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偷情的時間(四)
看板first-wife (大老婆板)作者windmoonland (windmoonland)時間19年前 (2006/11/23 18:58)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6/7 (看更多)
知道我家閃光會來這邊看,所以就來寫一下。
其實我覺得情侶之間超過一年半、兩年以上,就沒有適不適合的問題了,不適合
也早就分了,何苦鬧到現在,可以這麼久表示彼此對於對方都很瞭解也很能夠包容體會
了,無所謂適不適合的問題。
只不過,適不適合這個問題誠如王文華所說,是分手的最佳理由TOP 1,其他諸如
腳步跟不上、方向不同等等,也都是隨便就可以得到的理由,實在太好用了。
我對我家閃光,記得最清楚的一句話就是:
如果有人總是可以逗妳笑、讓你開心、讓你跟她在一起的時光總是快快樂樂的,
那你怎麼可以不珍惜她呢...
所以我很珍惜我家的閃光,因為我看到她總是很開心,雖然我不知道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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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婚姻維持不墜的執念:
每天仔細反覆檢查一切證據、擔心是否會有外遇、劈腿、離婚發生,是沒有用的。
永遠讓自己成為全世界上最能滿足對方一切要求的人
切記,這不是一個信仰必須去崇拜,而是一個狀態必須去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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