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我只是要抱怨,沒有要你解決問題!"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酒七)時間2周前 (2025/10/01 12:15), 2周前編輯推噓9(11265)
留言78則, 15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reterk (reterk)》之銘言: : 對話的最後, : 老婆:護士說小孩的塑型片已經借了快兩個月, : 兩個月後,保證金八千元就不退了! : 然後醫生評估小孩今天還不要訂購新的塑型片, : 又不讓我預約下次回診時間, : 這樣(借塑型片)不就一定會超過兩個月了,怎麼辦? : 我:有這回事??那麼,到十月幾日是滿兩個月? : 老婆:我那會記得啊? : 反正她(護士)就跟我說下星期再打電話來問就可以了。 : 到時候,八千元真的被沒收了,我會很氣呢! : 她們怎麼可以這樣子! : 老公你說,我們八千元會不會被沒收? : 我:我怎麼會知道??? : 跟醫生護士對話的人是妳, : 妳再轉述給我,我不可能知道比妳更多的訊息啊? : 我:妳有疑惑,為什麼不當場問清楚呢? : 老婆:她(護士)就急著趕我們走啊 : 我:那我現在馬上去診所問清楚! : 老婆:不用! : 我只是跟你分享!跟你抱怨! : 沒有要你幫忙解決 有些人就真的只是想抱怨、八卦而已 還喜歡加油添醋, 讓這個世界更加混亂 --- 上個月有個朋友說, 他前公司的人事主管被離職,而且沒有資遣費。 現在要告公司索賠300萬。 我問 : 那主管的月薪多少? 朋友說 : 一個月八萬多吧 我問 : 那有可能賠到300萬嗎? 基本上我就是沒啥耐心跟他瞎聊這個話題 不否認,在這個份上我就是蠻難聊的 因為我也知道如果我想好好聊天的話,應該順著他的話講下去, 而不是理性的從這邊截斷 另一方面,我也知道他就是愛八卦、浮誇、加油添醋的個性 他想講一個很勁爆的話題,一個被離職的員工反告公司,索賠300萬。 結果只是被潑冷水 --- 話說回原PO的內容 大概就是覺得太太真的廢話太多,而且肯定是沒啥建樹 只不過這從另一角度看就是難聊。 基本上太太就是想抱怨不爽, 她想講的是醫生、護理師都很忙,很沒耐心, 還可能意圖使人損失八千。 怎麼有這麼糟糕且不負責的服務態度。 原PO抓住了重點, 阿當下為何不問? 並且表示他要去問。 經原PO這樣解決問題的思路之後 太太就原形畢露了阿 結果就有 : 我只是跟你分享! 跟你抱怨! 沒有要你幫忙解決 建議原PO從新體會一下這段話 太太就真的只是想開個話題,跟你分享、跟你抱怨 她的目的就是占用你的時間,想要引起你的反應,來滿足她的需求 許多人都會因為被聆聽、被回饋、從而得到滿足感 事實上許多聊天是降智在聊而且不營養的。 有的場合甚至自己已經很想停了,還要笑笑地裝作很感興趣。 有些人甚至會為此編故事、加油添醋、忽略邏輯錯誤或硬開話題 而結果就可能變成令人不耐 (加上前文內容, 太太對於其他知識、興趣的涉獵又不足, 話題的侷限性更高, 可能大多都是這種日常抱怨類的話題) 原PO此次所遇到的事情不是 "太太蠢,不會解決問題 被糾正了,還見笑轉生氣的說 : 本來就只是抱怨,沒有要你解決問題。" 而是太太打從一開始就是想透過"無聊"、"沒啥營養"、"添亂"的話題 加上也確實做起事來不怎麼樣的經過,來找原PO抬槓。 如果原PO的感受是好煩、好蠢、好無聊、浪費時間... 也沒辦法 這幾乎可以說就像是情勒,又如日常時有所見的人情世故 你碰上這樣的人,而且還是你老婆, 那你要怎麼辦? 問題很清楚,但她是你老婆! 這才是難題所在 降智/好聊聊法就是浮誇的迎合,批評醫護的沒耐心 然後誇獎她還好有注意到,不然被坑8千怎辦,好棒棒。 雖然理智上知道這根本當下問就解決的問題, 且該院實際根本上也沒有要收費的意思。 我只想說 孩子跟我說話,大部分也是令我非常降智的 昨天我們在玩馬力歐賽車, 速度都是最慢的50CC,他還開自動輔助駕駛。 我每一場的玩法都是去撞NPC,好讓他的排名往前一點,能有成就和喜悅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147.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759292151.A.1A6.html

