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苛政猛於虎-電鍋事件
士院12月2日依起訴罪名輕判黃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黃男能獲輕判除他
自白無前科,還因情節輕微「情堪憫恕」等,獲法官減刑4次至輕判並緩刑免囚。
此案引發網路熱議,律師李怡貞今發文表示,「電鍋案為何我都不評論」,理由很簡單,
從頭到尾沒有看到收受電鍋的拾荒阿嬤,以現在媒體挖底這麼厲害的程度,找不到阿嬤,
非常奇怪。再者,如果連電鍋都被拿去送,知道還有沒有其他的東西也曾因此被比照辦理
?會不會被追究?這是純粹以經驗邏輯推論。
李怡貞提醒社會大眾,每個案件都不是表面上看到的樣子,只能說這個案子,院、檢、辯
每一方都已經盡力了。
https://today.line.me/tw/v3/article/Qwej9kl?utm_source=lineshare
巴毛律師指出,起初,聽說清潔隊員送給拾荒婦32元的回收電鍋,卻被起訴貪汙罪,覺得
有點誇張,直到2日判決出爐,整個案情明朗起來,她指出,黃男說他把電鍋送給婦人,
後來還自費買了新電鍋去把電鍋換回來,今年10月間,士林地院開庭的時候,法官問黃男
,是否找到拾荒婦人來作證,但黃男卻說「不知道住哪」,巴毛律師疑惑「那當初怎麼送
電鍋過去?還能買新電鍋換回來?」
法官又問,那新電鍋有發票嗎?黃男又回答「沒有留下來」,巴毛律師指出「這在法律上
是很標準的幽靈抗辯」,就是這個拾荒婦人跟鬼一樣,到底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誰知道他
是真的送給拾荒婦還是拿回家用?就像每個持有槍枝的犯嫌,都會說槍是阿炮寄放在他這
的,但不知道阿炮本名,也沒有阿炮電話,更不知道阿炮住哪裡,跟阿炮也沒有共同朋友
(而且每個持有槍枝的人都有一個叫阿炮的朋友)。
最後,巴毛律師表示,覺得法官還採信他這套說法,給予緩刑已經很寬容了,因為本案涉
犯的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法院總共用他有自白,
有繳回犯罪所得,且犯罪所得低於5萬元,在依刑法59條認為其情可憫再減一次,只判3個
月緩刑2年,但還要被罵恐龍法官有夠可憐。
https://tw.news.yahoo.com/%E6%B8%85%E6%BD%94%E5%93%A1%E9%80%81%E9%9B%BB%E9%8D%8B%E9%81%AD%E5%88%A4%E5%88%91-%E5%B7%B4%E6%AF%9B%E5%BE%8B%E5%B8%AB-%E5%88%A4%E6%B1%BA%E5%87%BA%E7%88%90-%E6%A1%88%E6%83%85%E6%98%8E%E6%9C%97-%E7%B7%A9%E5%88%91%E5%B7%B2%E5%BE%88%E5%AF%AC%E5%AE%B9%E4%BA%86-0219008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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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sutian.moe.edu.tw/zh-hant/su/12371/
滑雪 skiing: 趨雪 tshu-seh。 溜冰 ice skating: 跙冰 tshu7-ping。
https://sutian.moe.edu.tw/zh-hant/su/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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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stracize (220.136.206.55 臺灣), 12/06/2025 1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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