
擔心外漏造成不方便,每月會在月經來時(約五天)不願意運動。於是她們一年就少
運動六十天。從少女來經到終年停經(算35年左右),有二千個日子不會運動,年輕時
運動少,老年女性容易骨質疏鬆。老年女性的骨折預防需要在年輕時多運動,而棉條使
女性在月經來時繼續游泳和運動的阻力大大減小。
“以上文章經由成老師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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