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迷路文之界定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sabrinana=banana)時間11年前 (2013/06/09 12:19), 編輯推噓4(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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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建議版主 1。 來個登記版友制吧!!!!就跟登記結婚一樣 有登記才有效喔 填版友名單同時上傳結婚證書電子檔 同時檢附雙方身份證影本 照片姓名地址不可馬賽克 以免有做假之嫌 最好由專業人士鑑定後存檔留證 2。 另外亦強烈抵制 假 marrage 真 pay_home文 例如: 大嫂沒錢交房貸,媽媽抱不到孫子很生氣,老公的哥哥幫元配照顧小三 … 可以請版上元老 x爸 x媽 等有名望的人士 組成陪審團 看到不適合文章直接連三噓判決出場 以免讓版友困擾! 3。 未婚者(未登記為板友者)只能推文 不能po文 防止板面充斥未婚者的謬論 板務問題不能推文 也不能po文挑戰權威 只能私下回板主信箱 板友一人一天不得po超過1篇文章 以保持板面清潔 避免marrage個版化 正式宣布婚姻板戒嚴 保證板面清潔溜溜唷:) ※ 引述《Pocketsun ()》之銘言: : Dear 板主及板友, : 冒昧打擾,關於板上迷路文的爭議,我在此想提出一點淺見與各位討論。 : 雖然板主已提供推文的方式讓板友發言,但礙於推文寫作之不便,閱讀上 : 也有易遭斷文之困擾,造成寫作者難以暢所欲言,閱讀者也有諸多障礙, : 故我才以發文的方式為文。 : 我認為從迷路文的爭議伊始,即扣緊了未婚者能否在板上發文這個問題。 : 所以要回應如何界定迷路文的爭議,也許適合從未婚/已婚是否適合當發 : 文的標準談起。雖然板主目前主要是以有無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來作為有否 : 發文的資格,但實際上在社會中除了法律上婚姻外,還有不少事實上婚姻 : 的存在,譬如說與元配離異後,因種種原因沒有再婚,但與他人保有長期 : 同居之關係。這類事實上婚姻即為:無配偶之人相互間主觀上具有如婚姻 : 之共同生活意思,客觀上亦有共同生活事實之異性伴侶,雖不具法律上婚 : 姻關係,但與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極為相似。而關於這樣的事實上婚姻 : ,我國大法官曾有如下表述:「鑒於上開伴侶與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 : 間之相似性,立法機關自得本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斟酌社會 : 之變遷及文化之發展等情,在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相關公益之前提下, : 分別情形給予適度之法律保障」。換句話說,大法官是要求立法者應與時 : 俱進,盡量給予事實上婚姻(或曰生活伴侶關係Lebenspartnerschaft)與婚 : 姻相應的保障。這也意謂,法律有時而窮,無法全然掌握社會上千變萬化 : 的現象,但仍應該接受挑戰,給予人民平等的保障。 : ptt作為網路的交流平台,可說是台灣社會的縮影,甚至是台灣社會中相當 : 前衛部分的縮影,這個交流平台本來就不是處處以法律為唯一依歸,尤其 : 相關到自由權利的部分更是如此,譬如雖然台灣沒有同志婚的制度,也沒 : 有所謂的生活伴侶法(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但這不代表同志在生 : 活上就不會遭遇婚姻問題,因此ptt婚姻板讓同志也能參與討論就是一種進 : 步的力量,在此也要感謝板主的從善如流。同樣的,所有具有事實上婚姻 : 關係的人也不該在婚姻板上被禁止發文,因為除了她們沒有向國家報備自 : 己的婚姻外,其實與真實的婚姻生活沒有任何差別。因此,以形式上有否 : 登記作為板友能否發文的區別,不但沒有抓住真實,反而還阻絕了一切對 : 於「非典型婚姻的想像」。這種情況只有對保守的衛道人士來說是理想的 : ,但我想婚姻板的板友不是,而是樂見並討論各種存在於婚姻關係裡的問 : 題。 : 如果法律上婚姻不是一項合宜的標準,那麼各種形形色色的婚姻問題,相 : 信都應該可以成為婚姻板上討論的對象。所以我當然也支持板主認定所謂 : 的姑嫂文或公婆文可以在婚姻板上討論,畢竟這些相處上的困難也是與婚 : 姻生活息息相關。那麼若未婚的小姑可以置喙別人(兄弟姊妹)的婚姻問 : 題,但未婚者卻不能討論自己將要踏入的婚姻就成了一項弔詭。雖說未婚 : 者最後跟誰結婚的變數都還大,但誰說結了婚變數就小了呢?君不見梁實 : 秋與梁思成最後也沒有與他們摯愛的元配走完一生,反倒是又再與他人共 : 結連理了。因此,單要以變數來推斷未婚板友就一定會成為板上的亂源, : 不如說是部分已婚者只想要讓自己的眼睛清淨而已,但這不是好的理由。 : 並且在結婚板的討論內容實際上幾乎就真的侷限在籌備婚禮事務,也較少 : 已婚者在該處探討婚姻生活的情況下(我自己自從結婚後也甚少再逛結婚板) : ,完全禁止未婚者於本板的發問,是否等於要求對婚姻抱有疑問的未婚者 : 緣木求魚? : 再者,板主說有些與婚姻生活無關的議題也可以發文,譬如:該如何送禮 : 物給節儉的公婆比較合宜可以,但若是該送什麼禮物就請至Gift板;夫妻 : 間的性事問題(老公要、老婆不要)可以,但姿勢或保險套牌子請洽西斯或 : 法西斯;小孩的教養觀念不同導致夫妻吵架可以,但若問該用什麼方式教 : 小孩請洽媽寶板。但這些敘述毋寧是凸顯了問題的複雜與不可分,好比說 : ,如果我的問題是:因為我的公婆一輩子很節儉,我該送他們實用的電鍋 : 好呢?還是我該送他們自己打死不會自己買的名牌包好呢?或者我的問題 : 是:我老婆只願意我使用火車便當性交,其餘體位一律拒絕,讓我好生煩 : 惱,請問我該如何是好?。又或者是這樣的問題:我老婆主張小孩該用試 : 誤學習法(被燒到就知道怕),我則主張應該要從小告訴他應該避開危險(不 : 可以玩火),我們為此爭吵不休,該怎麼辦?這些問題可不可在板上出現呢 : ?我們怎麼否認它們也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呢?與其對於板友的發言提問 : 多方節制,是不是反而治絲益棼,造成更大的反彈? : 我個人覺得,既然婚姻板是個開放的平台,婚姻生活的內容也包羅萬象, : 與其強求板面的乾淨與和諧,不如接受它也有多元紛雜的一面,並且這未 : 必一定帶來無序與紛擾。板主的辛勞大家都可以理解,也十分感念。但管 : 理板務雖然是義務性的服務,但管理上的方便並不成為拒絕舉辦投票或新 : 增其他板主的理由,畢竟討論的開放、自由與得到實際、中肯的意見才是 : 婚姻板的實質,但管理的方便不是。這不是板友原諒板主就好的事。我誠 : 心希望板主以婚姻板的長遠為念,而非自己管理的方便為主。如果板主真 : 的自己在演藍色蜘蛛網而對於板務難以兼顧,不妨考慮讓有志服務者也能 : 加入管理?畢竟婚姻板不是板主的私人板面,板主一職仍應始終保有其服 : 務性與開放性 : 最後感謝您的閱讀,祝您有個愉快的一天。也再次感謝板主的付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8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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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申請唯讀吧?這種酸理只凸顯為反而反,有啥好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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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好眼熟XD 曾經有規定過首頁一人不能超過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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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還是首例違規示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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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出版主和大老的心聲了 壞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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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確實有過那樣的時代,每次進來就是出現有人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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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多了一篇而刪除文章的殘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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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第三點還真的有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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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啊,而且我記得應該持續了三個月吧,直到板主自己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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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段時間也開放未婚文喔,也算和諧喔,板主是自己太忙才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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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精華區z-3-5-8 有存檔,版主還是眾望所歸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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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笑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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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錯啊,根本就是板主跟x爸、x媽的心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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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位板主不是眾望所歸吧。當初不少人認為他未婚,不適合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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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板板主,無奈他還是當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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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選票選出來=反對遠遠<贊成,這樣不算眾望所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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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板主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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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唯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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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的好幫你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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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反而反真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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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回板務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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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意思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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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花了這麼多的精神寫了這麼文詞並茂的好文章,這篇就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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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j09SQx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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