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黃大煒事件讓我知道:結婚不只是一張紙
※ 引述《pipiboygay (喜歡男人的男生)》之銘言:
: 剛剛看到黃大煒去世,以及其後事跟遺產的新聞
: 看到他女友現在因為黃大煒沒有預立遺囑
: 女友也沒有跟黃大煒結婚,所以縱使跟黃大煒在一起31年的時間
: 在法律上是極其弱勢,等於是陌生人一樣
: 因為他們的事情,讓我覺得以前聽人說,結婚不過就是一張紙
: 兩人相處在一起有沒有珍惜彼此,開不開心這才是最重要
: 現在再去看,覺得結婚其實真的蠻重要的
: 既然都認定彼此了,何不結婚給彼此一個法律上的名正言順的權利跟權力
: 不然萬一真有個無常突然發生,到時才真是後悔莫及...連要吵都沒有立場
先說人工智慧提供的簡要資料:(問題核心)
一、死因與後事處理:
黃大煒在美國夏威夷骤逝後,其姊姊發布聲明稱黃大煒的後事將由家屬全權處理。此
舉引發 Vicky (趙濰佳) 不滿,認為處理過程有疑義。
二、法定繼承人歸屬:
黃大煒為美國籍。法律專家指出,若依夏威夷或台灣的相關繼承法規,在死者未婚且
無子女的情況下,第一順位繼承人通常為母親,而非兩位姊姊。
三、伴侶法定權益:
Vicky 並未與黃大煒具有法律上的配偶身分。在未預立遺囑或生前資產規劃的狀況下
,未婚伴侶依法無法直接繼承財產,若要爭取僅能依賴「遺產酌給」等條款。
四、是否有遺囑:
目前雙方最大爭執點在於,黃大煒生前是否留有具法律效力的「遺囑」或資產信託分
配書。這將成為決定後續遺產(如音樂版權)歸屬的關鍵。
一開始連繼承順位都出問題了,所發佈的聲明還能算有意義嗎?
不過當然,是否有婚姻聯繫確為重點之一,而如果未曾依美國夏威夷的婚姻法或台灣《民
法》辦理結婚,就會處於劣勢
且就算想提請確認關係,也會因為沒有公證,最終進行不下去...
只是Vicky 既然不曾是「家人」,感覺根本沒辦法成功「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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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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