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另一半父母對於小孩的教育理念不同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馬拉)時間2年前 (2022/01/03 18:41), 編輯推噓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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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要補充,依我國現行法規規定的體罰是, 體罰:指教師於教育過程中,基於處罰之目的,親自、責令學生自己或第三者對學生身 體施加強制力,或責令學生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 侵害之行為(參照附表一) 出處: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032 可見有沒有受到身體傷害,並不是構成體罰的要件,而是行為本身。 這法規是教育部用來規範教師的,而對於教師來說就是不得有體罰的行為。 不過對於家長來說,體罰未達家暴等級的話,通常是不會成案的。 這部分偏社政的法令,沒有這麼熟悉,只是想要澄清有傷無傷並不是確切的定義, 但無傷的話,對家長來說可能無傷大雅,教育工作人員則未必。 而且一般而言,體罰的人都沒有想要致人於傷的念頭,只是很多時候事與願違。 ※ 引述《archie (αf())》之銘言: : 體罰跟身體虐待定義清楚可能比較好討論一些。 : 根據的是Corporal Punishment by Parents and Associated Child Behaviors and : Experiences: A Meta-Analytic and Theoretical Review : 在另外一個版簡單的部分摘要: : https://www.pttweb.cc/bbs/BabyMother/M.1568815603.A.9CC : 「身體虐待和體罰最大的分別在於有沒有造成身體傷害。 : 像是巴掌、打屁股,這些是基於造成痛,而沒有身體傷害的就是體罰。 : 但像是毆打、踹、燒這些就會被當作身體虐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1.5.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641206489.A.1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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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研究也是已經排除了過度嚴重的體罰,可以說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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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在討論一般家庭中對身體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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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有人說不要打得太嚴重就沒事 也是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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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打113問過體罰跟家暴界定,回答說是有沒有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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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動。(例如:遷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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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遷怒型家暴還正當化成體罰的人是在殺害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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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靈魂(by 愛麗絲米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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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國中老師每次都笑笑的大打特打 我覺得超噁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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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不如演的生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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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XqjBP5Q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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