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情人節 勿因一時激情誤觸法網

看板sex (西斯 性愛)作者 (微笑的柚子)時間20年前 (2005/02/13 13:52),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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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三日電】 農曆新年假期過後,大年初六就是一年一度的西洋情人節, 每年都有不少情侶因浪漫情人節,一時激情誤觸法網而不知, 法界人士提醒情侶們應在法令規範限度內,安全享受浪漫情人節。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未遂犯,依同條文第二項規定,也必須處罰。 法界人士指出,成年男女合意性交並無違反刑法相關規定, 但若在公園、停車場內公然猥褻,則可能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 依法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約會強暴」案也是情侶們必須特別注意的事,法界人士表示,司法實務上, 常見情侶假借酒意霸王硬上弓,或利用酒精、藥物使伴侶陷於心神喪失、精神耗弱, 使不能或不知抗拒而進行性交,即犯下強制性交罪, 依法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只有對所約定對象進行強制猥褻, 仍會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人士指出,為保護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明文規定,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進行猥褻行為,也必須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 其它例如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時,即使是「兩情相悅」, 也必須面臨刑事制裁,熱戀中的男女不可不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2.5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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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以上就合法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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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人不告你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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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23kiaM8 (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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