10/01 12:43, 2周前 , 1F
我猜是他們很久沒有性生活,願意耐心聽女朋友(老婆
10/01 12:43, 1F

10/01 12:43, 2周前 , 2F
)抱怨就是為了等等可以打砲,如果不打砲就可以盡
10/01 12:43, 2F

10/01 12:43, 2周前 , 3F
情嘴砲了!
10/01 12:43, 3F

10/01 13:22, 2周前 , 4F
可幫忙把電腦打下來,這樣他排名也會上升
10/01 13:22, 4F
對! 就是各種道具打電腦 拖慢他的對手

10/01 14:03, 2周前 , 5F
哭阿 就沒有要迎合怎麼辦
10/01 14:03, 5F

10/01 14:21, 2周前 , 6F
單就你提的例子,舊制接近退休確實可以到三百萬
10/01 14:21, 6F
新制 以舊制來說,在公司有20年資歷的都太強大了何況要40 ※ 編輯: tequila997 (114.24.147.102 臺灣), 10/01/2025 15:12:23

10/01 17:29, 2周前 , 7F
現在還能拿300萬的是特例還通例?...
10/01 17:29, 7F

10/01 18:38, 2周前 , 8F
啊呀~~ 我這個理工腦好像有懂一點她在幹嘛了 謝~~
10/01 18:38, 8F

10/02 03:51, 2周前 , 9F
我怎麼覺得"理工腦"這三個字,好像被悔辱了 =_=#
10/02 03:51, 9F

10/02 04:09, 2周前 , 10F
你說的對,夫妻結婚久了每天生活在一起,哪裡有這
10/02 04:09, 10F

10/02 04:09, 2周前 , 11F
麼多事情可以分享,你幾百年前小時候發生的事都聽過
10/02 04:09, 11F

10/02 04:09, 2周前 , 12F
幾百遍了,難道要相對倆無語嗎?老婆好不容易找到一
10/02 04:09, 12F

10/02 04:09, 2周前 , 13F
件事可以跟你聊天,就不要老是一直找碴
10/02 04:09, 13F

10/02 08:23, 2周前 , 14F
那是你跟你朋友沒搞懂這位主管真正的主張,人家是人
10/02 08:23, 14F

10/02 08:23, 2周前 , 15F
事主管,一定很懂相關勞基法規,如果我是他,且300
10/02 08:23, 15F

10/02 08:23, 2周前 , 16F
萬為真,那我一定是以300萬為和解條件,公司不願意
10/02 08:23, 16F

10/02 08:23, 2周前 , 17F
付,那我就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若贏了官司打一
10/02 08:23, 17F

10/02 08:23, 2周前 , 18F
年,我就可以不用工作白領96萬,打三年差不多300萬
10/02 08:23, 18F

10/02 08:23, 2周前 , 19F
就到手了,而且還可以繼續回去上班
10/02 08:23, 19F

10/02 08:28, 2周前 , 20F
光看這家公司連資遣費都沒給,要嘛人事主管本人太誇
10/02 08:28, 20F

10/02 08:30, 2周前 , 21F
張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解僱事由,不然公司高機率解僱
10/02 08:30, 21F

