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最後一哩路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有色無膽)時間3年前 (2022/05/09 13:48), 編輯推噓27(4720221)
留言288則, 6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fardima (飛哥與小佛)》之銘言: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 先祝妳母親節快樂 但妳裡面的論點有些我感到很困惑 : 去年6月Delta肆虐台灣時, 剛從醫院下班的我~ : 放下晚餐的同時, 瞥見女兒手機跳出"做一次真的2萬"訊息提醒..... : 等待她洗完澡出來的那10分鐘, 腦中出現了人生跑馬燈畫面~ : 原來三級警戒時, 學校要求大家在家遠距教學, 她發現爸爸的手機常有奇怪訊息~ : 也換了新密碼, 不再讓她知道, 所以用 line lite 同步了爸爸手機....... 為何要窺探別人的隱私? 從小放任小孩進行這樣非法的資訊收集方式 並讓她認知這樣的行為是正確的 我不覺得這是正確的觀念 : 依照對話記錄截圖, 用姓名, 職業, 價錢.......歸類了10幾個資料夾 : 打算等爸爸外出時, 手機聯繫他攤牌...... : 我: 你們不怕他惱羞成怒攻擊你們嗎? : 女兒: 有考慮到, 所以我們網購了防身辣椒水, 媽媽, 你可以離婚嗎? 他有任何家暴的歷史嗎? 已經分居十多年 妳試著引導小孩認為父親會進行家暴 我認同風險控管是必要的 但妳似乎帶了本身不滿的偏見 : ======================================================================== : 以下簡介一下婚姻狀態 : 雙方差8歲, 3年前對方一碰到50歲門檻時, 馬上從台塑退休, 拿著房子去借錢炒股 : 雙方自99年分居至今, 維持著男方要求的周一到周五, 孩子都由我照料 : 周末假日再帶去他住所, 他月付2W做為照護費~ : 我們都愛孩子,也不希望雙方的關係影響到孩子.... : 所以就一直採取這種模式, 很多年也就過去了~ 雙方都愛小孩 但彼此關係無法繼續下去所以分居 為何妳要引導小孩對父親有不好的偏見? : ======================================================================= : 他去年初自稱股票大賺, 在信義區買了套房, 說孩子以後不用早起通車上學了 : 然後, 那間套房隨著三級警戒開始就轉型為女兒口中的砲房了 : 我們母子3人打電話給他時, 他震驚之餘, 表示要我們想清楚, : 維持現狀(月給2萬+無視他三級警戒繼續嫖妓)對我們是最好的 : 結束對話之後, 對方開始瘋狂刪除所有喝茶資訊(女兒默默同步看著手機) : 雖然分居那麼久......對方的私生活,我並不想干涉~ : 但反觀我終日擔心在醫院裡一不小心染疫,波及孩子...... : 還有連政府都宣布三級警戒了, 讓孩子待在家裡~ : 身為一個父親,在此時每天穿梭在雙北間四處買春, 多到被孩子建檔? : 證據孩子都攤在我眼前了, 我如果還無視, 在孩子的眼中, 我又是甚麼樣子? : 至少, 示範一次給孩子看, 以後遇到同樣的問題, 無須忍耐~ 按照妳的立場是沒錯啦 分居十多年的先生,出去嫖妓確實是該死 但....... 妳要一個正常的男性10多年來都只能自己解決 妳去問問妳身邊正常的男性,有多少人可以做到? 