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哀莫大於心死...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 翟凡 )時間15年前 (2011/04/07 23: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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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htra (武英殿大學士爾雅)》之銘言: : ※ 引述《mayni27 (★﹋夢—蝶﹌☆ )》之銘言: : 你需要板友幫你印出來嗎? 印了也沒用,因為,就算簽字了,離婚乃是採取登記制,所以, 倘若是合意離婚,必須要雙方都到戶政事務所去進行登記, 工作人員會向雙方確認過意願之後再採取登記的相關動作,並且換發身分證。 (還你一張被偶欄乾淨的身份證) 所以,如果拿著對方簽名的協議書,跑去戶政機關,他們是不會理你的。 不過啦,如果原po這個苦情女主角,是在民國97年5月23日以後才「結婚」, 而且尚未去登記,也就是說,只有宴客的公開儀式的話,那實際上, 就法律上仍是未婚的。這個時候其實也不必去搞什麼離婚了。 最快的方式,就是透過家暴通報系統來訴請離婚,拿著法院的判決確定書, 就可以自己去戶政機關進行離婚的手續了,而不必對方也要一起去。 以上是法規的建議,以下是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建議: 當下莽撞的印出來,丟到對方面前,只會有兩種下場: 1.對方用更低的姿態來哀求; 2.對方惱羞成怒結果扁的更兇。 這兩種結果都是離婚離不成,然後這紙沒有作用的離婚協議書,變成日後修理你、 更猛烈、堪稱是放了覺醒玉之後的真無雙亂舞攻擊...... 總歸,完全沒有好處。 透過家暴通報系統,也可以同時有安置與保護令的法律效果。 不過說穿了還是要原po下定決心不要演苦情戲,不然,「就算被打死也不要變成單親」, 這句話最後還是會讓小孩變成單親、而且還是悲慘的單親... 因為發文者真的如期預言被ko,然後丈夫被依殺人罪嫌起訴(誤) -- 要不要學崆峒派的絕學七傷拳,我這裡有一批MIT的秘笈好便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2.235.8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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