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迷路文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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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8(18推 0噓 40→)留言5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cketsun時間13年前 (2013/06/10 05:5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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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板主及板友,. 感謝板主願意開放板務的發文討論。因為我之前已經發過一篇文章. (代碼: #1Hiyd95o)。因此在這裡只打算作一些補充說明。說明為什麼. 同志也應該可以享有可以在婚姻板發文的權利,以及為什麼不應該限. 制未婚者的發文。. 誠如板友leprosy所提到的,婚姻本來就是先於法
(還有1932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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