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協定分手的交往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人家會害羞 (拉板匿名ID))時間14年前 (2012/05/08 12:54), 編輯推噓15(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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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志運動經常只描繪一種同志的形象:「我從X歲、國小或幼稚園,就意識 到自己喜歡同志」,甚至堅固認同的同志也是指這種「天生」從小就是同志; 而其它那種大學後才、或原先異女後來才因某個人而「半路出家」的,或生命 中其中有一段同性戀情但後來又回到異性戀世界和男人交往或結婚的,在社群 或運動中像是次等地位,說話也較小聲,不容易被看到。我想從相反角度,描 繪一個在社群中其實經常讀到、普遍存在的故事,讓運動中的同志故事描述得以多元化。  故事是這樣子的。兩個女生在大學時候,遇見,相識相吸,甜蜜地在一起。 然而兩方都悉知社會處境,也許是其中一方的家庭背景有父母不易接受,也許是 其中一方選擇做個乖女兒而沒有要違抗家人的意思,也許是廣泛抽象上「各自 美好的將來」。總之,在交往關係中,兩人都沒有要共同意識違抗社會的意思; 兩方共許地,默認只要一到「大學畢業」或萬一其中一方遇到好男生了,就是 這段關係的結束;而是在這樣的前提下,兩人進行交往,短暫甜蜜地享受與對 方的愛情。兩人相互吸引,愉悅與快樂;但因為兩人皆不願或無法承擔社會壓 力與將來,隨著時間壓力,這一點,也侵蝕著情感關係,遮上也許異性戀情侶 所沒有的陰影。時間一到,就相互祝福,分手。我稱之為協議分手下的交往。  通常是,兩方或其中一方原本並不意識自己是同志,純粹是因為歪打正著地 「遇見她」、才所謂的「進入圈子」;而分手或關係結束,也就等於「離開圈 子」。  分手後,其中一方或兩方皆交了男朋友、甚至結婚。但她們,仍捨不得刪掉 拉板,讓拉板留在她的列表訂閱中。偶爾想起時,留連在拉板,看文章是否符 合自己心情。也看匿名文章,忍不住會對號入座,猜想這篇是否是「曾經那個人」 寫給我的。她還會想起我嗎?她珍惜我和她相處時的一切嗎?在匿名偷渡這些 不能說的情感,已經是兩人聯繫的最大限度了。再多,也許會被男朋友或老公 發現,被爸媽發現,被同事發現,影響各自己經分道走向異性戀的人生。 ※ ※ ※  什麼樣的情況下才產生這種協議分手的交往呢?像這些情況也會有: ‧姐弟戀 (尤其其中一方18歲或高中以下) ‧婚外情 (有婚一方的人或雙方相互協定,兩人在限定時間後就結束。)  ‧  ‧  但究竟是為什麼,光以「同性交往」這件事,就得被列進這些看似「不倫」 的、不見於世的情感關係之下呢? ※ ※ ※  做同運或認同堅定的人,看到這些故事,也許會搖搖頭地說:  「那是因為你們的認同不夠!」  而增加認同的方式,也許有如下: ‧撥打同志諮詢熱線,增加(empower)面對同性戀社會壓力的心理能量。 ‧買《親愛的爸媽我是同志》一書,定期參加談出櫃的座談活動,  增加有勇氣「如何和父母出櫃」的能量。 ‧看拉板。看那些高調的、長期交往十年以上、克服社會壓力「過來人」的女同經驗  ‧  ‧  對於這些社群中普遍存在的故事(想必大家一定是聽到焦頭爛耳)  正典同運的人會說,那是因為你們的認同不夠。只要認同夠,這些困境都是 可以克服的。根本不該在協議分手下的交往這種情感悲劇,兩人有心要在一起, 就該是要共同面對同性交往的社會壓力,共同扶持渡過。而我們要增加同志資源。blah..  如果有一方不幸是T,就會說:婆都跟男人跑!女生樣都是雙性戀!幫男人養 老婆,blah..  但我想說的是,兩人在關係中的那些曾經情感,也是真實的。已為人婦,難 免又想點進拉板看、但又不能,那些拉鉅,也是真實而深刻的。跑去結婚或兩 人默許對方應該要結婚才是比較好,這些想法雖然對「純正天生同性戀」而言 是負面示範,無法「從一而終」,是「認同不夠」的逃跑者,但對這些人在當 下僅能如此的選擇下,這樣選擇的苦澀,也是屬於「女性間情感或愛慾」的真實。 協議分手的交往,在社群中非常多,我認為,這些人、故事,與曾經發生過的 事,也都是女同社群大傘下的一部份。 ※ ※ ※  《鱷魚手記》中的吞吞與至柔,也是像這類故事。其一似雙性戀(p.s.我認 為,明確認同自己是雙性戀,和"游走於男女之間",似乎是兩件事 :p),兩人 也在大三大四時分手不再見面。邱妙津在小說中說,每當看見兩人其中一人, 似乎都看見兩人彼此思念對方的結晶。  除了大學畢業後是協議分手的默契時間點之外,另一類型是在25歲後愈逼近 適婚壓力的階段。其中一方把「我要結婚了」當作最重要的事最先告訴那個曾 經地下在一起的她。..  我認為,除了再現「我從小就意識到自己喜歡同性」、「我和伴侶在一起十 年堅定長久」、「我和所有人出櫃!」、「我大方公開她是我的女朋友」之外, 這類協議分手之交往的故事,不僅是社群中其實是大多數地存在,而且更加草 繪同性交往的社會困境,且情感發生內容同等地真實。這些都是社群中或運動 的故事再現中,應該要提及的一部份。協議分手的交往,無法公開一起社交的 地下交往,其一認同但另一方缺少認同下的交往;由這些常見故事出發,看見 女性情感愛慾多樣的故事、社會困境,與這些真實發生過的情感。她們並不是 同志的叛逃者,而也是廣泛下(女)同志的一部份。 -- ﹊﹊▆▇▇▇. 此為拉板公用/匿名ID,不管是發文權限不足但是有◤◤ 話想跟大家說,或是想說一些害羞的事、有悄悄話不. . " 想讓親朋好友另一半知道。 . ◥◢ . . . 歡迎大家將自己想說的話寄站內信至ShyLes◥◢ ψmkt▇▇▆▅▆▇▂▃並註明是否要在文內附上自己的真實ID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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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很貼切 : ) 這的確是不能忽視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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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弔詭的是..如果社會上對同志的刻板印象已經改善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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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是不是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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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為姐弟戀是"不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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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異性戀好友和男友約好交往三年後要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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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20:10, , 7F
因為太穩定了找不到分手的理由XDD兩人又想嘗試新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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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05:15, , 8F
很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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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 這篇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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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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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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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細緻的描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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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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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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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FgARfG6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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