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想離婚,但是小孩呢
我跟drama大的想法一樣,感覺你不是很想離婚耶...
請先確認自己的心意,以及跟先生的感情是否有
迴轉的餘地,可以嘗試找婚姻諮商,或許對於你們
婚姻有些許幫助。
實務運作,小孩子偏小的情況下,雖然媽媽經濟條件
不佳,但有良好的支援系統,孩子如果也已經會講話
了,法官會傳喚孩子到庭陳述,他希望被誰照顧,孩
子如果表示一般都是媽媽照顧的,判給媽媽的機率當
然高很多。
由其文中看起來你先生有暴力行為,如果可以舉證,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條:「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
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
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
該子女。」
不過這也只是『推定』,有些案子,爸爸雖然有暴力行
為,但法院綜合考量仍覺得覺得媽媽不適任,雖然爸爸
對媽媽有暴力行為,但只對媽媽,沒有對小孩子施暴,
還是把監護權判給爸爸。
我個人倒覺得先不管實務怎麼判斷,原po應該先想想,
自己跟先生哪個適合照顧孩子?自己的支援系統如何?
說實話,當然孩子判給原po,原po可以跟孩子的爸爸要
求扶養費,但現在判的金額台北市新北市的標準,按月
大概8000-14000元,這個錢要怎麼扶養孩子到成年,其
實是很辛苦的(何況現在社會現實來說,很多孩子到二
十幾歲都是無獨立能力,須仰賴父母扶養)。
如果你自覺先生更有照顧孩子的能力,他也願意照顧,
把孩子交給他照顧也未必不好,協商好探視方式,別斷
了跟孩子的聯繫。如果你先生實在不適合照顧孩子,那
當然沒啥好說的,拼死拼活都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啦!
原po加油,快想想自己要的是什麼吧!
※ 編輯: balanina 來自: 111.240.120.123 (04/1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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