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0625/635363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analysis5566)時間5年前 (2021/03/15 07:33), 5年前編輯推噓68(13062137)
留言329則, 20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3/19 (看更多)
水壺加入硼砂不符合殺人未遂?律師:因為她自己有喝過 編輯:廖梓翔 | 2021-03-14 17:41 https://i.imgur.com/uAMhbBd.jpg
近日由於女學生在同學的水壺中加入硼砂,甚至出言「我可以參加她的葬禮」,但法官卻 認為此案並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起社會關注,律師林智群表示,不成立的原因,是因 為女學生表示自己有先喝過硼砂水。 嘉義市1名國二學生在同學水壺注入稀釋的硼砂「毒害」同學,受害學生家長不滿少年法 庭法官促雙方3萬元和解,嘉義地院12日發布新聞表示,此少年的罪證未構成殺人未遂罪 ,但確實不當,已裁定保護處分,3萬元是少年家屬提出能負擔的金額,不是法官提出。 但由於法院認為女學生的行為不符合殺人未遂要件,引發社會各界討論。律師林智群也在 13日針對此事件在臉書上進行解釋,他首先提出三個關鍵「硼砂水自己先喝過」、「當週 共下藥3次」、「每次下藥數量約小拇指指甲的量」,林智群解釋「如果那個下藥的水, 被告自己都會先喝過,你覺得他有沒有殺人犯意呢?一般人如果確信那個量會死人,他會 自己先喝喝看嗎?」 林智群在文章中說道「下藥的東西,如果是氰化物、巴拉刈,一定有殺人故意,因為那個 是致命毒物,如果是其他物品(比如硼砂),有毒,但不是一點點就會死人,那我們就要 看下的量,如果3次的量加起來不會致死,全部喝完也不會死人,那就很難說有殺人犯意 。」林智群也說「有時候我們指責法院判斷不對,也許是我們不知道法官看到什麼資料跟 資訊。」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07158 律師的邏輯推理可能和大眾情感有所出入,但畢竟他們受過法學訓練,聽聽這位台大律師 怎麼分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53.1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615764791.A.C3C.html ※ 編輯: analysis5566 (101.137.253.135 臺灣), 03/15/2021 07:37:44

