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這樣算家暴嗎 (代po)
這是典型的家暴循環案例:
1、他老公生氣,並且動手對原PO掌嘴,或者動手把原PO推倒在地,
按 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屬於肢體暴力,當然算是家庭暴力。
2、家暴循環:每次家暴過後,加害人會道歉,哀求被害人原諒,
接著會進入蜜月期,這段蜜月期通常很短,然後
雙方關係又進入冷靜期,最後又因為下一次的某個
問題而導致加害人再次施暴(暴力期),形成一種
蜜月期→冷靜期→暴力期三者的惡性循環,有時候
加害人會因為被害人沒有採取更積極的法律行動而
做出更嚴重的暴力行為。
(我曾親眼看過很囂張的加害人,在我報警後,一看到警察就下跪
向被害人道歉又裝哭求饒,央求被害人不要離開他,實在很假.
,這個案例是加害人持刀砍傷被害人.)
(還有一次也是加害人在被害人病床邊叫囂怒罵,半身赤裸還刺青,
後來我找他約談,他說他是殺人犯剛出獄,我告訴他既然他剛出獄
,而且醫院內都是監視器,最好不要再有任何犯法行為,後來也是
在警察來之前就跑掉了→不過我覺得自己當時很白目,還好沒被打..)
3、這個案例困難度在於原PO身上的外傷不明顯或沒有,難以舉證;
至於精神暴力部分就不用說了.
4、既然原PO堅持不離婚,按以前我處理類似案例都是予以尊重受暴
婦女的決定;我記得有一次一個受暴婦女被打成黑眼圈,當時我建議
她先分居,她不要,堅信加害人對她不再施暴的承諾,結果過了一個月
,我又看到她入院驗傷,但是第二次是因為手臂被加害人重重的咬掉一
大快肉,連骨頭都看的到,這下子動用兩名員警戒護就醫,最後透過家
暴防治中心申請緊急庇護。
有時候,真的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不過還是那句老話:
請注意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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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okapig 來自: 114.34.125.126 (09/12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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