10/02 08:30, 2周前 , 22F
不合法,去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贏的機率不低
10/02 08:30, 22F
人家都換新工作了 我覺得若要這麼做,首先要真的頗有把握 不然也可能就只是浪費自己一年 沒有給付資遣費、加班費或其他費用, 應不足以使解雇失效 只是公司要賠錢。 譬如說公司業務緊縮,合理的裁撤,但是惡意不給資遣費。 很難只因為沒拿到錢就主張解雇無效。 整個故事從主管檢舉高層、高層間內鬥、以及對於公司裁員(其他人)不滿 直到她本人離職有段蠻長的時間。 基本上就是喊很高再來砍 因為那朋友其實也知道,他再跟那位主管聊天時就聊到拉 只是在跟我說的時候不提這件事,這樣看起來金額較高比較勁爆。 但對難聊(不太想聊)的我來說, 我並不想隨著這種高喊金額起舞, 我只想就合理範圍反應而已 我會覺得直接告訴我該主管和律師談的目標價就好, 不需要喇這種離譜的金額 當然我也沒有直接跟他點破我這種心情, 就問問他阿律師怎麼說。 回歸原原PO的內容 大概就是他只想解決問題就好, 對於前文太多"廢話"不太想反映 但偏偏太太的重點就是講廢話(抒發心情、分享、抱怨), 而不是要他解決問題 ※ 編輯: tequila997 (114.24.147.102 臺灣), 10/02/2025 13:54:10

