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我不同意小孩給男方送24保母
是啊,家不是講情的地方
不只我,我想大家也都認同啊!
問題是:不管什麼情,都是雙方面的才能圓滿
台北套房:
800萬,因為在北市,貸款成數有機會到八成,有機會但不一定
就算妳出200頭期貸600好了!月繳2~3萬(20年或30年應該都在這範圍)
以先生之前打算租2.6萬房子全家一起住來看,他想的應該就是住台北最多就這數目
一家就剩4萬多過生活還要租個車位養台車,當然不是不能過
只是這房子不夠大不是長久之計
所以他只願意出五年貸款,但房子不只不掛他名下,還願意簽放棄一切權利!就是房子全是女方的
五年後賣掉半毛都不是他的。
一個月2萬,5年120萬,一個月3萬,5年180萬
為什麼?因為想住一起,因為老婆想買
妳說:這不叫講情,這叫不負責任
青埔房子
婆婆頭期款出了,貸款也背了。你先生一個月給一萬五的房租,還得到口頭承諾以後房子是他的
這是婆婆跟兒子講情
你先生覺得房子得掛在出錢的媽媽名下,這是兒子跟媽媽講情
妳說妳不喜歡,半毛都不願出
然後因為家是講情的地方,所以婆婆至少得把房子的一半掛你先生名下
連逐年轉移持份都不接受
婆婆"出"錢,先生"出"房租。這不是講情
妳"要"婆婆把房子掛先生名下,這就是講情
妳口口聲聲擔心以後開支變重怎麼辦
然後覺得住台北一個月2.6萬房租不是問題,只是不要白白送人
住青埔一個月1.5萬房租加先生通勤費5k 是負擔變重
這是一個 2.6萬 < 1.5萬+0.5萬 希望以後能在家投資不用上班自由自在的人的邏輯
你先生答應妳妳二姐的未來他也會幫忙"出",原來這也不是講情
妳擔心以後家庭開銷妳可能要幫忙出,這就是講情?
人家都不是因為講同是一家人的情,所以願意出?
莫非人家出的及願意擔的都是應該
家是講情的地方,所以大家都得出,然後妳負責要
不想再細算了,簡單來說:不管租屋或買台北小套房或是住青埔
妳想當全職媽媽都不是過不去,手頭緊而已
未來妳跟妳先生最有機會能穩定照顧妳二姐的,從頭到尾都是妳先生的方案
包括:他自始至終都要求要是雙薪家庭
跟一位愛屋及烏的另一半計較,這種人生投資的精準眼光,本版應該無人能及
趕快讓他變前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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