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形同虛設的自刪條款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sandra80032 (頻語兒)時間6年前 (2018/09/27 00:12)推噓141(141推 0噓 154→)留言295則, 94人參與討論串13/13 (看更多)
統一回覆前面幾位板友的意見
不過想先澄清一件事,可能是我之前文章沒寫好吧 ... Orz
讓有些人覺得我是挺反對方的,其實我並沒有要挺誰,若真的想挺誰也不用做得這麼笨。
我對這個議題的態度是,兩方各有訴求,兩邊都各有各的理,
我希望能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制度和辦法。
就好像如果你預算有限,只能辦一場婚禮,
你老婆想吃把費,你老媽說不要把費怕吃不飽,
那你就會想辦法找看看有沒有可以吃很飽的把費,盡量讓兩人都開心。
如果無法兼顧,就看哪邊要委屈一點,用別的方式補償另一方。
你也不是特地站在哪一邊,對吧,你只想把事情搞定。
這邊都是已婚人士,應該很能體會。
至於投票多數決,那是一種集體決策的方法與程序。
我本身並不喜歡說「投輸了」或是「投贏了」,這沒有甚麼輸贏。
今天就是大家集體決策,決定板上要把自刪文的功能的功能關掉,也真的確實關了。
至於剩下的「編輯刪原文,要不要重罰」的問題,這可以再談,
我前一篇砲火會那麼猛烈,是因為我不喜歡別人用
「這件事是板主你欠我的,投贏了"當然"就是要重罰,不照我說的做就是你有問題」
的態度來討論這件事。
不像是來談解決方法的,而是來討債似的。
這讓我感覺 只有想到自己,沒有考慮到別人所作的妥協和讓步。
當然也不是所有人都這樣。
其實很多正方,看到有把費吃,他們就很開心了。
後面你們要吃合菜,他隨便。 雖然不能完全滿意,但也大致滿意了。
我花了很多時間、工夫和壓力去安撫反方,
也許他們一開始也不太開心,但慢慢也是接受並尊重這結果,好不容易相安無事一陣子,
結果看到正方有人用這樣的態度在討債,討他覺得沒拿到的。
反方是不是又要覺得很委屈了,嗚嗚。
不過也許有些人根本不在乎吧。
有人說,你看吧辦投票就會這樣,早就跟你講過了你還要辦。
其實我直到現在並不後悔舉辦這個投票,
因為是否要關閉看板功能,這算是重大變更,原本就需要充分的討論和民意支持。
我若不辦投票,這件事也是懸在那邊而已。
也預想得到投完之後,不管哪方過半,一定都會有人不開心。
互相尊重很難嗎? 很難,非常難。 可是還是需要機會練習,這就是一個練習。
== 以上是前言,很長的前言 ===
感謝rabbit大和issac大提出的觀點。 這些我會在新的板規裡考慮進去。
預計2-1和2-5也會加重罰則。
至於skytowell大大所提到的幾個觀點,沒有要反駁你的意思,
不過剛好藉這個機會補充一下我的想法,
後門沒鎖緊,我一直都知道有這個後門,
也知道後門一定鎖不緊,而且我原本也認為沒有必要特別費心力去鎖死。
這就好像大樓裡有門禁系統,可是一定會有沒上鎖的的逃生門,災難時才有辦法逃生。
而只有當災難發生時你才會發現逃生門有多重要。
有些考慮比較多的板友,曾經跟我說,我搞這個門禁系統,根本就想逼住戶跳樓,
我跟他們說:「我沒有要逼人跳樓,逃生門就在那裡」 他們才接受這個門禁。
那有人會說:「既然逃生門沒上鎖,那大門門禁又有甚麼意義?不是像笑話嗎?」
可是,大門門禁還是擋掉了大部分的遊民、推銷員跑來你家敲門啊!
不該拿著逃生門沒上鎖來質疑大門門禁的功能,這是我的想法。
那現在,我也同意把逃生門在關緊一點,罰到60天。讓進出的人更不方便一點。
至於有人說,可編輯50%太多,為什麼不能只限增補、不能刪減呢?
也許你覺得這樣比較容易執行,但我並不這麼認為,因為這個觸犯率太高了。
比方說有人寫了一篇長文,最後加一句「我們台女最棒了」
後來他後悔了覺得這句太多餘了,刪掉這句話,就刪了7個字。
那他就觸犯這個板規,要被桶60天了。
或是只要有人刪掉某幾個字,刪掉幾個情緒性的字眼,
他可能就會被檢舉,然後我就要去找出他刪了哪幾個字。
我並不覺得這樣會比較輕鬆...
設50%是因為我比較容易一眼看出來他到底有沒有修。
我如果懶一點的話,我甚至只想處理100%刪原文的案子 XD
因為這很一目了然。
但就先50%試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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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10.207.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riage/M.1537978321.A.E7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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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說的,我已經照著投票結果做,結果你一直說我沒有照著做。
明明投完是把費,也給你把費吃了。哪裡欠你了。
別人想加點合菜行不行?你覺得不行,這可以談。
可是你理所當然說不准,還說投完結果就是不准。
而且你覺得理所當然覺得自己才是對的,給我感覺像是來討債,不是來談的。
何況我也根本沒欠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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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給我意見,我都很感謝,因為他們都是提出自己想到的折衷方法給我參考,
幫忙想解決辦法,而不是來討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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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刪掉那句話是因為我不想要再用反問句問你。因為你一定會再回。
不過既然你也問我了,第一 我並不認為那叫公開,我沒有貼你的信。
第二 當然不是每個人。今天你提出想要加重罰則的討論,而你剛好有類似的例子,
剛好用你當例子,也許你會比較容易理解。
※ 編輯: sandra80032 (123.110.207.39), 09/27/2018 00: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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