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迷路文之界定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時間11年前 (2013/06/09 08:18), 編輯推噓29(29040)
留言69則, 2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Dear 板主及板友, 冒昧打擾,關於板上迷路文的爭議,我在此想提出一點淺見與各位討論。 雖然板主已提供推文的方式讓板友發言,但礙於推文寫作之不便,閱讀上 也有易遭斷文之困擾,造成寫作者難以暢所欲言,閱讀者也有諸多障礙, 故我才以發文的方式為文。 我認為從迷路文的爭議伊始,即扣緊了未婚者能否在板上發文這個問題。 所以要回應如何界定迷路文的爭議,也許適合從未婚/已婚是否適合當發 文的標準談起。雖然板主目前主要是以有無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來作為有否 發文的資格,但實際上在社會中除了法律上婚姻外,還有不少事實上婚姻 的存在,譬如說與元配離異後,因種種原因沒有再婚,但與他人保有長期 同居之關係。這類事實上婚姻即為:無配偶之人相互間主觀上具有如婚姻 之共同生活意思,客觀上亦有共同生活事實之伴侶,雖不具法律上婚姻關 係,但與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極為相似。而關於這樣的事實上婚姻,我 國大法官曾有如下表述:「鑒於上開伴侶與具法律上婚姻關係之配偶間之 相似性,立法機關自得本於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斟酌社會之變 遷及文化之發展等情,在無損於婚姻制度或其他相關公益之前提下,分別 情形給予適度之法律保障」。換句話說,大法官是要求立法者應與時俱進 ,盡量給予事實上婚姻(或長期同居關係Lebensgemeinschaft)與婚姻相應 的保障。這也意謂,法律有時而窮,無法全然掌握社會上千變萬化的現象 ,但仍應該接受時代的挑戰,給予人民平等的保障。 ptt作為網路的交流平台,可說是台灣社會的縮影,甚至是台灣社會中相當 前衛部分的縮影,這個交流平台本來就不是處處以法律為唯一依歸,尤其 相關到自由權利的部分更是如此,譬如雖然台灣沒有同志婚的制度,也沒 有所謂的生活伴侶法(Lebenspartnerschaftsgesetz),但這不代表同志在 生活上就不會遭遇婚姻問題,因此ptt婚姻板讓同志也能參與討論就是一種 進步的力量,在此也要感謝板主的從善如流。同樣的,所有具有事實上婚 姻關係的人也不該在婚姻板上被禁止發文,因為除了她們沒有向國家報備 自己的婚姻狀態外,其實與經登記的婚姻生活沒有任何差別。因此,以形 式上有否登記作為板友能否發文的區別,不但沒有抓住真實,反而還阻絕 了一切對於「非典型婚姻的想像」。這種情況只有對保守的衛道人士來說 是理想的,但我想婚姻板的板友不是,而是樂見並討論各種存在於婚姻關 係裡的問題。 如果法律上婚姻之有無不是一項合宜的標準,那麼各種形形色色的婚姻問 題,相信都應可成為婚姻板上討論的對象。所以我當然也支持板主認定所 謂的姑嫂文或公婆文可以在婚姻板上討論,畢竟這些相處上的困難也是與 婚姻生活息息相關。那麼若未婚的小姑可以置喙別人(兄弟)的婚姻問題, 但未婚者卻不能討論自己將要踏入的婚姻就成了一項弔詭。雖說未婚者最 後跟誰結婚的變數都還大,但誰說結了婚變數就小了呢?君不見梁實秋與 梁思成最後也沒有與他們摯愛的元配走完一生,反倒是又再與他人共結連 理了。因此,單要以變數來推斷未婚板友就一定會成為板上的亂源,不如 說是部分已婚者只想要讓自己的眼睛清淨而已,但這不是好的理由。並且 在結婚板的討論內容實際上幾乎就真的侷限在籌備婚禮事務,也較少已婚 者在該處探討婚姻生活的情況下(我自己從結婚後也甚少再逛結婚板),完 全禁止未婚者於本板的發問,是否等於要求對婚姻抱有疑問的未婚者緣木 求魚? 再者,板主說有些與婚姻生活無關的議題也可以發文,譬如:該如何送禮 物給節儉的公婆比較合宜可以,但若是該送什麼禮物就請至Gift板;夫妻 間的性事問題(老公要、老婆不要)可以,但姿勢或保險套牌子請洽西斯或 法西斯;小孩的教養觀念不同導致夫妻吵架可以,但若問該用什麼方式教 小孩請洽媽寶板。但這些敘述毋寧是凸顯了問題的複雜與不可分,好比說 ,如果我的問題是:因為我的公婆一輩子節儉,我該送他們實用的電鍋好 呢?還是我該送他們自己打死不會買的名牌包好呢?或者我的問題是:我 老婆只願意我使用火車便當性交,其餘體位一律拒絕,讓我好生煩惱,請 問我該如何是好?又或者是這樣的問題:我老婆主張小孩該用試誤學習法 (被燒到就知道怕),我則主張應該要從小告訴他應該避開危險(不可以玩 火),我們為此爭吵不休,該怎麼辦?這些問題可不可在板上出現呢?我們 怎麼否認它們也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呢?對於板友的發言提問多方節制, 是不是反而治絲益棼,造成更大的反彈? 我個人覺得,既然婚姻板是個開放的平台,婚姻生活的內容也包羅萬象, 與其強求板面的乾淨與和諧,不如接受它也有多元紛雜的一面,況這也未 必一定帶來無序與紛擾。板主的辛勞大家都可以理解,也十分感念。管理 板務雖然是義務性的服務,但管理上的方便並不成為拒絕舉辦投票或新增 其他板主的理由,畢竟討論的開放、自由與得到實際、中肯的意見才是婚 姻板的實質,但管理的方便不是,這不是板友原諒板主就好的事。我誠心 希望板主以婚姻板的長遠為念,而非自己管理的方便為主。如果板主真的 自己在演藍色蜘蛛網而對於板務難以兼顧,不妨考慮讓有志服務者也能加 入管理?畢竟婚姻板不是板主的私人板面,板主一職仍應始終保有其服務 性與開放性。 最後感謝您的閱讀,祝您有個愉快的一天。也再次感謝板主的付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7.185.14.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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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辛苦你了,竟然可以寫得這麼完整又有條有理,不像我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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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鬧版(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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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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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還是以法律為依歸 請問一下 現在人跟馬結婚雖不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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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但有實質違反任何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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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向日本宅南那樣娶了初音 有違反任何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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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最大的問題在於離婚怎麼辦?離婚後因各種情形仍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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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所以樓上你是認為如何呢?現在我說我是馬,你能證明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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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來往所產生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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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馬嗎?我就是一隻會說話的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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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樓樓上l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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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就說都好啊 Everything goes. 你是馬還是馬克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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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歡迎來婚姻版啊 這就是海納百川的婚姻版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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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兩想法就雷同啦~跟你握個手好了(忘記馬好像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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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婚姻唯一的界定方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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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沒有現代國家制定法律之前難道就沒有婚姻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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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多妻在某些國家也是合法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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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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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因為逐漸為現代社會接受 故已有國家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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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也正在推動中 動物婚二次元婚乃至多夫多妻 若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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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一日也被很大比例的人所接受 自然會成為議題被認真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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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但這是尚未到來的事情 現在拿來類比同志婚姻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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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擔心的太早了 另外不管規定如何 還是應該以相信版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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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為基礎 大可不用憂心開放同志婚馬上會有人大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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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馬婚而浪費版面資源 版眾們都是百忙中抽空熱心參與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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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覺得能不能討論和可不可以被社會以及多數人接受,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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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應該不會有很多人去回應存心搗亂文章 而造成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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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也沒啥關係。