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如果對方有HIV卻瞞著你,你會?
把討論看過一遍之後,我想稍微整理一下出現的部分論述。
但在這之前,有個問題想問問各位:
如果另一半小時後曾被強制性交,而在討論到此類議題時,
對方選擇以欺騙帶過,你會覺得:
1. 對方本來就可以選擇欺騙
2. 對方不應該欺騙,但他騙我我也不怪他
3. 對方怎麼可以騙我,太可惡了(應該不會有人選這個吧)
1和2的結果差異不大,但是在評價上是有頗大的差距的。
接下來進入正題
首先,責怪B的人大概是認為伴侶之間應該要對彼此誠實,甚至應該主
動告知一些事情,尤其是HIV+這麼重要的事情,更應該要告知,不告知是不
對的、是可以被責怪的。
大概是這樣:
因為1.伴侶間要完全誠實
2.HIV+很嚴重
所以3.應該要告知HIV+身分
而且4.不告知是可以歸責的
但這樣的看法或許忽略了幾件事情,首先是第一個前提1.伴侶間要完全
誠實這點,究竟要怎麼做才是足夠誠實的呢?是不欺騙,還是毫無保留?我
們可以期待另一半把他人生大大小小的事情都告訴我們,即使只是他五歲的
時候曾經挖鼻屎來吃的小事?還是只要在我們問到某些事情的時候,不要欺
騙?那如果某些事情會對他造成傷害呢,像是他小時候曾經被強制性交之類
的?
在這個的問題上,認為HIV+要主動告知的人,顯然不會認為誠實只是不
欺騙這麼簡單,對於某些事情更應該自動自發地提出來,而那些事情當然包
括一些很重大、讓人很在意的事情。姑且同意這樣的看法「某些重要的事情
應該主動告知」。
於是就來到了第二個前提2.HIV+很嚴重,可是HIV+真的是很嚴重的事情
嗎?哪些才是「重要的事情」而要主動告知的?
可能的因素有:
a. 客觀上可能會對對方有所傷害的事情
b. 主觀上對方會在意的事情
在這個事件中,如原文中所述B僅有幾次戴套發生性行為,之後也都婉拒
發生關係了,其產生的感染風險究竟有多大?對對方真的會造成什麼傷害嗎?
我很懷疑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對方身體健康造成的影響,是否會比感冒的時候
接吻來得高。
然後就會有人說「可是就是會在意啊!」,或許你真的很在意吧,但如果
這個對HIV+的恐慌是來因為社會的污名與歧視(或者起碼被擴大了),我們很難
說這樣的恐慌是正確,我們憑什麼拿著一個莫名其妙的觀感去要求對方毫無保
留呢?講白一點,那我就是很在乎你五歲的時候吃過鼻屎,我心理會有疙瘩,
你就應該對我主動告知這件事情嗎?
好吧,或許有人會說感情本來就是那麼感覺的事情,有一方覺得對方該告
知就是該告知,因而得出了3.應該要告知HIV+身分這樣的結論。但這仍不代表
可以斷然認為4.不告知是可以歸責的
有些事情或許不該做,但做了不一定就應該被責怪。最簡單的例子,走投
無路的窮苦父親,為了讓家中挨餓的孩子吃點東西,而到超商偷了一個麵包。
的確,我們知道竊盜是不對的,但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能去責怪他嗎?
一個感染者所背負的壓力與痛苦不是旁人可以理解的,關於這點前面許多
板友已有充分的討論,小弟文筆拙劣就不畫蛇添足了。我們可以相信多數感染
者之所以不願意承認/告知感染身分,是污名化的結果,既然污名是社會造的孽
,那感染者何辜,我們憑什麼去責怪感染者?
所以回應標題:如果對方有HIV卻瞞著你,你會?
我會怎麼做我不清楚,但起碼我不該去責怪對方。
至於B的伴侶決定如何,也是沒有對錯的事情,如果選擇了分手,或許是出
自於對HIV過度的恐慌,而這恐慌的源頭仍是社會對HIV的污名,這仍是社會污名
造的孽,我們無法要求B的伴侶一定要理解B的心情,因此也只能感到可惜。
題外話,每次討論到某些議題,總是要拉個人出來責怪呢?B不能怪,不代
表就應該去怪不理解的伴侶。在這個事件當中,大家都是受害者,是這個社會對
疾病污名與歧視下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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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個問題是 究竟風險要多大 才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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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沒亂舉例,因為在原原文中,是只有幾次戴套發生關係,
那感染的風險可以說是幾乎沒有。
污名化導致的誤解不只及於感染後,亦即於感染風險,
讓HIV說得好像你已經盡可能謹慎了,仍有很高的感染機會。
如果不是害怕感染,「單純恐懼疾病」並沒有什麼意義,
和「單純恐懼吃鼻屎」相差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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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的論述能力過於拙劣吧,
我想這不是什麼整不整體的問題,
如我上述,我對HIV應該告知這個「原則」有所質疑,
或許質疑的力道不夠,但即便同意這樣的原則,
在原原文的情況,或許是種「例外」,
而這樣的例外是不應該怪罪的。
另外我很納悶,縱有惡意散佈的人,關B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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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ockroach02 來自: 1.164.158.110 (07/20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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