反過來妳問其他醫院的同事,有多少女生可以接受分居狀態下,永遠不碰其他男生 或許妳可能可以,但不代表每個人都可以 當然,尊重妳的個人決定,離婚絕對是正確的 不需要為了小孩特地忍耐這樣不幸的婚姻 但妳要不要也告訴小孩,依據一般正常人的生理需求 在長時間沒辦法滿足下 會有想消費的念頭是很正常的,想要對方完全沒生理需求,這樣的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另外..... 妳在醫院的風險明顯高於外面的狀況,妳終日擔心是正常的 我不明白跟他買春的關聯性 妳想表達的是妳為了孩子著想,所以很擔心 但去年6月之後雙北染疫的比例並不像現在這麼高 而且還有升三級 相較於妳的狀況,先生買春的染疫機率確實比妳低 妳偷帶了,先生不跟我一樣就是不愛孩子的觀念 我覺得妳純粹是想黑妳先生而已 : 暑假結束前, 找了律師, 律師原以為是件簡單的離婚官司 : 隨著對方始終拒絕出面 : 強制調解不但沒來, 還透過電話大聲表態說他不離婚也不會出席...... : 沒有跟孩子連繫, 也沒回到住所, 躲在信義區砲房~ : 直到聖誕節過後....我在地方版FB上看見一篇出租文, : 原本孩子的住所, 被清空物品, 由房仲發贈物文~ : 那個自稱很愛孩子的爸爸, 原來還活著, 還清空孩子的東西, 要出租給人 這一段我覺得最有趣 妳帶著孩子把他羞辱之後,還希望能像以前一樣 他都已經在妳跟孩子面前都抬不起頭了 妳都會思考如果當面揭穿,會不會有惱羞成怒的攻擊行為 怎麼在揭露對方的行為後,就不會想到對方顏面盡失的逃避心理 他應該是怎麼樣也沒想到,自己心愛的女兒會偷收集自己買春的證據 就算換了密碼,還被女兒用line lite偷偷監控、備份 : 一審開庭日, 對方依然拒絕出面, 看著女兒穿著制服坐在證人席...... 這個也很有趣 我個人還蠻想知道妳的開庭時間 會讓孩子穿著制服坐在證人席 而不是事先請假 當然事情也有可能是為了孩子課業著想 但也不排除透過孩子的狀況,爭取法官的同情心 : 我當時很想落淚, 是我讓孩子跟著我走到這一步~ : 隨著Delta到現在的Omicron, 法院跟醫院的來來去去,官司也進入尾聲了~ : 曾經我也是為了孩子的養育費無法離婚的人, 我覺得這句話是重點 : 唯一幸運的是, 我的孩子始終和我站在一起~ 從前面的言論來看,妳一直在帶風向影響小孩子對於父親的看法 很難不跟妳站在同一邊吧 : 即使他們知道媽媽經濟<爸爸............. : 今天是母親節, 我想起3年多前, 我在台大癌症病房跟意識已經不清楚的媽媽保證 : 1,我不會拋棄我的孩子 2, 我會解決我的婚姻的 : 雖然我做得不好,但我相信她看的到我的努力~ : 祝大家母親節快樂 個人看法是牙膏還沒擠完 而且妳有不少言論都是明顯的情緒勒索 例如: 1.對方私生活不想干涉,但自己擔任醫護人員終日擔心感染給小孩 但對方居然去買春,一點都不擔心 2.自稱很愛孩子的爸爸,被孩子背刺之後,居然清空了孩子的物品,把房間變成炮房 ,根本就不愛孩子 (但是否先要釐清一下這段時間都不去把東西拿走的原因) 我承認這樣的想法是逆風,但該平衡報導的時候還是要頂著被噓的壓力 如果今天婚姻正常,妳先生去買春,我覺得是該死的,妳的憤怒合理 但你們已經分居十多年 說著不想干涉對方的私生活卻又拿著窺探別人隱私得來的資訊來社死對方 我覺得反而是先生有點無奈 妳有很多處理的方式 可以私底下說要先生自重,也可以藉機教育女兒尊重隱私的重要性 但妳的處理方式就是想要對方永遠在妳跟小孩的面前抬不起頭來 更何況一個還在穿制服的女生會偷偷收集父親的買春證據,還做分類歸檔 幫忙統計姓名、職業、價錢,不知道還會不會做樞紐分析,來分析父親的喜好跟類型 順便在看看父親給的評語與分享體驗 我不覺得這是好的方式啦 但如果有其他考量,就不一定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6.165.2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52075321.A.FCE.html

