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分居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分做幾點說明:
1.分居:法律上對於分居是定位在「惡意遺棄」或者
「不能維繫婚姻重大事由」中討論,如有正當事由而
分居,是不會被構成「惡意遺棄」或「不能維繫婚姻
之重大事由」。分居協議之合法性,也是如此。如果
係爭分居協議之目的乃維繫婚姻,則該協議會被認為
具有合法性。
2.強制執行:得就財產協議部分離婚協議書,在實務
上有三種,一為經公證;另一為經法院調解或法官前
和解;第三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並經法官認可。
該三種離婚協議均須辦妥離婚登記後,方可送強制執
行。你姐與你姐夫所簽的分居協議,如非經上述三種
程序而達成,並不具執行力,從而須另提履行契約之
訴。
以上是法律面簡單的說明。依照你的說法,你姐夫確
實有錯在先。不過你老姐有很多次機會走出婚變,但
是,她寧願消耗她自己她兒女的方式來跟報復你姊夫
這難道有意義嗎?
放下這段感情,好好照顧自己,才有能力好好照顧自
己的兒女。
※ 引述《matrimony ( marriage板匿名id )》之銘言:
: 我是下面這兩篇文章的作者
: #18SQUGnz 談離婚的條件
: #198Zx1ci 支不支持姊姊提告? (外遇)
: 主要是我姊夫外遇,已經搬出去跟人同居,
: 也一直逼我姊離婚,但是我姊不肯(她很堅定絕對不會離婚)
: 我姊本來想提告,但是大家都勸她提告對她不利(撕破臉搞不好拿不到錢)
: 所以也就不了了之
: 這次來是想請問,我姊夫剛搬出去時
: 都會按照我姊姊的要求每個月匯14萬(大概匯了一年多)
: 而姊夫開的離婚條件是:每個月匯9萬,小孩都歸我姊姊(我姊堅持要監護權)
: 但是我姊因為不肯離婚,所以都沒接受過
: 今年過年後,我姊發現我姊夫匯給她的錢變少了
: 從14萬變成9萬
: 我姊非常生氣,我猜我姊夫是想用經濟壓力逼迫她離婚
: 我姊拿出當初我姊夫搬出去時,她要求我姊夫簽的"分居協議書"
: 上面白紙黑字寫著我姊夫要滾出去可以,但是必須每個月匯14萬給我姊
: 否則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她上網抄離婚協議書寫的)
: 當時我姊夫心裡很不滿,但是我姊一直鬧,最後不得已簽名後拿行李離開
: 算是在我姊的強迫下簽的
: 現在我姊的問題是,她能不能拿這個協議書,要求我姊夫一定要匯14萬?
: 只是我姊夫說那不是出於他自由意志,所以他不需要為這張協議書負責?
: ak註:已建議作者另找專業人士詢問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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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回歸祖國成為龜孫子了~~真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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