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律拿補習班狼師沒辦法,怎麼辦?(文長)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台南好地方~)時間8年前 (2017/05/01 13:26), 8年前編輯推噓156(165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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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老師與未成年女學生的性關係, 因為混合了未成年,以及師生關係兩個因素, 我認為並不宜以一般的「愛情騙子」來解釋。 如上一篇woogee說得很好,我們也知道法律有其極限, 但能不能實際的想一想, 在可行範圍內, 法律上有沒有可以進一步保護未成年孩子的方式? 所以,要先了解法律上目前在這方面碰到甚麼困境。 接觸過有類似情形的女學生,基本上在第一次性行為的時候, 多半並沒有準備要跟老師作愛, 而她們在面對一向信任尊敬的老師的侵犯當下, 第一反應通常並不是哭喊、大叫不要,掙扎反抗等等, 常聽到的反而是 「嚇到」、「不知所措」、「一片空白」 。 創傷當下的防衛機制是複雜的, 否認原本就是常見的狀況, 老手狼師懂得挑選內向、乖巧、與自己關係不錯的對象, 懂得哄騙女生這是喜歡這是愛,你是我的光,我的希望等等, 女生也會"說服自己這不是性侵",並與狼師維持一段時間的關係, 直到有一天這防衛機轉破碎, 女生回頭會驚覺, 其實老師一開始,就違反自己的意願侵犯了自己, 只是自己一直也不願承認自己被強姦。 就像林奕含所說: 「花了幾年知道,這叫姦。」 這個複雜的過程並不是單純的「當初願意做,事後又後悔想告」 但這時候能去告強姦嗎? 你已經跟對方維持了一段像是戀愛的關係, 第一次又腦袋空白沒取證,怎麼舉證對方違反意願? 老手也清楚滿16才可以上, ( 某國立高中一案當事人小薰的自白 老師跟她說:「我一直在等你滿十六歲...) https://womany.net/read/article/13122 更何況對方還可以反告你妨害家庭, 沒有家長會願意讓自己的女兒未成年就陷入當小三又被告通姦的處境, 即使社經地位高如林醫師,當年也只能摸摸鼻子。 所以,反過來想,如果要以法律的方式解決這樣的困境, 可以考慮的方向是: 1. 明知未成年(<18)的受害人與自己為同校師生關係,仍與之發生性行為, 均視為利用權勢性交 or 性侵。 不再需要證明老師違反意願,只要證明雙方有性交,就成立犯罪, 舉證容易多了, 甚至不一定要本人或家屬,其他老師學生如果撞見, 手機一拍送警局,狼師就GG,這樣嚇阻力應該可以增加。 18歲約略剛好高中畢業,高中的師生環境相對大學還是比較封閉, 保護傘張大到18歲我覺得相對合理。 上大學比較常見的是教授利用成績、畢業、論文等等因素要脅學生, 那都是典型的利用權勢性交了, 也用不到這條。 或許你會覺得這樣對老師太嚴苛了,會不會動輒得咎? 那我來教老師們一個萬用的自保絕招,那就是: 「不要跟你的未成年學生做愛。」 這很難嗎?不會吧?如果你連這點都做不到,那還是不要當老師了。 這樣的法條基本上不會衝擊到任何人, 唯一的影響就是侵犯了「老師與未成年學生合意性交的權利」 但大家想想,我們的法律真的要保障這個東西嗎? 2. 妨害家庭一罪,未成年者免除責任。 我基本上贊成通姦直接除罪化啦,感情不忠用刑法處理很怪, 就算不廢,至少把未成年排除,爭議比較小吧。 這樣也可以避免對方用反告的方式逼退未成年受害者。 當然上面的做法還是會碰到一些問題, 1. 師生關係的範圍如何?同校師生納入是最沒問題的, 但我覺得補教老師的部份恐怕無法列入,更何況還有助教一類。 2. 16~18歲的女學生要強暴男老師不太可能,但男學生理論上, 就體能條件而言,是有能力強暴女老師的, 那這法條會不會造成女老師被男學生性侵以後,反而自己還變成加害人? 若是上述法條只包含男老師 / 女學生的部分, 會不會又有性別上不平等的問題`? 以上,雖然不一定能改變什麼, 但大家願意的話,還是可以一起為下一代想想辦法。 我承認我傾向盡可能多保護未成年者,畢竟現在少子化, 年輕人已經不多, 再讓他們因為這種創傷而折損,不是好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44.16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616368.A.F83.html ※ 編輯: lauwae (36.239.44.168), 05/01/2017 13: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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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就扼殺所有16~18歲遇到真愛的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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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啊,我們不禁師生戀,只禁師生性交,而且只限18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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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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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理性討論而且可行性高 比單純獵巫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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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的部分 還不如改成合法性交年齡提高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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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教育還是最重要,否則大學還是會被教授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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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是用成績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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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加害人不是老師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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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樓上修改成18歲。而且不應該只限於師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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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欺騙感情的部分.......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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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樓主提的是無法證明是強姦的狀況。如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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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加害指的是強姦,那當然不管是誰都能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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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到20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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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應該修改到18歲,這樣補教的狼師才不敢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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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沒機會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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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一發生女學生強暴男師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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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一定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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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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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目前看來最有建設性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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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所謂的右肩只發生在師生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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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學生反過來強暴老師,那當然就依照原本的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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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法律來處理啊...老師當然也不會有罪啊。難道原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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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的孩子強姦20歲的成年人,成年人也有罪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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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只是把界線在師生這方面從16提升到18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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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想得太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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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不要只限於師生戀 而且補教老師也不是正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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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戀愛禁性交 好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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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常常戀愛之後就....發生了啊,又回到守貞卡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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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教書時專心教學 很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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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人不是老師就沒事嗎? 所以原本屬於道德規範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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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變成刑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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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眼光放在年紀上或身份上就狹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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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很讚同你說的,首先,你說的那個規範就是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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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27的年齡標線提升到18歲,這點沒問題,我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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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刑法228之刑度論之是否過重?因為我覺得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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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40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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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都算不上的誘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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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有自己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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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句 不要跟你的未成年學生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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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看到一篇中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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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真的很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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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問題就是台灣人沒把法律放眼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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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訂了16歲,之後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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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堆大師覺得16歲不OK 要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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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都是在爭法律太嚴,要鬆綁,台灣在走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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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條來說,補教老師不是老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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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點怎麼跟99年第7次刑庭決議有點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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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又有女大學生為情自殺,再改成22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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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做的是情感教育&性教育,而不是一昧拉高法定年齡,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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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把孩子教好的話,他們幾歲都可以崩潰憂鬱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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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法條比較快啦,就騙自己說有法律規範,自己的孩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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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靠法律事後能補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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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非萬能,承認社會規範都有其侷限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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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推 16歲感覺只是生理成熟而非心理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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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改成100歲好了啦 每個人生長環境不一樣 怎麼定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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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 二十幾歲的也有跟電競選手打砲打到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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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來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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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4:53, , 505F
好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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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05:14, , 506F
支持通姦除罪 夫唱婦隨還可以賺零用錢狼狽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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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保障未成年人 本來就該補漏洞 狼師選妃逍遙法外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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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久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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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寒蟬效應這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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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14~16 我們也沒太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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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師生戀的都要當總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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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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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3 11:09, , 5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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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師生戀管超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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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大學舉證相對容易,現在也都有申訴機制…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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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保護到18歲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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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到大學還不知道保護自己…我也沒辦法,而且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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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有很大的升學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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