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 承認吧,歧視就是歧視。已刪文
前幾天學校的同學換了大頭貼來反修民法972
是身邊朋友第一個站出來反對的,我馬上加入回應的行列。
我在留言中提出的問題很簡單:
「究竟,同性婚姻合法化會對您、對我、對社會帶來什麼傷害?」
其中一名反方人士開始搬上帝啊主啊聖經啊出來說,迂迴的轉來轉去,始終沒回答。
我從頭到尾只堅持並懇請反方的朋友們給我一個答案,
但是始終得不到。
今天晚上出現了最新戰況,
而我個人認為聽見反方的聲音、理性溝通是很棒的事情,
故以下筆記分享給大家。
(以下文章標記之顏色僅方便閱讀,沒有任何預設立場,感謝大家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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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某人:「同性婚姻合法化會對您我及社會上其他家庭帶來什麼傷害?
請參考以下文章 http://ppt.cc/EKNB」
(這篇奇文大家可以看一下,非常有趣)
我: (這段文字排版比較擠,因我只是在針對文章回應)
「您好,
很高興您願意與我分享您的看法與這篇文章,
我方才閱讀完畢,在此提出一些看法。
以小妹淺見與基本語文常識,
作者表示:「如果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就會造成台灣社會崩壞,
並且使多配偶制度合法,最後人獸交也合法」
但是,
首先,這次草案修改僅是將男女改為雙方,去除性別上的限制,
兩位同性伴侶成婚之後依然 適 用 刑 法與其他約束配偶之法律,
既然如此,我們的法律就不容許婚姻出現第三者,
遑論多配偶(俗稱的三妻四妾)合法,這完全是兩件事情!
同性婚姻合法後,
保障同性配偶享有與現在社會上所有異性戀配偶所享有的權益,
並且這段婚姻也受到法律的約束!
其次,該文作者說同性婚姻合法會帶來的骨牌效應,我並不認同,
原因很簡單:
同性婚姻合法僅是保障兩個相愛的人,不論「性別」都可以結婚,
這次草案壓根兒沒有提到動物,沒有人說同性婚姻合法就等於人跟動物可以結婚!
以上是我對於您提供的文章之看法,
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與婚姻平權,結婚不是異性戀的特權。
嘴巴上說著尊重,卻不將他們該有的權益歸還,這樣的尊重什麼都不是。
歧視就是歧視!」
反方某人:「我個人的看法是:
婚姻是為一男一女設立的,不是一男一女就不叫婚姻,
沒有平權的問題,言盡於此,謝謝!」
我:「所以
X小姐,您歧視同性戀
您簡短的發言,將您的歧視顯露無遺
能幫您整理出您的想法,是我的榮幸
不客氣!」
反方某人:「歧視是我的自由,我的人權啊!」
我:「自由是以不妨礙別人的自由為自由
所以您承認您歧視同性戀者嗎?」
反方某人:「隨便你怎麼說,我堅持一男一女才叫婚姻,
我要去睡覺了,晚安!」
我:「對同性戀者歧視卻不承認,
以這種歧視別人當作自己的自由,
並以這種自由當作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X小姐:
晚安。」
晚安,您真的該睡了(笑)
正反方的辯論與溝通是需要的,我更加堅信了。
我只是一名大學生,我手中沒有選票,
但是我在努力著,用我的力量去支持我的希望,去相信這個社會,
沒有人應該要繼續保持沉默。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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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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