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苛政猛於虎-電鍋事件
共 2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1小時前最新作者ostracize (bucolic)時間1小時前 (2025/12/04 15:38), 編輯資訊
0
0
3
內容預覽:
根據2025年12月2日《聯合報》記者林麗玉台北即時報導〈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一審被判有罪...他呼籲賴總統特赦〉:. 「陳(冠安)說,黃男在市府內部調查期間,因為不好意思去跟弱勢的阿嬤取回,還自掏腰包買了新的大同電鍋,換回原本的電鍋。」. 另外根據2025年12月2日《鏡新聞》記者彭薇的報導〈「只
(還有637個字)

推噓3(4推 1噓 2→)留言7則,0人參與, 1天前最新作者iLeyaSin365 (365)時間2天前 (2025/12/02 12:31),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32元電鍋給拾荒老婦人. 該法理分明的時候不法理分明(例如法院“糊里糊塗” 放走詐騙中堅份子). 不該法力分明的時候,計較得要死. 貪污罪的精神. 是讓國庫的錢被珍惜,善用稅款. 這不一定是陷害那個清潔隊員,. 只是執法的人,為什麼可以在這種無關緊要的. 地方較真得那麼潔癖抓得那麼一絲不苟 仔細?.
(還有43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