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男男口交不算猥褻 檢察官不服
很遺憾檢察官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我讀完判決書那一刻,心中充滿感動又非常激動,某一位教授大聲疾呼的
「溫暖而有人性」的司法,在判決書裡面我看到了。
判決書本身有十幾頁,類似案件很少有法官願意花這麼多心力和篇幅寫判
決。合議庭三位法官不但寫了,而且還給被告一個公道。
判決書花了相當的篇幅,闡述陷害教唆、誘捕偵查等概念,然後毫不保留
地批判警方在這個案件裡,這種釣魚是違法的。
判決書並直言批判警方藉放消息給聯合報意圖逼迫被告放棄上訴。
判決書除了引用大法官釋字第617號解釋,同時也認為:男男性交的影像
不足以挑起「異性戀」的性慾,簡單來說,異性戀看到男男性交並不會刺
激、滿足性慾,所以被告要交換的光碟對「一般人」而言不算是「猥褻物
」。縱然算是猥褻物,法院認為已經符合釋字第617號解釋的「硬蕊」
(hard core)的要件,不構成犯罪。
判決書也認同同志族群的弱勢、被歧視和性需求,等於肯定同志族群的性
權也應受憲法和法律保障,不應被公權力任意侵犯。我讀完判決,幾乎快
哭出來,淚水在眼眶裡打轉,發自內心對三位法官大喊:you are my
heroes!
檢警沒有因為判決裡的鏗鏘字句,而調整自己不當的執法手段和觀念,不
但上訴,未來類似的事件也可能不斷在台灣任何一個角落上演。只要警方
一遇到執行「正俗專案」的時機,這類大砲打小鳥、歧視性少數的案件仍
可能會發生。
尤其上訴於總統候選人辯論同性戀人權之後,使人讀來分外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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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父說: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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