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活動] 8/7聲援吳氏跨性別婚姻遭內政部撤銷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romacapri (romacapri)時間12年前 (2013/08/02 13:26)推噓12(12推 0噓 2→)留言14則, 11人參與討論串2/3 (看更多)
我並不是當事人 只就對跨性別和同性戀方面的瞭解來回應
以下說法也無法取代當事人的立場
首先最大的一點
用同性戀的立基來指責跨性別 是不公允的
因為跨性別在性別轉換的歷程中 幾乎普遍遭受全面的社會關係支持網絡的邊緣
因和家庭衝突極大 許多跨性別朋友多年早已離家 沒有原生家庭支持
因性別因素而就學教育中斷
因性別因素而就業條件經濟能力 往往低於不用面臨轉換性別的一般人和同性戀
因性別因素而要一輪以上甚至好幾輪的人際朋友圈洗牌
性別轉換面臨的社會脆弱 是比因性傾向的同性戀更加缺少支持網絡的
在離家又多方面的社會邊緣下
克服跨性別的生存、轉換性別和找伴困境後
兩人相互應許透過婚姻來保障彼此儘有的社會關係權益
是現行下唯一能使用的社會保障
其二
說我和伴侶的情況是不會更換性別 用更換性別來結婚跟我無關所以沒有必要
或「生來女人就是女人且喜歡女人」之類
這個講法是站在自己經驗的立場想
並沒有站在因性別認同而需更換性別的朋友的角度來想
其三
既沒同性婚姻又沒民事伴侶法制 是政府的問題 (婚姻平權)
沒保障法律性別重新指定的權益 是政府的問題 (跨性別平權)
政府行政權無限過大於法無據又不依程序 也是政府的問題
這是2~3件事
不能站上同性戀的立場說跨性別權益沒必要
也不能站在跨性別的立場說同性戀權益沒必要
(婚姻平權(婚姻權本來就不應限任何性別)、更換性別權益
和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反歧視和各層面保障
本來就是應該通通都要過還給我們的公民權益 也有許多國家是這些已經都有.)
事實上,在近10年國際各國中,有些國家是跨性別走在同性戀權益前頭的
如今年5月香港也有類似跨性別的婚姻權 訴訟到最高法院
但因為香港當地政治因素 當事人在勝訴後卻說 "不是要為同性婚姻舖路"
難道台灣的跨性別得道了 也要出賣同志權益盟友嗎?
反過來 同志權益若相對得道與主流 卻叫跨性別"要乖 低調" ...
「分男女」和「一夫一妻」在人類歷史中一直是相生相成的壓迫共構
不樂見是彼此絆倒而拉扯(因A社會壓力而限制B 因B而限制A) 而是本來就應該全面通過
是盟友還是相互排擠 就看怎麼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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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omacapri 來自: 123.192.254.19 (08/0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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