03/15 07:42, 5年前 , 1F
這樣以後就知道要怎麼下毒啦
03/15 07:42, 1F

03/15 07:46, 5年前 , 2F
他是只喝一小口,還是全部喝光,連喝三次?
03/15 07:46, 2F

03/15 07:46, 5年前 , 3F
這其實就很難去分辨 如果我知道她就是不會馬上死 只會慢
03/15 07:46, 3F

03/15 07:46, 5年前 , 4F
性死亡 或是把他逼上死亡邊緣
03/15 07:46, 4F

03/15 07:46, 5年前 , 5F
這樣的情況下他也能說我沒有要殺他啊 又殺不死 那說「我
03/15 07:46, 5F

03/15 07:46, 5年前 , 6F
可以去他的喪禮」這句話可以說明意圖呢? 有種像是故意
03/15 07:46, 6F

03/15 07:46, 5年前 , 7F
走在邊緣的感覺 所以有時候要用科學方式去辨明意圖有時
03/15 07:46, 7F

03/15 07:47, 5年前 , 8F
候很難吧? 可能還是要加入當時的情境及脈絡吧? 重點只
03/15 07:47, 8F

03/15 07:47, 5年前 , 9F
是想說 重點是這種重大的惡意卻沒有被嚇阻而是大事化小小
03/15 07:47, 9F

03/15 07:47, 5年前 , 10F
事化無才讓人無法接受吧
03/15 07:47, 10F

03/15 07:48, 5年前 , 11F
看到沒,人家大律師就是這麼厲害,大家多讀點書不要
03/15 07:48, 11F

03/15 07:48, 5年前 , 12F
當法盲嘿
03/15 07:48, 12F

03/15 07:48, 5年前 , 13F
這件事要不是被發現,他說不定還會加第四次、第五次,直
03/15 07:48, 13F

03/15 07:48, 5年前 , 14F
到被害人死掉,就算現在量不致死,但只要他主觀要對方死
03/15 07:48, 14F

03/15 07:48, 5年前 , 15F
,就構成殺人未遂
03/15 07:48, 15F

03/15 07:50, 5年前 , 16F
哈哈哈 可憐哪 現在林北有新冠抗體 但你沒有
03/15 07:50, 16F

03/15 07:51, 5年前 , 17F
那眼前這杯新冠你是他媽喝不喝
03/15 07:51, 17F

03/15 07:58, 5年前 , 18F
“法學訓練”
03/15 07:58, 18F

03/15 07:58, 5年前 , 19F
怎麼證明她喝過?這小孩品行這麼差
03/15 07:58, 19F

03/15 08:04, 5年前 , 20F
那拿洗腳水就好,還特別找硼砂
03/15 08:04, 20F

03/15 08:04, 5年前 , 21F
智商堪慮的人
03/15 08:04, 21F

03/15 08:05, 5年前 , 22F
喝是怕有味道就會被發現
03/15 08:05, 22F

03/15 08:07, 5年前 , 23F
先喝過是為了確認無色無味不會被發現,這明明是他殺人計
03/15 08:07, 23F

03/15 08:07, 5年前 , 24F
劃的一部分,結果你卻反而用來辯解說先喝過代表他沒有殺
03/15 08:07, 24F

03/15 08:07, 5年前 , 25F
人犯意
03/15 08:07, 25F

03/15 08:12, 5年前 , 26F
這是先測試吧 一小口跟一瓶的量怎麼成正比...
03/15 08:12, 26F

03/15 08:12, 5年前 , 27F
以後殺人前拿刀割割看自己 試試看利不利 就不構成殺人了
03/15 08:12, 27F

03/15 08:16, 5年前 , 28F
先要能證明女學生自己有喝過
03/15 08:16, 28F

03/15 08:37, 5年前 , 29F
當週下藥3次很難說服認定沒有犯意
03/15 08:37, 29F

03/15 08:40, 5年前 , 30F
所以我們吃的蝦仁通常加多少
03/15 08:40, 30F

03/15 08:42, 5年前 , 31F
那我自捅一刀大腿 再捅別人一百刀 也是沒殺人犯意嘍
03/15 08:42, 31F

03/15 08:42, 5年前 , 32F
03/15 08:42, 32F

03/15 08:42, 5年前 , 33F
台灣法官跟律師是社會亂源啊!以後人工智慧出來交給A
03/15 08:42, 33F

03/15 08:42, 5年前 , 34F
I判就好了,給人類判可憐啊
03/15 08:42, 34F

03/15 08:43, 5年前 , 35F
事實上下的量就不會致死,沒殺人未遂正常啊。
03/15 08:43, 35F

03/15 08:43, 5年前 , 36F
那是在測試是否無色無味、不會被發現吧。
03/15 08:43, 36F

03/15 08:44, 5年前 , 37F
舉殺人之前自捅的例子也太爛了吧
03/15 08:44, 37F

03/15 08:45, 5年前 , 38F
那是有被抓到啊...要是沒被抓包一定繼續慢慢下毒不只三次
03/15 08:45, 38F

03/15 08:45, 5年前 , 39F
邏輯大師
03/15 08:45, 39F
還有 250 則推文
03/15 17:30, 5年前 , 290F
這時已無任何證據 所以強暴不成立 犯人繼續逍遙法外
03/15 17:30, 290F