10/02 14:09, 2周前 , 23F
你說的那些都有前題,事實上在台灣要合法解僱員工要
10/02 14:09, 23F

10/02 14:09, 2周前 , 24F
做很多前置作業,沒那麼簡單,比如說企業虧損裁員
10/02 14:09, 24F

10/02 14:09, 2周前 , 25F
之類,也都要符合一定的客觀要件,不是公司自認為
10/02 14:09, 25F

10/02 14:09, 2周前 , 26F
有就行,只是多數被解僱的員工都不知道自己是被違法
10/02 14:09, 26F

10/02 14:09, 2周前 , 27F
解僱,而沒有去爭取權益。不過那也不是重點,畢竟
10/02 14:09, 27F

10/02 14:09, 2周前 , 28F
細節你我都不清楚就不用瞎猜了,重點是對方提出這30
10/02 14:09, 28F

10/02 14:09, 2周前 , 29F
0萬數字,以他人事主管的經歷,我不認為他會如你們
10/02 14:09, 29F

10/02 14:09, 2周前 , 30F
所想,是沒有思考過、漫天開價的,相反的我認為它
10/02 14:09, 30F

10/02 14:09, 2周前 , 31F
很巧妙的卡在一個公司必須要深思跟他和解的上限。也
10/02 14:09, 31F

10/02 14:09, 2周前 , 32F
就是公司如果在諮詢過後發現解僱上可能有瑕疵,就得
10/02 14:09, 32F

10/02 14:09, 2周前 , 33F
認真思考有沒有機會跟對方談和解(當然價格還是可以
10/02 14:09, 33F

10/02 14:09, 2周前 , 34F
砍砍看)
10/02 14:09, 34F

10/02 14:11, 2周前 , 35F
另外其實員工也可以在訴訟中先提暫時處分,不用等三
10/02 14:11, 35F

10/02 14:11, 2周前 , 36F
審定讞才拿到錢
10/02 14:11, 36F

10/02 14:16, 2周前 , 37F
「沒給資遣費」這不是解僱不合法的理由沒錯,但連
10/02 14:16, 37F

10/02 14:16, 2周前 , 38F
給資遣費這麼基本的事都做不到,我是不太相信這家
10/02 14:16, 38F

10/02 14:16, 2周前 , 39F
公司的解僱過程會毫無瑕疵
10/02 14:16, 39F

10/02 14:28, 2周前 , 40F
我之所以講這麼多,是因為我認為這也是個很有趣且
10/02 14:28, 40F

10/02 14:28, 2周前 , 41F
典型的例子:你朋友把這件事當八卦跟你分享,而你認
10/02 14:28, 41F

10/02 14:28, 2周前 , 42F
為莫名其妙毫無道理也不想聊,但其實情況「很可能」
10/02 14:28, 42F

10/02 14:28, 2周前 , 43F
跟你們兩個想的都完全不一樣,你朋友找你這個沒興
10/02 14:28, 43F

10/02 14:28, 2周前 , 44F
趣也不懂的人聊,明顯是是挑錯對象或是挑錯話題。撇
10/02 14:28, 44F

10/02 14:28, 2周前 , 45F
開八卦不談,他今天要是去找個懂勞基法的人聊,就
10/02 14:28, 45F

10/02 14:28, 2周前 , 46F
能延伸出很多其他討論了
10/02 14:28, 46F
想聊的話,是可以假設很多不同情境去延伸 否則,我覺得狀況已經講得很清楚了,實在也懶得再去聊其他假設下的狀況 這麼說吧, 如果你認為朋友沒搞懂該主管的打算, 而誤把錯誤資訊拿來跟我聊。 那我也確實沒有想要延續這個錯誤資訊聊更多, 我只想以當下的內容結束話題阿。 至於你說的瑕疵, 我是覺得正因為她是人事主管, 且有找律師。 所以你所謂的瑕疵是否真的足以打法律戰, 她是清楚的。 阿人家就跟朋友說要以資遣費去提告, 莫不是說她本人就傳遞錯誤資訊給我朋友? 以我對於他們八卦的屬性, 應不至於這樣 反而會特別強調要打確認關係訴訟, 還要講得轟轟烈烈,如何對付前公司 畢竟,如我所說整個故事很長, 都是她自己傳出來的啊。

