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任職11年女副理遭解雇怒提告 高院判美國運通公司賠550萬元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有什麼是越大越好)時間11小時前 (2026/04/18 07:2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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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任職11年女副理遭解雇怒提告 高院判美國運通公司賠550萬元 新聞內容:原在美國運通國際公司擔任副理、任職11年的于姓女子,於2022年3月16日被公司以業務 調整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但整個部門卻僅有她「被離職」,她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屬違法 解僱,歷經一審敗訴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認定資方解僱理由不成立,須給付工資差額、 年終獎金及退休金等相關費用約550萬元。 于女主張,於2022年3月16日被公司通知解職,公司稱將她的職位裁撤,也沒提供她任何 職缺、就職輔導、適任性評估,更說她不符資遣時其他職缺要求,若有意願就自行申請職 缺。 于女控,公司後續於同年4月、7月、9月等有職缺釋出,卻未通知她、未評估適任性,沒 安置義務,卻終止勞動契約違法,她認為僱傭關係仍存在,公司應按月給付薪資,按年給 付加給工資及獎金,並按月提繳退休金。 美國運通國際公司主張,于女無法達到職缺要求,也有告知上訴人若認可勝任職缺,可自 行申請轉職。 高院審理發現,公司雖主張因市場變化及組織精簡,但實際上業務仍持續運作,且相關職 務並未真正消失,甚至仍有其他人員承接業務,難認有裁員必要。 高院認為,雇主在終止勞動契約前,應善盡安置義務,但資方提供的職缺與原職務性質差 異甚大,且未充分評估員工專長與能力,轉任安排流於形式,難認已盡合理安置責任;公 司未提供完整培訓或合理過渡期間,要求員工接受並不合理,本案不符合「業務性質變更 」解僱要件,屬違法終止勞動契約。 在賠償部分,法院判決公司應給付員工自解僱日起至復職前的薪資損失,並補發年終獎金 、績效獎金及退休金提撥差額,部分金額並須加計利息。 于女受訪表示,2016年6月育嬰留停復職首日即遭公司要求資遣,經向北市勞動局檢舉才 保住工作,但此後職權遭架空,原職務被分割,2016年至2022年間長期支援各單位,卻無 升遷與加薪機會。 于女感嘆,就算績效優異,每年為公司節省30%的預算、達成率超越100%,仍未獲公平評 價,最終於2022年遭解職,一審期間歷經低潮,在律師支持下提起上訴,二審逆轉勝訴, 雖法院認定僱傭關係仍存在,但她對回任仍有疑慮,憂心公司正準備裁減客服與風控部門 ,擔心再遭不當調動或變相裁員。 于女最後強調,她始終熱愛美國運通這個品牌、這份工作曾帶來的成就感,「這場官司, 我贏回了法律上的身分,但我更希望贏回的,是一個職場環境對勞動者最基本的尊重。」 新聞連結: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406877 心得: 美運在台灣經營越來越艱難,之前也持有過大白好幾年,現在也是停卡了. 想不到對員工還蠻...的,也幸好最後至少有拿回該拿回的錢,不然三年沒工作也是很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37.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76468127.A.541.html
文章代碼(AID): #1fui2VL1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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