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性侵害問題
※ 引述《veryhatehate (gg)》之銘言:
: 今天我要講一件很嚴重的事.希望大家能提供我ㄧ些意見
: 使用免洗id請大家見諒.
: 事情經過
: 上星期我妹離家兩天未回.家人非常著急.
: 出外四處尋找.直至晚上八點左右在網咖尋找到
: 也看到我妹的男網友
: 在父母逼問下,我妹坦承這兩天住男網友家
: 並且發生性行為
: 在當下我馬上叫了警察
: 因我妹剛滿12歲 ,國一 ,而對方男的已滿20
: 之後就在警察局做了筆錄
: 我妹則由社工和女警陪同,在醫院做檢驗
: 這是昨天發生的事
: 今天對方男的找里長來要求和解
: 我不知道和解對這件會有何影響
: 但在我想法中
: 很多事情不是用錢就解決的
: 不是你靠關係就能壓下來的
: 更何況里長還是我們這家族都認識的人
: 如果讓我親戚知道,對我妹是很大傷害
: 我現在只想告到底
: 今晚在網路上查詢相關法律
: 只知道刑法第227條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 除了這兩條之外,我還可以告對方什麼
: 現在我妹都不和家人溝通
: 只希望那男的沒事
: 我妹那天在警局裡,也不害怕
: 整個人無所謂的樣子
: 什麼都不說,女警問也說什麼都不知道'
: 直到我和我妹說,妳乖乖把事情經過說出來
: 我就叫爸爸不要告他 ,他才說出經過的
: 接下來的法律訴訟,我一點經驗也沒有
: 更不知道該如何輔導我妹
: 而我在外地求學,能回家的只有六日了
: 我不知道我能提供我家什麼協助
: 希望在這邊
: 大家能給我點意見
: 希望大家有意見能寄我信箱 或用推文
: 謝謝
補充一下法律見解
這必須分兩部份進行
(一)刑事部份可能有:
1.刑法221條強制性交罪,不過情形好像是自願!?所以可能無法構成;惟若有
絲毫不願意的話,就有構成此罪的可能。另外,被害人未滿十四歲,若是強制性交
的話,是構成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刑度更重。
2.刑法227條,因為加害人已經超過18歲,所以此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也就是說
一定會辦到底(沒有吃案的情形下...XD)(即使和解也是一樣)。
實務以及學者通說認為此條即使是被害人同意進行性行為也一樣觸法,因為
未滿十六歲之人是沒有"同意"為性行為的能力。
(二)民事求償部分可能有:
1.被害人可依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或是184條第二項以及同法195條規定,
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不過若令妹是自願的,此項請求權較難構成。
(這是賠給被害人的)
2.以父母名義依民法184條第一項前段以及195條第三項規定,向加害人請求損害
賠償,也就是精神上之痛苦的慰撫金。
(這是賠給爸媽的,跟上面的沒有衝突)
3.須注意,民事求償部分從知道加害人是誰開始起算,二年內不行使就不能再
請求了,要注意時間。
附註:實務上,若加害人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會判輕一點,訴訟技巧高深莫測,
若有問題可洽各大學法律服務社或是各法院訴訟輔導處,會有比較完善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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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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