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印同志登記結婚 被迫逃亡 【2012/4/13 20:55】

看板lesbian (女同性戀)作者 (Mr.麻摳抖)時間14年前 (2012/04/14 13:59),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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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pt.cc/CVLs 印同志登記結婚 被迫逃亡 【2012/4/13 20:55】 〔中央社〕印度1對男同志伴侶向法庭登記結婚並拿到結婚證書,但當局隨後發現新人都 是男的,又依「印度教婚姻法」判定婚姻不合法,迫使面臨社會壓力的兩人逃離同居7年 的住所。 1860年訂立的印度刑法第377條規定,凡有「違反自然定律性行為」者,判處最低10年、 最高終生監禁處分;此1條款原本適用同性戀行為。 但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7月2日解釋刑法條文時,宣布「成年人兩相情願的同性戀行為」, 不屬犯罪行為,等同為同性戀除罪。 內政部也由過去認為同性戀「違反自然」,在今年2月下旬改變態度,強調政府對同性戀 行為並無既定立場。 最高法院目前還在針對德里高院的上述裁示進行審理,印度同性戀行為能否最終除罪,至 今並未定論。 儘管如此,同性戀行為在保守的印度社會仍是1大禁忌。當印度同志主張權益時,不僅要 面臨法律的障礙,更有社會污名化的風險。 「印亞新聞社」(Indo-Asian News Service)今天報導,北方省(Uttar Pradesh)1對 已維持逾10年關係的20多歲男同志伴侶辛蘭(Simran Kumar)、鍾曼(Chunmun Kumar) ,3月29日向巴利亞(Ballia)縣1個法庭登記結婚。 相關作業原本進展順利,兩人繳交3000盧比(約新台幣1726元)登記費後,隔天就收到正 式的結婚證書。但當局隨後發現,新郎和新娘都是男的,事情出現了變化。 兩人強調,當初已向律師和婚姻登記承辦人員清楚說明,兩人都是男兒身。但官員表示, 兩人宣讀誓詞時自稱是1男1女,穿印度女性傳統服飾莎麗(Saree)的辛蘭,還在額上點 了代表已婚婦女的紅色粉塊硃砂痣(sindoor)。 但依「印度教婚姻法」(Hindu Marriages Act),由於兩人性別相同,這場婚姻不合法 。 兩人現在不僅面臨可能的違法指控,社會壓力更讓他們難以承受。報導說,兩人回家後, 面對其他村民指指點點,已被迫逃離村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6.89.64

04/14 13:59, , 1F
這也太慘了.......
04/14 13:59, 1F
Makotoyen:轉錄至看板 gay 04/14 14:01

04/14 16:16, , 2F
希望他們能逃到能接受他們的地方
04/14 16:16, 2F
文章代碼(AID): #1FYH8pVd (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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