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黃大煒事件讓我知道:結婚不只是一張紙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小時前 (2026/06/15 20:59), 編輯推噓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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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剛剛看到黃大煒去世,以及其後事跟遺產的新聞 : 看到他女友現在因為黃大煒沒有預立遺囑 : 女友也沒有跟黃大煒結婚,所以縱使跟黃大煒在一起31年的時間 : 在法律上是極其弱勢,等於是陌生人一樣 : 因為他們的事情,讓我覺得以前聽人說,結婚不過就是一張紙 : 兩人相處在一起有沒有珍惜彼此,開不開心這才是最重要 : 現在再去看,覺得結婚其實真的蠻重要的 : 既然都認定彼此了,何不結婚給彼此一個法律上的名正言順的權利跟權力 : 不然萬一真有個無常突然發生,到時才真是後悔莫及...連要吵都沒有立場 先說人工智慧提供的簡要資料:(問題核心) 一、死因與後事處理: 黃大煒在美國夏威夷骤逝後,其姊姊發布聲明稱黃大煒的後事將由家屬全權處理。此 舉引發 Vicky (趙濰佳) 不滿,認為處理過程有疑義。 二、法定繼承人歸屬: 黃大煒為美國籍。法律專家指出,若依夏威夷或台灣的相關繼承法規,在死者未婚且 無子女的情況下,第一順位繼承人通常為母親,而非兩位姊姊。 三、伴侶法定權益: Vicky 並未與黃大煒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分。在未預立遺囑或生前資產規劃的狀況下 ,未婚伴侶依法無法直接繼承財產,若要爭取僅能依賴「遺產酌給」等條款。 四、是否有遺囑: 目前雙方最大爭執點在於,黃大煒生前是否留有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或資產信託分 配書。這將成為決定後續遺產(如音樂版權)歸屬的關鍵。 一開始連繼承順位都出問題了,所發佈的聲明還能算有意義嗎? 不過當然,是否有婚姻聯繫確為重點之一,而如果未曾依美國夏威夷的婚姻法或台灣《民 法》辦理結婚,就會處於劣勢 且就算想提請確認關係,也會因為沒有公證,最終進行不下去... 只是Vicky 既然不曾是「家人」,感覺根本沒辦法成功「維權」...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6.15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81528342.A.BC1.html

06/15 21:06, 1小時前 , 1F
有請洗文律師回文解答
06/15 21:06, 1F

06/15 21:45, 1小時前 , 2F
複製貼上垃圾文,這還要你貼?
06/15 21:45, 2F
文章代碼(AID): #1gB_SMl1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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