03/15 17:48, 5年前 , 291F
不信
03/15 17:48, 291F

03/15 17:53, 5年前 , 292F
加害者有說喝一個月一定出事耶,她知道這要累積慢性的啊,
03/15 17:53, 292F

03/15 17:53, 5年前 , 293F
她試只是確認味道不會被察覺吧
03/15 17:53, 293F

03/15 18:32, 5年前 , 294F
法醬怎麼不吃屎ㄋ
03/15 18:32, 294F

03/15 18:35, 5年前 , 295F
她喝只是想知道喝不喝得出來吧?
03/15 18:35, 295F

03/15 18:39, 5年前 , 296F
法官每次喝一點喝三次給我看好不?
03/15 18:39, 296F

03/15 18:44, 5年前 , 297F
會不會死掉,跟有沒有意圖是兩件事,他們就是認定沒有意
03/15 18:44, 297F

03/15 18:44, 5年前 , 298F
圖。一個白癡拿毒把你毒死了,他可能沒有意圖,但你死掉
03/15 18:44, 298F

03/15 18:45, 5年前 , 299F
了。
03/15 18:45, 299F

03/15 19:01, 5年前 , 300F
那吃一片安眠藥就可以讓別人喝最高濃度的安眠藥混水嘍
03/15 19:01, 300F

03/15 19:25, 5年前 , 301F
那請牠現在喝喝看啊
03/15 19:25, 301F

03/15 19:29, 5年前 , 302F
太誇張
03/15 19:29, 302F

03/15 19:30, 5年前 , 303F
這不辦只會害這個女生認為可以殺人而已
03/15 19:30, 303F

03/15 19:30, 5年前 , 304F
她腦袋已經壞了
03/15 19:30, 304F

03/15 20:51, 5年前 , 305F
學以致用 推一個
03/15 20:51, 305F

03/15 22:55, 5年前 , 306F
都說要去參加葬禮了為什麼沒有意圖啊
03/15 22:55, 306F

03/16 01:23, 5年前 , 307F
來啦 大律師提出連殺人犯都沒想到的邏輯!
03/16 01:23, 307F

03/16 02:35, 5年前 , 308F
這位同學歷史應該很不錯
03/16 02:35, 308F

03/16 02:35, 5年前 , 309F
不然就是看太多宮鬥劇
03/16 02:35, 309F

03/16 03:19, 5年前 , 310F
推3樓。
03/16 03:19, 310F

03/16 03:19, 5年前 , 311F
她說她有先喝就有?律師教的?
03/16 03:19, 311F

03/16 07:12, 5年前 , 312F
幹這種玩法以後這女的就殺人了
03/16 07:12, 312F

03/16 07:39, 5年前 , 313F
凶手為什麼要試喝,哈哈,頂多淺嚐一下味道有沒被查覺可能
03/16 07:39, 313F

03/16 07:39, 5年前 , 314F
,那可是心機超重,就是要毒你
03/16 07:39, 314F

03/16 07:41, 5年前 , 315F
無生無息,沒人發現..
03/16 07:41, 315F

03/16 07:53, 5年前 , 316F
怎麼證明她自己有喝過 嘴吧說說還是?
03/16 07:53, 316F

03/16 08:58, 5年前 , 317F
有line截圖:我可以去參加她的葬禮,法官:不夠當證
03/16 08:58, 317F

03/16 08:58, 5年前 , 318F
據;葉姓毒后:下毒前我有先試喝過,法官:這可以當
03/16 08:58, 318F

03/16 08:58, 5年前 , 319F
證據。台灣法律真是笑話XDDDDDDDDDDDDDD
03/16 08:58, 319F

03/16 09:15, 5年前 , 320F
不是,下藥的腦殘不行嗎
03/16 09:15, 320F

03/16 09:24, 5年前 , 321F
水啦 這位無良律師以後女兒一定常常喝就免死金牌了
03/16 09:24, 321F

03/16 09:33, 5年前 , 322F
他就被告律師,他也必須這麼說,很正常啦
03/16 09:33, 322F

03/16 10:13, 5年前 , 323F
因為法律讀到最後都傻了
03/16 10:13, 323F

03/16 11:53, 5年前 , 324F
看完這論述...更覺得法匠訓練真的很糟糕。不是最講究舉
03/16 11:53, 324F

03/16 11:53, 5年前 , 325F
證?那麼要怎麼舉證他自己有喝過的?
03/16 11:53, 325F

03/16 12:55, 5年前 , 326F
以後法律系分數調降算了,反正成績好進去出來也變成這樣XD
03/16 12:55, 326F

03/16 16:32, 5年前 , 327F
文組誤國
03/16 16:32, 327F

03/16 17:24, 5年前 , 328F
台灣有些法律人腦袋只會鑽牛角尖
03/16 17:24, 328F

03/17 12:44, 5年前 , 329F
其實法官在教人犯案
03/17 12:44, 329F
文章代碼(AID): #1WJfqtmy (WomenTalk)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3 之 19 篇):
0
4
-1
3
2年前, 07/28
-1
12
2年前, 05/17
54
261
3年前, 07/27
7
12
5年前, 03/19
68
329
5年前, 03/15
-14
117
5年前, 03/07
27
54
6年前, 07/20
24
46
文章代碼(AID): #1WJfqtmy (Women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