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問題求助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小野馬)時間16年前 (2009/12/02 11: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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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戶口問題: 根據民法第第1062條第1項規定,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所以理論上報誰的戶口都可以,但目前看來應以婚姻中的夫為優先,前夫則須經過認領。 民法第1062條第2項規定, 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 胎期間。 除非產生爭議,女方(或男方)可以證明是在哪個時間點受胎,這時就以證明為準。 2.不為事實之法律行為因應(不是報在生父的名下時) 若女方選擇報的戶口,非生父名下, 1)目前的丈夫:則搭配民法第1063條,婚姻中的夫可提起否認之訴。 2)前夫:首先目前應取得生父認領才可能登記在其名下,若前夫非生父,拒絕即可。 後面若發生其他法律問題再討論。 ※ 引述《yawchang (日子還久的很~~)》之銘言: : 女方一月離婚 : 三月再婚 : 十月生下一小孩 : 小孩出生離婚未滿302天 : 但再婚超過181天 : 報戶口是算誰的,怎麼報 : 還有法律上的父親是算誰 : 會有什麼糾紛嗎?? -- 有陽光的地方.... 就有我的祝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11.21
文章代碼(AID): #1B5TtUOu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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