10/02 15:28, 2周前 , 47F
我覺得這種關係最痛苦的是,情緒價值是單向索取的
10/02 15:28, 47F

10/02 15:29, 2周前 , 48F
而且有些情緒價值很差的人,是會倒買倒賣的
10/02 15:29, 48F

10/02 15:29, 2周前 , 49F
你以為你努力陪他聊天給他情緒價值,他只想安靜休息
10/02 15:29, 49F

10/02 15:30, 2周前 , 50F
結果你自認的付出沒得到回饋,開始生氣讓大家更痛苦
10/02 15:30, 50F

10/02 15:43, 2周前 , 51F
其實從我跟到的第一篇文(副駕)開始,回文都比較偏向
10/02 15:43, 51F

10/02 15:43, 2周前 , 52F
原原Po那邊,但是後來看到他的文章,都覺得他在自曝
10/02 15:43, 52F

10/02 15:43, 2周前 , 53F
其短…。只能說他也只是來抱怨的,他就算用了他的理
10/02 15:43, 53F

10/02 15:43, 2周前 , 54F
工腦去同理,也不打算思考如何共感。當他一直把太
10/02 15:43, 54F

10/02 15:43, 2周前 , 55F
太的情緒歸因在太太的人格特質,覺得改變是對方自己
10/02 15:43, 55F

10/02 15:43, 2周前 , 56F
要做的功課,那我們就繼續期待他下次的發文吧…
10/02 15:43, 56F
也不能就說是短拉 對於個性上喜歡透過瞎聊獲得情緒價值的,會覺得原PO不夠用心 但個性上喜歡明快,不好瞎聊沒營養的,就可能跟原PO很搭阿。 所以我也只點出太太的想法, 就真的是 "只是要抱怨,沒要解決問題" 就跟一些板友酸原PO只是要抱怨、沒要解決問題而感到不耐一樣 如果這種行為就真的普世價值令人不耐 那原原PO對太太感到不耐, 是普世價值還是短(不共感太太情緒)? 那如果以關係不一樣來論 (板友間 / 夫妻間) 就如我說的, 這本質近似於情勒, 不是對事 而是 對關係。 就我個人, 我會覺得喜歡的人說啥都有趣 (所以舉孩子的例子) 但我也接受,有些行為本質上就是令人不耐 (也就是情緒問題歸於個人) 共感或許是個解決辦法 但令人不耐的事還要求別人共感,這就有選擇空間了。 就跟包容一樣, 包容下去就沒事了, 但吞不下也未必錯啊, 這是選擇。 首先要確認事情的本質是否令人不耐 再來看 1. 對於一件令人不耐的事, 作為配偶怎麼處理。 2. 又或是一件不是令人不耐的事,卻被不耐煩的對待 兩者差很多 那基於本身行為就是令人不耐的情況 (例如: 只是要抱怨,沒要解決問題) 說真的就算共感也是有極限的,你同意嗎? 對原原PO來說, 最佳解肯定是出現個辦法可以把本質令人不耐的事物改善掉阿。 ※ 編輯: tequila997 (114.24.147.102 臺灣), 10/02/2025 18:26:20

10/02 21:11, 2周前 , 57F
千萬不要無聊到跟朋友或者同事講一堆如何爭取他
10/02 21:11, 57F

10/02 21:11, 2周前 , 58F
權益,怎麼跟前公司打官司的事情。你要嘛就幫人幫
10/02 21:11, 58F

10/02 21:12, 2周前 , 59F
到底,全程陪他打官司,他沒收入的時候資助他,
10/02 21:12, 59F

10/02 21:12, 2周前 , 60F
不要叫人家可以怎樣怎樣去對抗雇主,自己在旁邊看戲
10/02 21:12, 60F

10/02 21:12, 2周前 , 61F
會害死別人
10/02 21:12, 61F

10/02 21:16, 2周前 , 62F
我超討厭喊自己理工腦來合理化自己的社交白癡行為
10/02 21:16, 62F

10/03 03:38, 2周前 , 63F
同樓上,但我不會用這四個字,通常用socially naive
10/03 03:38, 63F

10/03 07:42, 2周前 , 64F
理工人的優越感,只是要在公眾前,把自己塑造在衝
10/03 07:42, 64F

10/03 07:42, 2周前 , 65F
突時的制高點,讓太太的情緒問題,被引導成人身問題
10/03 07:42, 65F

10/03 07:42, 2周前 , 66F
,大概是這樣...
10/03 07:42, 66F

10/03 07:46, 2周前 , 67F

10/03 07:46, 2周前 , 68F

10/03 18:50, 2周前 , 69F
重ㄔㄨㄥˊ新,不是從
10/03 18:50, 69F

10/03 23:30, 2周前 , 70F
說理工腦所以xxx 是在侮辱真正有智商情商的理工腦
10/03 23:30, 70F

10/03 23:31, 2周前 , 71F
黃仁勳是不是理工腦?他懂不懂處理人際關係?
10/03 23:31, 71F

10/03 23:31, 2周前 , 72F
我也是理工組阿,為什麼我就不會那麼直白又白目?
10/03 23:31, 72F

10/04 00:39, 2周前 , 73F
前同事月薪大約12-13萬,也是算不合意資遣說要打官司
10/04 00:39, 73F

10/04 00:40, 2周前 , 74F
最後拿到500萬,一堆大公司其實根本不懂資遣
10/04 00:40, 74F

10/04 00:40, 2周前 , 75F
照法律流程要約談要會議紀錄還要有轉調部門仍然不適
10/04 00:40, 75F

10/04 00:41, 2周前 , 76F
任的事實,流程上超繁瑣麻煩的,就算大公司也很多沒
10/04 00:41, 76F

10/04 00:41, 2周前 , 77F
做齊,只是一堆勞工不懂自己權益通常就摸摸鼻子認了
10/04 00:41, 77F

10/04 00:42, 2周前 , 78F
光沒給資遣費這點去打官司贏面就超高了
10/04 00:42, 78F
文章代碼(AID): #1etAht6c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etAht6c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