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實務上對婚姻效力的判斷
謝謝你的熱心~只是有些地方我想補充一下
:
: 因此,建議大家,千萬不要因為沒錢,就將這些傳統的結婚程序省了
: 有一個判決就是這樣 (【裁判字號】 100,婚,1054)
: 元配當年礙於男方沒錢,同意只在餐廳擺一桌宴請雙方家長,
: 餐廳沒有張貼公示內有喜宴。
: 近年男方事業有成後,疑似有小三而向元配提離婚。
: 元配不願,打官司,法官也認定當年沒有公開宴客,
: 那一桌不算公開宴客!!!
: 因此裁定雙方婚姻關係不成立。
這個案例 是修法前的婚姻
當時規定 1.是否有公開儀式 2.二人以上證人 並不考慮登記與否
實務上當時對於"公開"儀式 ~是要能使"不特定人"共見共聞
anyway
我想表達的是~這並不是登記婚後,因為沒有公開儀式而被認定無效
:
: 另外【裁判字號】 101,婚,787
: 也是因為雙方在100年結婚時只有登記、沒有拍婚紗照、宴客
: 等傳統習俗,加上原告表示自始至終都沒有想和被告結婚的意思,
: 因此法院判決兩造婚姻關係不成立。
: 所以~~真的有心要和對方建立婚姻關係,
: 還是要學會怎麼保護自己囉!!
100年後是新修法登記制的婚姻沒錯
但細看法官對於事實的認定是
被告曾跟原告及結婚證人(原告手足)表示是為了買房子較優惠而想登記結婚
且婚後雙方並未對外公開結婚之事實,被告也沒有稱對方父母親為爸媽 仍稱阿姨阿伯等
才認定被告亦沒有結婚的真意
並非單純看原告有沒有結婚的意思
也是會考量到另一方的意思.
只是真的要好好保護自己,真意不是只保留在心中
最好讓身邊人都知道,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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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4:1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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