若有人真的老公有小老婆,要上來討論他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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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婚姻狀態,我看不出有不能討論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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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r大說得有道理,版眾智慧到底是有多低,會去回無聊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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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這種神經兮兮又沒腦的少之又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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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以現行法律來限定發文資格是方便但實在太狹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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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divina,我覺得根據內容讓市場機制去決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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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樣的定義同時也限制了離婚者不能來發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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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離婚者的一些心得經驗,更值得婚姻板的人參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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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果按照過去板主在任時的執法標準,問題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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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在定義迷路文時,寫得太引人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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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可是這串留不住吧,禁止發文討論板務喔。我也認同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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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的婚姻,不應以小眾或非主流就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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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爭議版務之前,這些其實並沒有被版主很明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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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等於是逼著版主必須給個交代而導致的結論,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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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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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和公告都是板主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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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迷路文判定的標準那麼浮動又會因人而異,那還不如放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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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讓人服氣。而且這裡不過是個網路的閒聊討論區,到底為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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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要侷限地那麼窄,只容許那麼少聲音,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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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非常有條裡又鞭辟入裡阿 請版主好好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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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以"法律關係"來決定發文資格太狹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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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被刪除>版務請至置底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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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2:43, , 53F
真的是 真知灼見! 邏輯真強! 大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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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3:45, , 54F
大推 這篇文章寫得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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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4:14, , 55F
太強了只可惜這篇會被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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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不能刪除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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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站規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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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筆邏輯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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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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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如果ro版主覺得跟ra版主理念不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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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可能要改一下ra版主的版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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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事件腦袋最清楚的一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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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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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77.186.24.170 (06/09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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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PO板務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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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77.186.24.170 (06/09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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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又要準備刪光,什麼事情都沒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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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9 17:11, , 67F
他只會放大絕,連辦投票都不敢,真的那麼怕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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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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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22:17, , 69F
*************要找新版主了 大家誰要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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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ocketsun 來自: 87.77.229.70 (06/11 23:02)
文章代碼(AID): #1Hiyd95o (marriage)
文章代碼(AID): #1Hiyd95o (marri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