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請教一個伴侶盟草案的事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RPGgood)時間12年前 (2013/10/13 13:12), 編輯推噓5(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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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身處長老教會的同志 本以為在這場反多元家庭風暴中 長老教會會低調度過 沒想到今天大張旗鼓放了多張連署單  從牧師到幹事都在向大家宣傳快去連署反多元家庭 我看到那張連署單上的錯誤文句簡直快昏倒:(抱歉拍得有點斜) http://ppt.cc/2diO 我就自己對伴侶盟草案的認識 在上面加了一些文字: http://ppt.cc/sa4I 第一就是要請各位幫我檢查我有沒有寫錯的地方 幸好我們幹事還算明理 願意在下禮拜六給我半小時的時間在教會開個小說明會 部分基督徒想要連署反對?去啊,我無法干涉別人的想法 但至少 不要被亂七八糟、惡意扭曲後的文字給煽動了 所以目前我能盡力做的就是讓他們知道 這張連署單上的文字根本是移花接木 到時我會把所有草案內容印出來 用最中立的態度去解說 第二 今天我跑去跟幹事辯論 釐清她的錯誤(ex她以為同性婚姻不必負性忠貞義務) 但她反問了我一個問題 這裡就算我查了法條還是解不太出來 (歹勢...本人從來沒接觸過法律...) 要請熟知伴侶盟法案的各位幫我一下 多元家庭內含:(1)婚姻制度(含同性) (2)伴侶制度 (3)多人家屬 她問的問題是  如一對情侶選擇(2)伴侶制度 雙方同意共同收養孩子 但因為伴侶制度可以單方面終止關係 所以這個孩子的家庭是否太輕易就被崩解了 ex小明和小華熱戀中 決定收養孩子 但熱戀半年後小明不愛小華了 決定終止關係  那孩子不就很衰?常常更換家庭成員?  又,這種情況下 孩子歸誰? 還有 在伴侶制度下 即使雙方伴侶是朋友關係 也可以共同收養孩子嗎? 這位教會幹事抓緊這兩點攻擊 (但其實我知道重點是「同性婚姻」啦...後面攻擊這些都是掩飾真正目的而已) 但這兩點我實在不太熟 有請高人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96.85 ※ 編輯: RPGgood 來自: 61.227.96.85 (10/1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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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基督徒的同性婚姻還是必須要性忠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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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的教會也常在攻擊這項即將二讀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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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你的第一行 在這草案裡 同性婚姻完全比照異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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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沒有同性婚姻就可以不用性忠貞這種鬼話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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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指的是 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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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性情侶可以選擇1.婚姻 2.伴侶 但後者又可以收養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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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可以因單方面意願解約 那小孩何去何從? 是這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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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我的疑問是 伴侶(無論由愛情或友情組成)可共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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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小孩(單獨收養者不在此論) 那若被一方伴侶單方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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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伴侶關係中的小孩 1.歸誰 2.若常被解約 是否不適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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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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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我再多問一個問題 在伴侶制度下的兩人 若要申請收養孩子 有任何法條規定法院「一定要同意讓他們收養」嗎? 因為今天跟我辯論的對方講得振振有詞 說就是有這樣的規定 但我怎麼想都覺得不合理 怎麼可能規定法院要照單全收 她指的是否為"禁止歧視條款"裡 禁止法院以性傾向裁定能否收養的依據? ※ 編輯: RPGgood 來自: 61.227.96.85 (10/13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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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一定可以收養 是不能以性傾向為由拒絕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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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根本連一讀都還沒 一讀會過我剁雞雞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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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草案 伴侶可以共同或單獨收養小孩 伴侶關係解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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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監護權問題比照離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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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振振有詞都振假的XD 而且他們也說目前已經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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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行法律允許單身收養,伴侶收養只是介於單身收養與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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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配偶共同收養之間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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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教會認為單親家庭是不健全的,對孩子成長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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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看那個為了母親而殺害父親的兒子,為了孩子不分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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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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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點,護家盟應該向全國單親家庭的家長子女道歉,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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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歧視了所有非父母建在未離異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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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院只有在有爭議的時候,才會仲裁未成年者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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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時候收養資格什麼的,都是民間機構在自律性的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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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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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即使單身收養合法,也常要吃閉門羹…(一堆宗教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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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堅持單身者不適合教養幼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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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部分負責辦理收養的機構有基督教背景 所以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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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真的也不用擔心啊 反正都是你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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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意思是就算伴侶願意共同收養孩子 法律雖同意 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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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上跟現在單身收養一樣 都是法律ok 機構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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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哪來「法院一定要通過」的說法...真是謠言滿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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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收養硬要規避的話,隨便假結婚去領養也不是沒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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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MYkeSI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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