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果對方有HIV卻瞞著你,你會?

看板gay (男同性戀)作者 (嚕哩)時間13年前 (2012/07/20 02:45), 編輯推噓13(13027)
留言40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5/9 (看更多)
     把討論看過一遍之後,我想稍微整理一下出現的部分論述。       但在這之前,有個問題想問問各位:         如果另一半小時後曾被強制性交,而在討論到此類議題時,         對方選擇以欺騙帶過,你會覺得:         1. 對方本來就可以選擇欺騙         2. 對方不應該欺騙,但他騙我我也不怪他         3. 對方怎麼可以騙我,太可惡了(應該不會有人選這個吧)   1和2的結果差異不大,但是在評價上是有頗大的差距的。     接下來進入正題     首先,責怪B的人大概是認為伴侶之間應該要對彼此誠實,甚至應該主   動告知一些事情,尤其是HIV+這麼重要的事情,更應該要告知,不告知是不   對的、是可以被責怪的。     大概是這樣:     因為1.伴侶間要完全誠實       2.HIV+很嚴重     所以3.應該要告知HIV+身分     而且4.不告知是可以歸責的     但這樣的看法或許忽略了幾件事情,首先是第一個前提1.伴侶間要完全   誠實這點,究竟要怎麼做才是足夠誠實的呢?是不欺騙,還是毫無保留?我   們可以期待另一半把他人生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告訴我們,即使只是他五歲的   時候曾經挖鼻屎來吃的小事?還是只要在我們問到某些事情的時候,不要欺   騙?那如果某些事情會對他造成傷害呢,像是他小時候曾經被強制性交之類   的?     在這個的問題上,認為HIV+要主動告知的人,顯然不會認為誠實只是不   欺騙這麼簡單,對於某些事情更應該自動自發地提出來,而那些事情當然包   括一些很重大、讓人很在意的事情。姑且同意這樣的看法「某些重要的事情   應該主動告知」。     於是就來到了第二個前提2.HIV+很嚴重,可是HIV+真的是很嚴重的事情   嗎?哪些才是「重要的事情」而要主動告知的?   可能的因素有:     a. 客觀上可能會對對方有所傷害的事情     b. 主觀上對方會在意的事情     在這個事件中,如原文中所述B僅有幾次戴套發生性行為,之後也都婉拒   發生關係了,其產生的感染風險究竟有多大?對對方真的會造成什麼傷害嗎?   我很懷疑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對方身體健康造成的影響,是否會比感冒的時候   接吻來得高。     然後就會有人說「可是就是會在意啊!」,或許你真的很在意吧,但如果   這個對HIV+的恐慌是來因為社會的污名與歧視(或者起碼被擴大了),我們很難   說這樣的恐慌是正確,我們憑什麼拿著一個莫名其妙的觀感去要求對方毫無保   留呢?講白一點,那我就是很在乎你五歲的時候吃過鼻屎,我心理會有疙瘩,   你就應該對我主動告知這件事情嗎?     好吧,或許有人會說感情本來就是那麼感覺的事情,有一方覺得對方該告   知就是該告知,因而得出了3.應該要告知HIV+身分這樣的結論。但這仍不代表   可以斷然認為4.不告知是可以歸責的     有些事情或許不該做,但做了不一定就應該被責怪。最簡單的例子,走投   無路的窮苦父親,為了讓家中挨餓的孩子吃點東西,而到超商偷了一個麵包。   的確,我們知道竊盜是不對的,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能去責怪他嗎?     一個感染者所背負的壓力與痛苦不是旁人可以理解的,關於這點前面許多   板友已有充分的討論,小弟文筆拙劣就不畫蛇添足了。我們可以相信多數感染   者之所以不願意承認/告知感染身分,是污名化的結果,既然污名是社會造的孽   ,那感染者何辜,我們憑什麼去責怪感染者?     所以回應標題:如果對方有HIV卻瞞著你,你會?     我會怎麼做我不清楚,但起碼我不該去責怪對方。     至於B的伴侶決定如何,也是沒有對錯的事情,如果選擇了分手,或許是出   自於對HIV過度的恐慌,而這恐慌的源頭仍是社會對HIV的污名,這仍是社會污名   造的孽,我們無法要求B的伴侶一定要理解B的心情,因此也只能感到可惜。     題外話,每次討論到某些議題,總是要拉個人出來責怪呢?B不能怪,不代   表就應該去怪不理解的伴侶。在這個事件當中,大家都是受害者,是這個社會對   疾病污名與歧視下的受害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38.80

07/20 02:52, , 1F
在原原PO朋友不願與HIV+交往的前提下,應該會抓狂吧
07/20 02:52, 1F

07/20 02:54, , 2F
每天看這些文章 我對HIV的擔心已經到全程戴套還是會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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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2:54, , 3F
心的地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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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2:55, , 4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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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3:24, , 5F
說實話如果交往的話我會介意 每口交一次 每做愛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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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3:24, , 6F
我都會擔心自己可能會因為小傷口或者是保險套裂開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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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3:25, , 7F
事情感染 我也是就算全程戴套還是會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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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4:22, , 8F
啊又不是零風險 有些人就是會害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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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4:23, , 9F
就像有人不敢坐飛機一樣
07/20 04:23, 9F
就有個問題是 究竟風險要多大 才要告知?

