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為護孕妻打死賊!勇夫「防衛過當」判有罪被求償3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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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標題就是煽動與誤導阿. 1、有罪(且慢!)但緩刑2年。緩刑就是你2年內乖乖的,不要被撤銷等到期滿. ,形同無罪『沒有前科』,申請『良民證』都沒問題。. 2、『求』償300萬,還沒『判』阿,法律上沒限制求償不能亂開價. 3、如果當時竊賊被扭送警局,可以關多久?現在屋主直接送他"死刑",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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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們都不是當事人,所以在這邊那邊設想好像都沒辦法還原現場. 除非他家裝滿了監視器和錄音機,出事了就可以調閱,有什麼問題一目瞭然. 已經有很多人解釋這個案子的問題了,但就我的觀念來說,自己家中有人闖入. 當下的情況大概就是逃跑/搏鬥/放棄抵抗/溝通這四種選項. 因為妻子在身邊,也不知道當時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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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個案子不涉及民事賠償,其實法官在這個案子上面,我不覺得有什麼誤判. 或是恐龍的問題,防衛過當 意思 就是以過失致死來論罪科刑 在未與家屬和解的情形下. 判了三個月 還可以緩刑兩年。 其實就等於是"免罰". 至於很多人在吵說,這樣沒有逾越正當防衛的界限啦,這有違人民感情啦. 現在還沒看到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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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問一下. 我一直很想知道. 當遭遇到性侵害時. 為了逃脫自保而戳瞎對方的眼睛. 或是把對方下體踢/咬 斷. 這樣到底有沒有防衛過當?. 緊急狀況時的變數太多了. 我常常覺得台灣的法律對被害人要求很高.... 因為沒經過軍事訓練的一般人根本沒有辦法在短短幾秒內做出精準的判斷啊. 對方有沒有藏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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