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軍中有美女嗎?
※ 引述《iLeyaSin365 (365)》之銘言:
: 看到中士跟下士借錢用身體還債的新聞
: 結果是下士要撤職
: 以「未謹守軍中分際」之類的原由
: 撤職?好像不能計算退休金了吧
: 有點嚴重 有六年投入 但是女方沒有被懲罰
: 該怎麼說?一個巴掌拍不響
: 何況這種事 女生要點頭比較重要
: 但是 借錢饞人家的身子
: 下士應該薪資去外面找也很餘裕吧?
: 拿借錢去換性 通常是比較貴
: 他會願意那麼幹,推測女中士長相還不錯
: 軍中會有還不錯等級以上的女服役人員嗎?
: 其實
: 軍隊的女生跟 公務員上班一樣 也就是
: 軍隊對於女性來說是比較有時間管理的
: 公家單位而已
: 而公家單位,穩定的性質其實是很受女性
: 青睞的。有家室的也可以擔任
: 重點是 同僚、上下屬 似乎表面上必須完全
: 禁絕於男女關係,想想看,下屬是男性
: 上司是女性
其實主要問題是「不顧男女分際」,不代表男女之間在軍隊不能相互接觸
且北高行高等庭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二三八號判決指出:
(三)關於原告主張過去軍中營區內發生不當性行為案例,對違規人員之懲處多為記二大過
,未達撤職處分,仍保有退伍金。被告對原告作成最嚴厲的撤職處分,裁量標準顯然不一
致,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乙節:
1.按懲罰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懲罰案件,應視違失行為情節之輕重,並審酌下列
事項:一、行為之動機、目的。二、行為時所受之刺激。三、行為之手段。四、行為人之
生活狀況。五、行為人之品行及智識程度。六、行為對領導統御或軍事紀律所生之影響。
七、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八、行為人違反義務之程度。九、行為所生之危險或損害。
十、行為後之態度。」、懲罰基準參考表規定:志願役有營內親密行為之重度情節行為者
,懲罰限度為大過一次至大過二次並檢討不適服汰除、撤職。
2.考量軍紀乃軍隊命脈所繫,部隊戰鬥力之擔保,未有嚴肅之軍紀,難以達成國軍保國衛
民之任務與使命,原告於人評會自陳學歷為大學畢業,具有高等教育程度及一定閱歷,參
照卷附原告兵籍資料,其於一零七年六月五日轉服志願役士兵、復自一一一年三月二十五
日轉服志願役士官,服役已有六年多,其亦自陳對於兩性營規清楚可見對營內宣教性別分
際理應有認識及瞭解,仍在營中發生性行為,且其與○女發生第一次性行為過後,還討論
下一次性行為要在營內或在營外,足見再發生的可能性非常大,原告亦知悉系爭違失行為
將對單位及國軍形象蒙羞,影響軍譽,情節重大。再佐以其直屬長官○○科科長於人評會
就原告平日工作及生或狀況,亦稱原告「沒辦法獨立作業,想留營,要管制人員BMI,
有多次跟他說要控制飲食,但他始終無法控制,仍持續吃東西,對BMI這件事,他從沒
有認真降下來過,意志不堅,沒辦法堅持做一件事」等語。所以,被告就原告系爭違失行
為召開人評會,經與會全體委員充分討論後,表決結果全數同意予以原告撤職並停止任用
三年之懲罰,已斟酌懲罰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之各項事項,決議結論未逾越同法第十三條
規定之士官懲罰種類,也符合懲罰基準參考表關於志願役軍人有營內親密行為之重度違失
情節之懲罰基準,核屬責罰相當,並無違反比例原則,自屬適法有據。
3.至原告主張歷年類案,均僅以「大過二次」懲處,本件被告逕對原告作成「重度」「撤
職」之原處分,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顯有違平等原則而非適法,並提出一一零年至一一二年
發生營內親密行為之訴願決定為證乙節,經核各案事實情節均有不同,尚難比附援引,原
告此部分之主張,亦無足採。
問題是,還有其他因素影響最終結果
如果體格上沒有問題(符合正常服役標準),其實嚴重性應不至於要被當作「不適服現役
」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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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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