07/20 06:33, , 10F
可以不要亂舉例嗎XD 有沒有吃過鼻屎,會傳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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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6:34, , 11F
有人至少還很扯的拿B肝來舉例,這篇連像樣的例子都舉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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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6:36, , 12F
有人害怕被傳染是因為污名與歧視的關係,有些人就是害怕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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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6:37, , 13F
本身也不行? 你保證百分百不會傳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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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6:38, , 14F
社會上,對愛滋污名與歧視是事實,也有待改善,但不是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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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6:38, , 15F
都從這個角度出發
07/20 06:38, 15F
我可沒亂舉例,因為在原原文中,是只有幾次戴套發生關係, 那感染的風險可以說是幾乎沒有。 污名化導致的誤解不只及於感染後,亦即於感染風險, 讓HIV說得好像你已經盡可能謹慎了,仍有很高的感染機會。 如果不是害怕感染,「單純恐懼疾病」並沒有什麼意義, 和「單純恐懼吃鼻屎」相差無幾。 ※ 編輯: cockroach02 來自: 111.248.138.80 (07/20 07:23)

07/20 07:28, , 16F
你要討論整體? 還是個案? 用個案來推論整體嗎?
07/20 07:28, 16F

07/20 07:29, , 17F
每一個個案都跟這個例子一樣,只會有幾次戴套發生關係?
07/20 07:29, 17F

07/20 07:29, , 18F
更不要說個案本身,就有一再欺騙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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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7:32, , 19F
相差無幾XD 別人並不會恐懼吃鼻屎啊,只是對你來說相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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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7:32, , 20F
幾,不等於對別人相差無幾,所以你要推論到整體,必須要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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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能說服所有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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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7:34, , 22F
同樣的的邏輯,原文的案子,當事人是欺騙對方的,是不是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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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7:35, , 23F
以推論,全部患者都會欺騙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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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患者也會惡意傳染給別人,是不是也可推論?
07/20 07:36, 24F

07/20 07:39, , 25F
你保證全部患者,都不會偷偷把套子拿掉?
07/20 07:39, 25F

07/20 07:40, , 26F
我是覺得,如果是要分享你的觀念,就直接分享就好,這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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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7:41, , 27F
很複雜,各種情況都會有,如果是要討論個案,就討論個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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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7:42, , 28F
要把個案推論整體,又從整體來看個案,這樣沒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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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7:44, , 29F
你認不認同有些人的恐慌是來自於,那些會惡意傳染的人?
07/20 07:44, 29F

07/20 07:45, , 30F
想想這個就有答案了
07/20 07:45, 30F
或許我的論述能力過於拙劣吧, 我想這不是什麼整不整體的問題, 如我上述,我對HIV應該告知這個「原則」有所質疑, 或許質疑的力道不夠,但即便同意這樣的原則, 在原原文的情況,或許是種「例外」, 而這樣的例外是不應該怪罪的。 另外我很納悶,縱有惡意散佈的人,關B何事?

07/20 09:00, , 31F
樓上一直沒進入狀況嗎 XD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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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9:11, , 32F
戰神早!!!! 快去補看一下原原PO的打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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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9:12, , 33F
戰神一定不用看就知道要回什麼了!!
07/20 09:12, 33F

07/20 09:13, , 34F
平行世界打臉文嗎 XDXD
07/20 09:13, 34F

07/20 09:16, , 35F
呵呵 我漸漸歸納出戰神的只要攻防戰術了 (筆記)
07/20 09:16, 35F

07/20 09:16, , 36F
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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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9:17, , 37F
例如樓上顧左右而言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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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9:21, , 38F
整串文章推文看下來,覺得在做愛滋去污名的人真是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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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9:27, , 39F
其實都只是普通人,這明顯是有人被凸顯出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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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9:30, , 40F
越多的自私與劃分界限就越突顯
07/20 09:30, 40F
※ 編輯: cockroach02 來自: 1.164.158.110 (07/2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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