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是我太計較嗎?
※ 引述《skytowerlll (東尼)》之銘言:
: 問題簡化就是原PO不願意負擔妹妹的帳單.
: 現況是原PO和先生一個月一人拿一萬出來當家用.
: 可是,這一人一萬到底怎麼用?
: 誰用的多,誰用的少? 不夠用的怎麼補? 用剩的怎麼算?
: 家用中額外用來支付先生這邊的有婆婆和小姑有來住時的吃得和用的.
: 婆婆及小姑的電話費, 及可能有的小姑的汽或機車保險.
: 但沒有列出,原PO使用了多少.
: 沒有比較,怎麼知道誰用的多,誰用的少?
: 說不定先生還覺得這每月一萬中扣掉公費,都還有剩
: 剩的錢也不是他在管,有什麼好計較?
: 再看看其他的.
: 房子是和先生快結婚前買的, "登記在女方"名下.
: 娘家幫忙出頭期款,但先生每月還一萬.
: 每月繳貸款女方一萬五 , 男方一萬.
: 一個月多繳5000,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這是賺是虧?
: 再細看一下,
: 假使頭期款兩成 (貸款貸到緊繃80%) , 那麼男方總共會付20% + 1/2.5 * 80 = 52%
: 女方則是 1.5 / 2.5 * 80 =48%
: 如果頭期款是3成 , 那麼男方則是58% ,女方42%.
: 前者每千萬房價中, 男方就多出了20萬.
: 後者每千萬房價中,男方就多出了160萬
: 這問題是這樣的,
: 我們不知道當時買房時有沒有爭執,條件怎麼談的.
: 但以結果來看,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
: 整篇文中未談持分的規劃.
我贊成男方可以要求持份他付出的趴數,這的確是可以討論的。
但我想若問女方,她很有可能寧願放棄58%的持有份給丈夫,換得不用跟姑婆同住
而且,不要忘了,這些是當男方「付清貸款與欠債」後的持份
也就是說,現在這些付出都還是男方「尚未還清的債」,而債主是女方父母與銀行
: 男方做到這樣了,結果原PO跟他算幾千元的帳單.
一碼歸一碼,自己付出的錢換得母妹居所,算是「住宿花費」
況且女方在住宿費上也付出了42%吧,但使用率只有25%
58%的住宿花費換得75%的住宿空間,絕對不吃虧
就算婆婆小姑一週也只來三天,但那空間就是為他們留著、被他們的私人物品佔著
不會因為他們沒來住,突然變成可以任意供太太使用的空間了
家用的付出則是1:1
無論這份錢剩下多少,持有者都是夫妻雙方的,
也就是夫妻雙方都同意才能挪作某用途使用。
今天丈夫即使平常都不管家用花費,都不代表他就可以單方面主張錢用在哪。
況且,這年頭錢很好花
2萬塊扣掉家用,若要增添花費在電器、家具、房屋整修上,馬上就歸零還會變負的
但付出在妹妹因「電話費、因賺錢與養車而衍生出的稅金」後
很難不壓縮到小家庭生活品質。
說句現實一點的,這家用是2萬,不是20萬,
所謂的家用剩餘,也一定是原PO犧牲生活品質換來的
: 有多少人可以接受婚後幫忙繳登記在對方名下的房貸?
也就是說,買房的債目前全都在女方身上
男方未來若有任何不確定因素導致無法幫忙償還貸款,女方是要擔下來的
但買房的空間使用,目前已經是男75%女25的狀態
: 可以接受,先繳了錢再來談持分? 妳老公願意!
: 為什麼這部分不先算清楚?
若要真的算清楚,截至目前為止「真正的」雙方負擔
男方付出=目前每個月攤還的數字總和
女方付出=娘家頭期款+銀行欠款+目前每個月攤還的數字總和
這不需要我算清楚都知道數字會很難看了
: 再看幾個邏輯問題:
: 娘家爸媽出頭期款,說是"嫁妝".
: 結果這"嫁妝"登記在自己女兒名下.
: 先生怎麼收? 這根本就不是要給他的阿.
先生名義上沒有收,但實際上使用了75%
: 這嫁妝二字本身就是在楷油.
: 如果聘金是給自己兒子頭期款,客觀上可以接受?
所以原PO先生有給任何聘金嗎?
: 回到問題.
: 一人一萬當家用.
: 先生從中支付妹妹的帳單為什麼會有問題?
: 因為是原PO去付帳的. 因為家用的錢是原PO在支配的
: 從家用中拿錢出來付錢 與從她個人帳戶拿錢出來付帳單的意思是差不多的.
: 那麼,我的建議是,要算的這麼清楚.
: 一定要記帳,拆帳.
: 說不定對男方來說覺得一個月一萬很夠了, 混在一起還要被管東管西.
: 誰知道?
一個月多少花用才夠?這個見仁見智?
錯!在滿足「基本生活水準」後,要提升多少才是見仁見智
但基本生活水平是有一定標準,政府每年都會公布當年每人每月所需生活花費的最低水準
我們來看看今年(105年)的 (單位:新台幣)
臺灣省 11,448
臺北市 15,162
高雄市 12,485
新北市 12,840
臺中市 13,084
臺南市 11,448
桃園市 13,692
金門縣/連江縣 10,690
就連政府給最失能家庭的生活補助,
每個月都有 10,618元/人(臺灣省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
我想丈夫一個月給一萬,應該只是剛剛好付清了自己一人的基本生活水準標準
若丈夫自己想省一點,從這一萬元中擠出錢給小姑跟婆婆
也不能理所當然壓縮到老婆的基本生活水準來養小姑跟婆婆吧
: 一個月家用兩萬,夠四個人用.
政府專業的計算說這樣其實是遠遠不夠的
: 其中婆婆近一年多是住大伯家,小姑是大學生一個禮拜僅回來3~4天.
: 真要算水電瓦斯菜錢是能有多少?
: 如果平常個人花費都各出各的,家用到底要多少?
: 而且,剩的不也原PO自己存下來了嗎?
若2萬元家用,就算是只算3個人花費,原PO都能存的話,
那絕對是犧牲掉自己與老公的「基本」生活水平換來的
: 另建議原PO.
: 不是到自己手上的,就都是自己的,不能再吐出來.
: 先生是信任妳,才把錢交給妳管,把房子登記在妳名下.
債都在老婆身上背、頭期款娘家先出、自己才還了一小部分,卻用了75%生活空間
自己付出家用位於一個人最低生活水平邊緣卻要老婆想辦法養四個人
這應該不是信任吧?應該是工作超量的責任制吧
: 不要讓他認為,他都已經做到這樣了,妳卻把這些當成理所當然.
: 然後眼下的還要跟他明算帳.
真的,佔了便宜的人,通常都不希望對方明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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