05/09 13:53, 3年前 , 1F
等一下,去消費很正常嗎?性交易是違法的耶
05/09 13:53, 1F

05/09 13:54, 3年前 , 2F
不切實際的是兩邊各取所需,放著分居不離婚的模式
05/09 13:54, 2F

05/09 13:55, 3年前 , 3F
太太是怕要不到監護權,先生則是有實惠穩當的保母
05/09 13:55, 3F

05/09 13:56, 3年前 , 4F
小孩會說「你可以離婚嗎」應該是早就看透爸媽了
05/09 13:56, 4F

05/09 13:56, 3年前 , 5F
找個點戳破兩個大人而已
05/09 13:56, 5F

05/09 13:56, 3年前 , 6F
同意你,小孩違法搜集證據,其實也讓原原po終於拿
05/09 13:56, 6F

05/09 13:56, 3年前 , 7F
到把柄對付對方。雙方都分居12年了,彼此也沒有維護
05/09 13:56, 7F

05/09 13:56, 3年前 , 8F
婚姻的意圖,女方卻一直要帶風向情勒而不是好聚好
05/09 13:56, 8F

05/09 13:56, 3年前 , 9F
散,她自己也是撕裂小孩的原兇
05/09 13:56, 9F

05/09 13:59, 3年前 , 10F
推你,而且這小孩未來三觀大概會偏差的很嚴重吧...
05/09 13:59, 10F

05/09 14:00, 3年前 , 11F
很多單親媽媽都會拉著小孩來與配偶對峙....小孩長
05/09 14:00, 11F

05/09 14:00, 3年前 , 12F
大後心常常缺一角,不及格的大人向孩子討愛/保護。
05/09 14:00, 12F

05/09 14:01, 3年前 , 13F
很多台女太靠感覺走就是會變這樣(攤手
05/09 14:01, 13F

05/09 14:04, 3年前 , 14F
回一樓,男方在性交易上是沒有違法的
05/09 14:04, 14F

05/09 14:05, 3年前 , 15F
體制上大致可認為是「罰娼不罰嫖」
05/09 14:05, 15F

05/09 14:06, 3年前 , 16F
而且不論男方有沒有嫖,這段關係問題絕不是這件事
05/09 14:06, 16F

05/09 14:07, 3年前 , 17F
性交易不違法,是目前沒有合法的性交易專區
05/09 14:07, 17F

05/09 14:08, 3年前 , 18F
這是兩回事
05/09 14:08, 18F

05/09 14:09, 3年前 , 19F
另外一樓為什麼會知道先生不離婚是要女方當保母?
05/09 14:09, 19F

05/09 14:10, 3年前 , 20F
我還覺得是怕孩子被媽媽培養出仇恨....
05/09 14:10, 20F

05/09 14:11, 3年前 , 21F
造孽 母親自己走過的人生 要複製一份讓自己女兒嘗嘗
05/09 14:11, 21F

05/09 14:12, 3年前 , 22F
幫補充,其實算犯法(維護法)但不算犯罪,犯罪是
05/09 14:12, 22F

05/09 14:12, 3年前 , 23F
跟未滿18歲性交易,犯法是於警察抓到,按照社會秩
05/09 14:12, 23F

05/09 14:12, 3年前 , 24F
序維護法第80條, 是「娼嫖皆罰」,但是都只有罰鍰
05/09 14:12, 24F

05/09 14:12, 3年前 , 25F
我相信這也許不是母親的本意但這種所謂的"良善本意"
05/09 14:12, 25F

05/09 14:12, 3年前 , 26F
,沒有拘留,也不用跑法院
05/09 14:12, 26F

05/09 14:12, 3年前 , 27F
所驅動的行為 所產生的孽 歷史/新聞還少嗎? 女兒還
05/09 14:12, 27F

05/09 14:13, 3年前 , 28F
小不懂事甚至偏激 母親沒本事改善這不怪妳 但是甚至
05/09 14:13, 28F

05/09 14:14, 3年前 , 29F
將自己承受的經歷加諸在兒女身上 這除了讓莫須有的
05/09 14:14, 29F

05/09 14:14, 3年前 , 30F
仇恨不斷傳承下去有何好處? 女兒以後比較"看"男人?
05/09 14:14, 30F

05/09 14:14, 3年前 , 31F
真有這想法的更可笑 連"現實"都背離的情況 何談看人
05/09 14:14, 31F

05/09 14:15, 3年前 , 32F
當一個人試圖要求"背離現實"的條件當擇偶需求時 那
05/09 14:15, 32F

05/09 14:16, 3年前 , 33F
她將浪費一堆分數/代價/時間 在這其實對她不會有幫
05/09 14:16, 33F

05/09 14:16, 3年前 , 34F
助的"需求"上...何苦呢 自己已經錯了一生 讓小孩再
05/09 14:16, 34F

05/09 14:17, 3年前 , 35F
繼續這輪迴 唉...
05/09 14:17, 35F

05/09 14:20, 3年前 , 36F
不同意你的第一點,職業就是醫療業,不去工作是要
05/09 14:20, 36F

05/09 14:20, 3年前 , 37F
喝西北風嗎?他老公只給兩萬要養兩個小孩欸。嫖妓
05/09 14:20, 37F

05/09 14:20, 3年前 , 38F
明明就不是必要行為,也是極高風險的行為,不然去年
05/09 14:20, 38F

05/09 14:20, 3年前 , 39F
為什麼第一個禁八大行業。這兩個不可類比啊!
05/09 14:20, 39F
還有 209 則推文
05/10 20:00, 3年前 , 249F
那我的回答是,就算性別對調,分居十年的媽媽跟其
05/10 20:00, 249F

05/10 20:00, 3年前 , 250F
他人發生了性關係,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好責備,重點
05/10 20:00, 250F

