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從月事用品看現行醫療器材相關法規之缺失

看板feminine_sex (法西斯 女性性愛)作者 (安萍)時間11年前 (2015/03/10 17:28), 編輯推噓9(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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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0/571502// 【沃草公民學院】從月事用品看現行醫療器材相關法規之缺失 月事用品,除了衛生棉以外,至少還有棉條與月經杯。棉條可置入陰道吸收經血,而月經 杯則是置入陰道承接經血的柔軟、有彈性的杯子。有些女性不喜歡衛生棉帶來的潮濕、悶 熱與異味,濕熱的環境也容易引發陰道炎,於是需要衛生棉以外的選擇;而不同款式的棉 條(如指入式、塑膠或紙導管式、棉條吸收經血後展開的形狀)及各有特色的月經杯(如 非拋棄式及拋棄式、不同材質、不同握柄)使用舒適度各有千秋。台灣市面上的棉條品牌 不多,選擇十分有限,月經杯更無合法管道販售,究其緣由,為《醫療器材管理辦法》規 定棉條及月經杯是二級醫療器材,根據《藥事法》,製造、輸入、販賣醫療器材,須取得 政府許可。 繼續追查現行醫療器材相關法規後,我認為,至少有兩個缺點須要改進。第一,對某些器 材的管理太過嚴格;第二,輸入或製造醫療器材須通過檢驗,程序繁雜,若器材市場不大 ,難以期待有藥商願意販賣。 對某些器材管理過嚴 《藥事法》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若有女性因用不慣國內棉條品牌,自行由國外購回棉條供自己使用 ,政府有法源依據可讓該名女性負起刑事責任。若要合法輸入棉條供自己使用,須根據《 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向衛福部申請;申請自用醫療器材時須附上若干文件,其一為醫 生診斷證明書,證明書上須註明疾病名稱。 我認為這些規定相當不合理。棉條、月經杯其實如衛生棉一般,是尋常民生用品,若自行 輸入、替親友輸入、團購輸入或受託代購供個人使用之棉條或月經杯便可依法判刑,似乎 過於小題大作。若要依法申請為自用醫療器材,試問診斷證明書上的疾病名稱如何填寫? 月經來潮為正常生理現象,不是疾病。 我相信,將棉條及月經杯列為醫療器材的確有益處。藥商若要輸入或製造醫療器材,須根 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繳交相關證明文件,衛福部可把關器材是否對人體健康 無害、確保器材真有其應具備的功能。我國《醫療器材管理辦法》是參考美國FDA制訂, 而根據聯邦公報(http://ppt.cc/nEYT)(註一),若我沒有誤讀 ,FDA將棉條及月經杯 列入醫療器材的考量為 (1)兩者均會接觸人體,所以要確保所用材質不會引發過敏或其他不良反應。 (2)月經杯表面不能太粗糙以免刮傷陰道。技術諮詢小組認為,使用月經杯的風險有: 杯子未適當清洗將可能造成感染、陰道破壞杯子結構後,破損的杯子可能傷害陰道、長期 接觸人體,身體的局部組織可能對杯子產生排斥反應。 但,若僅為了確保其安全性及功能,而將一些無醫療用途的民生用品比照醫療器材管理, 便會造成前述管理過嚴的問題。或許政府可以將那些我們在乎其安全性及功能性,但無醫 療用途之器材另行管理,而非只是簡單地將其一律視為醫療器材。 國內市場小的器材,藥商無意取得許可 或許是台灣女性對棉條接受度不高,台灣最初的棉條品牌只有指入式的o.b.。棉條教主凡 妮莎本著一腔熱血,花費許多時間心力,才取得衛福部的許可,讓台灣女性多一種棉條可 選擇。而截至目前(2014.09.14)為止,在衛福部的醫療器材許可證查詢結果中,棉條( 無香味的衛生棉塞,編號L5470)只發出五張許可證,其中一張已註銷;月經杯(月經量 杯,編號L5400)許可證數量仍掛零。反觀衛生套(即保險套,編號L5300)的許可證,則 有98筆資料之多(含已註銷的許可證)。 其實除了棉條及月經杯,身障者的輔具亦有同樣處境。陳芷儀的〈切割與等待 身心障礙 者生活好無奈〉一文中便有如下內容: 『其實,目前台灣有許多優秀的輔具廠商,但他們卻寧願將輔具外銷,也不願提供給台灣 身障者使用,劉于濟指出,會造成這種情形的原因,是政府規定所有身障者使用的輔具都 需要申請「醫療字號」,其複雜的程序讓廠商避之唯恐不及。 劉于濟說,曾經有一次想推動「沙灘輪椅」,希望台灣海邊都能夠配有沙灘輪椅,讓身障 者也能輕鬆親近海水,但這個想法一出,馬上就有廠商打電話來說:「要的話都可以提供 給你們,但是拜託不要用『輪椅』這個名字!」原來,廠商擔心,一旦政府同意這個想法 ,購置「沙灘輪椅」放在海邊,廠商就準備要面臨一大堆繁雜的醫療字號申請了。』 或許政府可先討論針對不同器材,這些檢驗是否必要;若這些檢驗程序是必要的,或許可 對不同類型的器材作不同因應。例如若為民生用品,那麼政府可提醒申請自用器材之相關 資訊;若為弱勢者的輔助工具,則政府便設法協助藥商通過檢驗以降低上市門檻,或主動 協助使用者取得這類器材,避免發生有需求者看得到卻用不到的憾事。 就我目前了解,已有許多女性,未經政府許可便輸入棉條及月經杯自用,且未受到處罰。 或許有人因此認為政府將棉條、月經杯列為醫療器材,並未帶來任何不便,無須為此修改 規定。或許有人認為,現行規定只對棉條及月經杯有影響,無須為此大費周章修改規定。 然而我認為,第一,曾有人因海關查扣她請託海外親友寄回的棉條,而向我詢問將棉條申 請為自用醫療器材的事宜,所以政府確實有在執法。第二,就算不曾有人因自行輸入未經 許可的棉條或月經杯自用而受到司法審判或處罰,但政府的確有法源可以處罰;是否會因 輸入棉條及月經杯自用而被判刑,端賴政府的善意與好心,並非永遠都能全身而退。