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南投地院服替代役下載「性侵檔案」 台中執業律師判決出爐
南投地院服替代役下載「性侵檔案」 台中執業律師判決出爐
2026/06/08 19:49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6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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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執業律師張禮安2015至2016年於南投地方法院服替代役,涉嫌私自下載公務電腦內包
含性侵及少年案件的32筆機密電磁紀錄,退役後將檔案外洩,檢方獲報偵結起訴,台中地
院一審依非公務員交付因職務而持有之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
、可易科罰金,妨害電腦使用罪則判刑4月,其餘涉嫌違反律師法部分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張禮安在2015年9月7日至2016年7月21日服替代役,被分派至南投地院聯合服
務中心協助訴訟輔導業務,假借職務之便,擅自從公務電腦複製32筆內部檔案,其中包含
性侵案件被害人、少年及家事事件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等檔案。張男退役後,於2016年9
月4日透過電子郵件,將相關機密檔案傳送給郭姓男子。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坦承不諱,法官認為張男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機會,故意犯無
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的電磁紀錄罪,應加重其刑,審酌偵查時否認,審理時才坦承的犯後
態度,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有期
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
此外,下載包含性侵案件被害人、少年及家事事件未成年人的個人資料等檔案並外洩部分
,張男也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其犯後態度尚可,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另外,檢方也指控,領有律師證的張禮安,與沒有律師證的陳姓男子違法合夥經營法律事
務所,涉嫌向當事人詐欺取財,一併依違反律師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但法官審理後認為罪
證不足,判決2人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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