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沒有同居的男女朋友能否聲請保護令?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a balanced life)時間1周前 (2026/07/08 23:59), 1周前編輯推噓1(105)
留言6則, 3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1/1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於民國(下同)104年間修訂,並於105年 2月4日施行後,男女朋友、男男朋友或女女朋友若是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第2項 規定:「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 係。」的要件,即使沒有同居,仍得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等規定向管轄的地方法院 聲請核發保護令。由前述條文,可知此處所謂「親密關係伴侶」,並不以曾發生過性行為 為必要,只要被害人係年滿十六歲,且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 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參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1條第1項),即符合聲請核發保護令之 要件。又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檢察官、 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以言詞、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之方式 聲請緊急保護令,並得於夜間或休息日為之(參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2條第1項)。又加害 人如違反法院所核發保護令要求之諸如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接觸、跟蹤、通話 、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遷出住居所、遠離住居所、工作場所、學校或其他特定 場所等內容,為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 罰金(參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1條規定)。在絕大多數的情形,聲請核發保護令,確能對加 害人發生相當的嚇阻效力,從而如有遭到家庭暴力的情形,建議不論是在情侶關係還是夫 妻關係中,被家庭暴力的一方,向警方報案並聲請核發保護令,往往是遠離家庭暴力最重 要且及時的法律手段,供各位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83526341.A.8D7.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09/2026 00:05:15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09/2026 00:22:02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09/2026 00:28:38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7/09/2026 00:31:37

07/09 05:37, 1周前 , 1F
更多的只是一張紙,仍然被找上門甚
07/09 05:37, 1F

07/09 05:37, 1周前 , 2F
至痛下殺手
07/09 05:37, 2F

07/09 07:57, 1周前 , 3F
你是不是女版真的有人請你幫打訴訟
07/09 07:57, 3F

07/09 07:57, 1周前 , 4F
才在這發文
07/09 07:57, 4F

07/09 07:57, 1周前 , 5F
這樣算另類業配文嗎
07/09 07:57, 5F

07/09 10:18, 1周前 , 6F
分享很讚但有分段就更好了
07/09 10:18, 6F
文章代碼(AID): #1gJdF5ZN (WomenTalk)
文章代碼(AID): #1gJdF5ZN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