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是我太計較嗎?
性別反過來的話會怎樣
公婆付頭期款,婚前買的房子,登記男方名下
每月貸款要夫妻兩人擔(一人付一萬五,一人付一萬)
是不是一堆人叫原po快逃啊,被當分母啦
怎麼原po是女的,就沒人說先生被當分母啦?
先生才是不計較好嗎?婚前買的房子耶,登記女方名下
他也沒有去爭取共同登記,而是乖乖每月付一萬元,付得少很正常那是原po的房子耶
怎麼還有人說原po吃虧啊,根本大賺好不好
除非先生都用轉帳的,有轉帳證據證明他有付房貸,不然拿現金的話根本很難證明
他有付房貸,ex:像我爸都是直接給我媽現金
重點在房子是誰名下就有主控權,有權處份房子
之前有醫生回家發現房子被賣掉了,太太與小孩落跑不見了
還上新聞哩,但沒有犯法,因為房子是登記太太名下
而且原po還有註明先生堅持每月有另外付一萬元到原po帳戶,要還岳母的頭期款
但她已跟先生說娘家媽媽不收,先生仍堅持要匯,不就等於是原po收了
一堆人自動忽略了先生每月多付給原po的這一萬元是怎樣??
先生等於是每月貸款一萬+家用一萬+預備還岳母的一萬
貸款跟家用是本來就該出的估且不算,光是每月匯給原po名下的一萬
原po一年就有12萬了
原po要不要說說小姑一個月健保與電話費是多少啦,每月有超過一萬嗎?
沒有的話是誰在計較啦
所以到底是誰才是不計較的人啊
原po一點也沒虧到,她只有出貸款一萬與家用一萬,但賺到整間房子
因為有個先生幫她負擔了大半,連頭期款也包了,雖然是分期付款
我論會有人跳出說婆婆與小姑也住在裡面所以先生要多付點=租金是應該的
不要忽略婆婆偶爾才去小住,而且原po目前還沒有小孩
只有小姑每天回家住,
原po註明等生下小孩婆婆就會回來長住,那不就等於婆婆會幫忙顧小孩嗎?
所以這樣還要先生幫付租金嗎?
※ 引述《itsadream ()》之銘言:
: ※ 引述《IFnight (開開心心過每一天)》之銘言:
: : 雖然大家說合理,但我總覺得哪裡怪怪的…
: 哪裡怪怪的?
: : 您先生和妹妹年齡相差很多嗎?
: : 如果是,那麼從小他可能就背負著照顧妹妹的義務與責任,尤其他們的爸爸已經不在了!
: : 而我自己從小被灌輸的觀念也是:
: : 長兄如父,當父母不在時,兄長就要負起照顧妹妹的責任!
: : 所以我大膽猜測,您先生的哥哥負起照顧媽媽的責任,所以您先生自然覺得應該照顧妹妹!況且妹妹尚未出社會亦未出嫁,依附原生家庭是很自然也很正常的!她不會覺得也不需要做什麼轉變!
: 見鬼了,媽媽有收入(勞保加租金),錢夠用到還能給女兒零用金。
: 大兒子、二兒子的住處輪流住。
: 這叫做大伯負起照顧媽媽的責任?
: 結婚三年,也才一年比較長時間住大伯那,未來還要搬回來跟二兒子住呢,
: 所以照你邏輯,大伯要幫忙照顧原PO未成年的小孩嗎?
: : 況且,做父母的希望不止生一個孩子,不就是希望未來手足們能互相照顧嘛?
: 手足互相照顧,不代表要Cover對方的生活需求,否則只是寵壞他讓他不能獨立。
: 我要買房子頭款不足,可以跟我哥借,但不能跟我哥要!
: 喔對了~我也是一歲喪父,哥哥是長子呢(鳩咪)
: : 再來,您父母每月多給您存1萬元了,這事您先生也知道,所以如果是我,如果小姑平時不會機車我,且每月金額不大,那我也不會去計較這個,因為我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需要靠小姑關照的時候!
: 跨丟鬼,跟岳父母借的頭款還錢天經地義,
: 錢還了,那筆錢岳父母要給她家哪一個小孩或捐出去是她家的事!
: 她繼承她賺到,但那本來就是她家的錢!
: 以房貸(含頭期款)來說,妻負擔一萬五,夫負擔兩萬,
: 我勉強可以看成丈夫多出來的五千是幫妹妹繳生活費,水電瓦斯管理電視網路伙食,
: 但個人帳單是什麼鬼?
: 保險、手機通話費、稅金(要賺到有繳稅金這根本要一定額度以上)
: (30.3萬以下免繳,賺得比我先生還多了遮臉)
: 妹妹自己本身有打工,媽媽還給生活費,基本上不窮了,
: 然後還要丟「自己」的帳單給別人繳,這說得過去嗎?= =
: 別再有什麼長兄如父長嫂如母的鬼想法了,只會養出一堆啃老族。
: :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X9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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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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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8 之 22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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