輸入 棉條或月經杯供自已使用,僅是個人行為,未影響他人權益,若政府可因此將人判處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與傷害罪、趁勢猥褻刑度相當),並不符合比例原則。釜底抽薪之法,是 取消政府的法源依據,永絕後患。第三,在管理過嚴這方面,本文只提到棉條及月經杯這 兩個例子,但從拍賣網站上層出不窮的非蓄意觸犯藥事法的案例,讓我相信除了月事用品 ,還有其他器材也同樣面臨管理過嚴的問題。 從月事用品出發,我觀察到現行醫療器材相關法規之缺失,而且這些缺失很可能並非只在 月事用品的管理上體現。政府應聽取廣大民意,了解各種器材在現行法規下遇到的困境, 重新制定不過會於擾民的法規。 NOTE (1)我在網路上搜尋到這份資料。目前就我所知,有美國民眾擔心,使用月經杯可能會 造成子宮內膜異位症,而且各家月經杯官網上都沒有放上警語,所以向FDA陳情,要求撤 回月經杯的醫療器材許可。此份文件即為FDA的回信,信末附有聯邦公報中與月經杯、棉 條相關的那幾頁。FDA說臨床上,沒有證據顯示,使用月經杯和子宮內膜異位症有關聯。 陳情始末可見http://www.assocpharmtox.org/pages/CupsIntro3.html,不過該網頁中所 附的FDA回信中,並沒有聯邦公報此附件。 — *本文撰寫過程感謝沃草烙哲學社群的諮詢。 *沃草公民學院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citizened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44.1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feminine_sex/M.1425979707.A.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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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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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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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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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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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保險套遇到的問題也跟月事用品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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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品牌難進來,舊的品牌倚老賣老不求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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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經是很小的市場了卻很故步自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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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話希望藥事法應該要大修特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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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1 02:29, , 10F
推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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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3 08:55, ,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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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_haxKs (feminine_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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