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赫見老公硬碟有小三親密照 人妻偷檔案當證據還得賠錢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2周前 (2025/11/11 22:38), 編輯推噓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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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okann (我怕練太壯)》之銘言: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 1名S姓人妻於結婚後在陳姓丈夫的外接硬碟內發現丈夫與1名李姓小三的親密互動照片, : 元配以這些不倫照片當作證據狀告李女破壞她的婚姻;李女向陳男訴苦這事,陳男反告妻 : 子偷取電腦檔案並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刑、民庭分別判人妻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 並賠5萬元給丈夫。 : 心得:小三要賠給元配15萬,元配再賠給前夫5萬, : 不過有趣的是這個案例如果不暗中複製的話,到底要如何取得私密照證據? 看了一下涉及這雙方的民事訴訟,感覺未免也太多... 照著時間順序整理: (一)士林地院一一二年度訴字第八零二號(上訴審:臺灣高等法院一一三年度上易字第七 四八號) 原告:施XX(即原文的「S姓人妻」) 被告:李XX 第一審判決:應給付十五萬元 第二審判決:上訴及附帶上訴均駁回。 (二)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一一三年度板簡字第三三五九號(誤判移送台南地院,經抗告後 廢棄更審,並以一一四年度板簡更一字第四號作判決) 原告:陳XX 被告:施XX、李XX 第一審判決: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三)台南地院新市簡易庭一一四年度新簡字第二十五號 原告:施XX 被告:陳XX 第一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四)台南地院一一四年度訴字第一三四八號(原為附帶民事訴訟,即涉及刑事方面「妨害 電腦使用」的部分) 原告:陳XX 被告:施XX 第一審判決:應給付五萬元 因此撇開取得證據的方式不談,相似的證據一再在不同法庭出現,單看都已經眼花繚亂, 還能期待對於其他事物的探討? 但不管怎樣講,對於通姦的民事認定,已經複雜到不好講下去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29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762871896.A.AC2.html

11/11 23:36, 2周前 , 1F
算一下成本 根本不需要浪費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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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0:38, 2周前 , 2F
有一個很廢 重考幾百次才上公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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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 愛嫖妓得性病 然後還外遇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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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0:38, 2周前 , 4F
很醜的肥女 最後還棄養女兒 棄養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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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還拿前妻照顧女兒的事情來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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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0:38, 2周前 , 6F
說嘴 大概是這個世界最廢 最渣的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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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00:38, 2周前 , 7F
圾了
11/12 00:38, 7F
文章代碼(AID): #1f4qfOh2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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