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苦惱] 我岳母養的狗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cky)時間15年前 (2010/09/08 00:28), 編輯推噓36(7236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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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版主口口聲聲鼓吹吃狗肉事情 還說版友學問有問題 數學不好公民不好? 是版主法律知識不夠吧 幫沒法律知識的版主找了法律原文 多讀書吧 犬貓在台灣是禁止販賣屠體及宰殺食用的 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宰殺之限制) 相關罰則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 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二、為科學應用目的。    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   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    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   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   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    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    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   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   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     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    ※ 引述《akjsd (不乖的媳婦)》之銘言: : ※ 引述《loser1 (馬賽不克)》 (前文太長恕刪) -- 一個人望著繁華的街 車流的盡頭是一間工廠 矗立的煙囪將天空分為兩半 雖然在同一片天 我希望的是彼此不要再有交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0.94 ※ 編輯: winrlove 來自: 220.136.190.94 (09/08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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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那一點說錯? 這條文嚴重妨礙了台灣的流浪貓狗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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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吃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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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妨礙?所以殺狗殺貓是解決流浪動物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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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錯很大 尊重自己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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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尊重自己的言論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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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條文錯了他都沒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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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是只有在撲殺 有固定經費在已結育代替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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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板跟吃狗肉貓肉相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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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結育替代撲殺是嚴重錯誤的行為。流浪貓狗的來源大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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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法律你可以不認同但是不能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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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不在再繁殖,不禁絕養寵物行為用公費結育只是圖利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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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寵物產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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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認同強姦幼童的法條 但是你不能不尊重這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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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的配套應該是除可屠殺項目外一律禁止飼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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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扯越遠是怎樣,這一系列已經偏離板旨該鎖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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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養寵物跟鼓勵結育的目的是圖利獸醫以及寵物產業(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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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能正本清源的解決國內流浪動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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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強姦幼童的法條有啥關聯?離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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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講求的是公平原則 你只能課稅 不能侵犯養寵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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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ser1你可不可以恢復板主的身分做該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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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不懂為啥婚姻版要吵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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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在板上吵跟婚姻板不相干的事情 板主也加進來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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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吵這去pet板啦 就是這樣愛吵才會有國中人來鬧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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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那為什麼很多動物是不能飼養的? (eg: 紅毛猩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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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要不要吃殺貓狗跟愛惜貓狗完全是個人觀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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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內信都不會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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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一輩子就是不愛貓狗 這也是沒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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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那是保護稀有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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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不是走錯板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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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寵物跟不喜歡寵物的人都需要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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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nacci2003 吃殺貓狗 是法律問題 不是觀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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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的立場一點也不尊重養寵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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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知道W版友你的訴求到底是什麼?已經快看不出重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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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串文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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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當然知道是法律問題,我是貓狗愛好者,怎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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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有些人就不會接受啊,管你是法律還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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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養寵物的行為就是製造一大堆動物被買賣棄置虐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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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原因,而且養寵物的人在社會上一貫的表現得仁民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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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邊吵這個實在是太偏題了。寄站內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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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9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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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需要搞清楚,別以道德去看法律,會爆氣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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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同居時間是沒有法律保障的 同居跟結婚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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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以道德去看法律 我只是說法律是低到不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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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並不覺得要保障什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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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跟道德是不同的 法律精神有提到法是社會維繫的最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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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越扯越遠 從養狗到討論法律和道德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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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知道他要保障什麼 所以有沒有登記對他來說是沒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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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跟婚姻板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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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是搬教科書?說穿了法律就是因為人與人相處有摩擦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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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開始禁止全世界養寵物就跟婚姻無關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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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保障你不小心套套破洞 小孩是一定法律認定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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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關係大家才用推文的 當作大家在閒聊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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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規範,得以多數人認同者來約束少數人,一種暴力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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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板主可以說是板務然後可以回文 不然大家也只能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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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結婚小孩不就一定是媽媽的?多好!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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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就是閑哈拉 對事不對人 練練邏輯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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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跟著鄉民來看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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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樣想 跟drama聊真的也比較有邏輯 不會爆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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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好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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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同居生小孩只能認定媽媽 你不能認定誰是爸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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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 法律規定可以用DNA鑑定 但是你不認同法律認定 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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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是離不開法律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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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 沒關係啊 他只要小孩是他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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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個女人來說,小孩當然確定是自己生的,男人只好靠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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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來認定,古代就靠姓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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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觀點就建立在離群寡居上 實務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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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我想要男人出錢養小孩,要不然誰管法律認定誰是爸爸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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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凡買賣 租賃 工作 都會關涉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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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夜深了 有空再聊 很高興理性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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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23:50, , 359F
感謝W大和D大讓我學了不少知識 (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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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認定小孩是他自己的有很多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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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婚姻來認定 DNA認定 和扶養"事實" 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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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認定是 小孩是否認定某個男人是他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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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小孩自己不認定 某個男人一廂情願的認定他是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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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0:07, , 364F
也沒有用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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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09:30, , 365F
完全離題了,不過插個話,政府會立法鼓勵生育不是怕人類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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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只是怕以後沒人納稅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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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以後社會老人過多 沒勞動人口 政府被老人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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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3:41, , 368F
其實生育率過低以後經濟也會被影響到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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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18:06, , 369F
幫忙補血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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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CXcX4xe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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