05/10 20:01, 3年前 , 251F
應該放在她是否有好好照顧她的孩子。
05/10 20:01, 251F

05/10 20:01, 3年前 , 252F
一個男人如果抱怨分居十年的妻子竟然跟其他人發生
05/10 20:01, 252F

05/10 20:01, 3年前 , 253F
關係,我會覺得這個男人很窩曩。
05/10 20:01, 253F

05/10 20:02, 3年前 , 254F
在古時候,死了丈夫的寡婦如果終生不嫁,會「贏得」
05/10 20:02, 254F

05/10 20:03, 3年前 , 255F
貞節牌坊。如果丈夫死了不到一年就改嫁,會招人非議
05/10 20:03, 255F

05/10 20:03, 3年前 , 256F
在這個年頭,離婚的女性馬上交男友,應該不會被說
05/10 20:03, 256F

05/10 20:03, 3年前 , 257F
不守婦道之類,如果有,是說的人自己太迂腐。
05/10 20:03, 257F

05/10 20:13, 3年前 , 258F
以上面有人提到的給孩子的影響來說吧,我會傾向讓
05/10 20:13, 258F

05/10 20:13, 3年前 , 259F
孩子學習重視契約,在契約履行不如意時學著如何去
05/10 20:13, 259F

05/10 20:13, 3年前 , 260F
結束它或與另一方協商條件,然後才是做想做的事。
05/10 20:13, 260F

05/10 20:13, 3年前 , 261F
不結束,不談條件,偷偷地違反--我是覺得這種偷
05/10 20:13, 261F

05/10 20:13, 3年前 , 262F
雞摸狗兼無賴的我全都要,起碼在我的觀念裏不算好榜
05/10 20:13, 262F

05/10 20:13, 3年前 , 263F
樣。
05/10 20:13, 263F

05/10 20:13, 3年前 , 264F
但每個人觀念不同就是了。
05/10 20:13, 264F

05/10 20:15, 3年前 , 265F
我比較現實吧,既然這個丈夫不愛我了,好歹榨取他
05/10 20:15, 265F

05/10 20:15, 3年前 , 266F
最後爸爸的價值,該幫兒女爭取的就要爭取,否則被
05/10 20:15, 266F

05/10 20:16, 3年前 , 267F
其他願意做「爸爸活」的女大生賺走,那多划不來。
05/10 20:16, 267F

05/10 20:17, 3年前 , 268F
一次兩萬元並不是嫖妓的行情阿..是包養了
05/10 20:17, 268F

05/10 20:34, 3年前 , 269F
推樓上 我大概也是這種個性
05/10 20:34, 269F

05/10 21:45, 3年前 , 270F
談契約精神的話 那就不會是只爸爸的問題嘍...
05/10 21:45, 270F

05/10 21:46, 3年前 , 271F
別跟我說契約精神不包含"女方義務"
05/10 21:46, 271F

05/10 21:47, 3年前 , 272F
話講難聽點 在台灣在婚姻上 還有在尊重契約精神的通
05/10 21:47, 272F

05/10 21:47, 3年前 , 273F
常都是上一代 因為契約精神的內含"義務"對某些新時
05/10 21:47, 273F

05/10 21:47, 3年前 , 274F
代的理念基本上是互相正面衝突的
05/10 21:47, 274F

05/10 23:09, 3年前 , 275F
他們的長期分居,是「雙方」協議好的,在此前他們經
05/10 23:09, 275F

05/10 23:09, 3年前 , 276F
歷過什麼,其實我不清楚。談好雙方在外各自發展的
05/10 23:09, 276F

05/10 23:09, 3年前 , 277F
夫妻,有。離婚各尋第二春的,有。讓事情發展到,只
05/10 23:09, 277F

05/10 23:09, 3年前 , 278F
有週末才會碰面的孩子都能看見爸爸手機跳出不對勁
05/10 23:09, 278F

05/10 23:09, 3年前 , 279F
的訊息從而窺探甚至做出過熟的蒐證之舉並「勸媽媽
05/10 23:09, 279F

05/10 23:09, 3年前 , 280F
離婚」,然後還堅持不離,這個做法,我無法苟同
05/10 23:09, 280F

05/10 23:13, 3年前 , 281F
然後,兩萬,是東窗事發前跳出的訊息上寫的,也就是
05/10 23:13, 281F

05/10 23:13, 3年前 , 282F
,在當媽的有機會做出任何「爭取」之舉前,嫖妓的
05/10 23:13, 282F

05/10 23:13, 3年前 , 283F
錢就已經被賺走了
05/10 23:13, 283F

05/10 23:17, 3年前 , 284F
還有,如果要對著都已經看不下去到開口拜託我離婚
05/10 23:17, 284F

05/10 23:17, 3年前 , 285F
的女兒說,為了妳爸的錢,我們得忍--我個人是光想
05/10 23:17, 285F

05/10 23:17, 3年前 , 286F
像就做不來。不過這種事,一樣,各人選擇啦XD
05/10 23:17, 286F

05/11 02:54, 3年前 , 287F
05/11 02:54, 287F

05/11 23:49, 3年前 , 288F
我覺得正常啦
05/11 23:49, 288F
文章代碼(AID): #1YUAiv_E (marriag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161
469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
161
469
0
135
文章代碼(AID): #1YUAiv_E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