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有感
※ 引述《nescience (我失去了我的無名指)》之銘言:
: 台灣性別運動(包括女權運動和同志運動)走至今,
: 所有人努力的結果到底得到了什麼?!
: 從喊聲響亮的「女人認同女人、女人愛女人」口號,
: 到「我已經煩透了社會把我當異性戀對待,我努力了大半輩子,
: 才能被人當同性戀一樣來歧視。」這具爆炸性的宣稱,
: 爾後(今日主流論述?!)最常聽到的則是
: 「我愛的是她/他"這個人"、而不是她/他的性別」這樣的聲音...等,
你說的三個階段是從西方運動與學術脈絡而來
是否是今日台灣性別運動的主流論述?恐怕不見得
不過在今日今時的台灣讓別人認識BI時倒是常聽到:
「我愛上這個人,只是他剛好是什麼性別…」
「愛情是BI在選擇對象時唯一的判準…」
「我好不容易找到對的人,你管我愛什麼性別?」
剛好可以變成BI運動的說法
但是這些話或許適合BI運動,卻不見得被男女同性戀同意
他們可能會說愛欲對象非某一性別不可
同志運動如今LGBT一齊發聲口號不盡相同
我在想今日要講同志運動一詞恐怕需要更細緻的描述
你問努力得到了什麼?!
我想就運動而言,是正在打開異性戀、單性戀、男女二分性別氣質的種種限制吧
(原po問的口氣似乎很重,我有沒有會錯意很嗨亂答@@)
: 是否顯示出性別真的再也不是焦點?
(先承認並沒有和原po對焦,也不太確定原po提問的重點)
(順著上面提到那些話也許適用BI運動,繼續從BI的出發點很嗨亂答)
可是即便是BI在宣稱我愛上一個人不在乎其性別時
就真的不重要嗎?
我認為不是,那只是說給非BI聽的策略性用法
因為BI擇偶仍然是有條件的,其中仍與性別大有關係
就性別氣質而言,有個BI就喜歡中性的對象或一律陽剛、一律陰柔,男女不拘
但有的人中意男生要怎樣、女生要怎樣,
而這些條件有時也是受到社會對性別期待所形塑
譬如一個女BI也許可以接受身高150的女生,但不見得會喜歡同樣身高的男生
另外大概也不是每個BI都會喜歡跨性別
不見得接受伴侶變性,不見得在對象變性之後繼續愛著對方,即使他還是他,沒變
通常在讓人認識BI時很少提到這部份,
但這跟前半段說的是不同層次的問題,
只是一點聯想
: 後記:因為不知道這樣的有感而發應該屬於LGBT的哪個版才對,因此若誤闖,還有勞版主
: 幫忙刪文,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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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cdvd 來自: 61.229.38.211 (11/01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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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16: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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