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想] 婚前協議書

看板marriage (婚姻)作者 (= mycin =)時間18年前 (2006/10/23 11:1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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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chien2 (wchien2)》之銘言: : 七、夫承諾婚後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與外遇,如有違反者,應給付妻 ^^^^^^^^^^^^^^^^^^^^^^^^^^^^^^^^^^^^^^^^^^^^^^^^^^^^^^^^^^^^^^^^^^ 其實我有點疑惑 我們很理性地來看一下 婚前契約提到[婚後如果必須離婚]等字樣 --> 違反公序良俗?! 那 婚前契約提到[婚後如果發生家暴/外遇]等字樣 --> 難道不違反公序良俗?! 而且 如果真的要硬坳的話 [公序良俗]也是會隨著時代改變的... 我猜想 其精神應該是[不得以預設立場假定將發生脫序行為]而規範之~ 僅能定型化婚後雙方協議之責任以及義務, 例如: 應遵守互負責任/貞操/義務... (不好意思 這年代還用[貞操]這敏感字眼...) 但是 如果加上[如有違反]字樣 就應該依照刑法/民法規定辦理之... 我個人是蠻認同i板友的嚴謹看法~ [婚前契約]--> 真是難為... +_+" ps"不過 反過來說 - -+ (搞不好 可以利用這點???) 婚前契約如果出現[如果離婚的話 全部財產全歸女方所有]等無效字樣 意思就是 [男生可以假裝大大方方地簽字 以博取女生信任/願意嫁給他] --> 反正一定不會生效?! 何樂而不為呢??? 婚前乾脆直接寫一條 [離婚之後 財產全部都歸女方所有] 女生也會很開心 覺得這男生一定[超級有擔當] --> 反正女生不知道這無效 到時候依然法院見? (突然覺得 這樣好像有點邪惡...?) -- 結婚前 結婚是一件大事 結婚後 離婚變成一件大事 離婚後 結婚離婚通通變成小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97.234

10/23 12:02, , 1F
推「不得以預設立場假定將發生ooxx之行為」 原意應為如此
10/23 12:02, 1F
※ 編輯: milklin 來自: 219.81.197.234 (10/23 12:05)

01/19 09:48, , 2F
可以作為將來損害賠償額之預約
01/19 09:48, 2F

11/14 12:08, , 3F
其實爸媽要做的 就是適時的陪伴(不用過多)及準備好資
11/14 12:08, 3F

11/14 12:08, , 4F
源讓孩子能夠發展自己的興趣 就像原po孩子自己想參加弦
11/14 12:08, 4F

11/14 12:08, , 5F
樂社 原po就能提供資源這樣子最好
11/14 12:0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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