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主桌不坐晚輩小孩很難嗎...
一般來說 訂婚是女方, 結婚宴是男方.
所以性別也算是有交代了.
甲是女方,乙是男方.
男方要求讓晚輩上主桌,是很沒道理,無理取鬧的要求.
不過,原文還是有許多沒交代清楚的.
"比方說,甲乙分開辦"
乙方顯然是簡單的在家族性聚餐上告知.
然而,甲方的則是正式的婚禮.
問題就在於,那正式的婚禮,也不能算是甲方辦的.
因為花費是甲乙共同承擔.
雙方都有出錢出力,那這正式婚禮到底要怎麼算?
除了親戚間參與外, 邀請的友人或相關人士是哪方人居多?
要說面子這件事,如果整場婚宴,男方僅有少數親人出席,
然而其他多數參與者都是女方, 那感覺沒面子的其實是男方.
不過面子這東西,有趣的是.
人家來的人多了,顯得自己被打壓,沒面子.
人家來的人少了,又覺得對方敷衍,沒面子.
心情不好,怎麼解釋都可以.
想要硬搶桌,也是怎麼解釋都可以.
那就說回當時說好分開辦的這件事.
其實就沒有講的很明確.
否則,女方自己辦自己想要的場,邀自己想邀的人,自己出錢.
禮金自己收, 坦白講男方長輩也沒什麼表達意見的力場.
一開時會說分兩邊辦,一定有其因素.
但會到後來其中一方才知另一方要辦正式婚禮.
顯然溝通上肯定有問題.
單就要讓晚輩上主桌這件事,男方實在是無禮至極.
然則,我覺得真正的問題可能不單是男方這無理的要求而已.
如果今天甲方婚宴場,從頭到尾就是甲方主辦,
不如乾脆在文章中說明清楚,就沒有議論空間了.
至少拉,如果有溝通清楚,也就不會有男方長輩疑似後悔,或眼紅,
和想強占主桌桌位的舉動. 倘若真的有,也完全只會顯得男方家族失態.
那原po大可強勢的堅持己見.
我表姊的婚禮就是分開辦.
表姐夫家裡開飯店,所以就在自家飯店宴客.
主桌上男方人數較多,賓客都是男方親友為主.
費用男方家完全負擔.
女方辦的就倒過來,主桌女方親友為主,
賓客大多為女方親友.
另因考量到有些人會參加兩次的禮金問題,
這一場一律不收禮金, 費用女方家完全負擔.
也是分開辦,但溝通清楚,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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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報稅的事情,更單方面說法.
看原文應該是共同申報.乙方父母要不要給該夫妻報扶養,
怎麼會是甲說了就算?
因為兩人沒共識就一定乙方的問題嗎?
那為什麼不是堅持己見的甲方的問題?
她的理由是,因為乙方父母曾經叫乙來打探薪水.
我是覺得,都結婚,且共同申報了.
哪裡有什麼隱私可言?
有沒有報扶養在隱私性上的差異已然不大.
這看起來更像是藉口而已.
除非,是分開財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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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說"甲方場" 開銷跟需求由甲乙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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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之實其實是很奇怪的說法.
基本上構成要件如年滿60歲的話,就只有其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
即使未與納稅人同戶籍也可.
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要做到某種程度之上,才可稱之扶養.
也不是說父母一定要生病或是老殘窮或無存款需要靠孝親費生活才可稱之扶養.
所以甲所稱的"違法"究竟是什麼?
如果是乙母收入超過,那當然是違法.
還是只是"過度解讀"扶養之實這件事, 那根本只是硬擠出來的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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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父母出意見,做兒子的要不要理是一回事.
但既然都出錢出力了,乙方和甲方意見不合而吵架也不能說完全沒權力.
不過,無論如何主桌位置要超過一半,都是很不合禮數的.
你的說法也蠻奇怪,那如果今天甲的父母覺得乙方要求不合理,
難道你也要說出錢的是甲乙, 甲的長輩沒資格說話或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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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所指的隱私是指原PO指稱因為報扶養而會失去收入的隱私.
然則,按他所說報扶養,對方就可查自己的收入,這蠻奇怪的.
再則,夫妻間彼此不知道對方的經濟狀況,可能衍伸的問題也很多.
最後,既然是"共同申報",那能查能問的,乙都能做了,和報扶養什麼關係?
所以我認為原PO所指的隱私問題和報扶養關係不大.
至於要不要報扶養,完全是共識問題. (前提是合乎扶養要件,如上補充)
雖然乙媽不是甲的媽媽, 但是是乙的媽媽.
強勢主張對方不能報扶養自己的媽媽, 不是蠻奇怪的嗎?
理由中的乙母隱私會全無,去哪看病都可以查的到更是牽強.
如果這麼注重對方隱私,不要去查不就好了?
而且,除非你要用列舉扣除額的方式才會去搞這些資料,
否則基本扣除額算下來就免稅了,還有必要去精算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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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合理,男方家要求超過一半的位置很沒禮貌,
不過建議拉,看是不是能改12個位子. 一般六六,比較常見.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66.181), 05/31/2016 18:03:03
※ 編輯: skytowerlll (1.164.66.181), 05/31/2016 18: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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