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大家上班會遲到嗎?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堅持)時間7年前 (2017/08/02 12:36), 編輯推噓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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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遲到就要求請假的公司這麼多,忍不住上來回文,貼個函釋給大家參考抗抗 發文單位: 勞動部 發文字號: 勞動條 3字第 1040132417 號書函 發文日期: 民國 104 年 11 月 17 日 資料來源: 勞動部 相關法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民國 104 年 10 月 23 日版) 要  旨: 勞工遲到時,雇主不得逕自規定遲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而不論以 比例扣薪或請事假處理,於計算該日延長工時時數,遲到或請事假時段仍 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計算,如雙方協商合議調整工作時間,得以超過變 更後正常工作時間計算延長工時 主 旨:所詢勞工遲到之時段,應否納入工作時間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復貴公司 104 年 11 月 9 日信字第 104110901 號函。 二、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勞工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休息時間、休假、例假、請假等有關事項,應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 約定。任一方有調整工作時間之必要時,應與他方重行協商合致,始 得為之。勞工上班遲到之時間,因未提供勞務,雇主得就遲到時間比 例扣發當日工資。雇主如允勞工得以請假方式辦理,尚非不可;其請 假之最小單位,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不得逕自規定該等遲 到時間均應以請假方式處理。 三、案內勞工遲到之時段,不論係採遲到扣薪或以請事假方式辦理,於計 算該日延長工時時數,遲到或請事假之時段仍應與是日工作時間合併 計算。雙方對於勞工遲到之事實,於是日原定正常工作時間不變之前 提下,協商合議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時間者,得以超過變更後之正常 工作時間計算延長工時。至於貴公司是否確與勞工協議調整該日之工 作起迄時間,仍應視個案事證查察以判。 手機回文 排版還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39.2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501648581.A.3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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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就是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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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應該怎麼處理遲到的員工是一回事,但遲到本身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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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表現,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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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應該要設置通勤緩衝時間,遲到一分鐘跟一小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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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很大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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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的東西真的有糾紛再來用就好 情通常大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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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偏向勞資雙方合議就好 不過說真的 遲到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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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剛進去的時候 規定應該很清楚了 如果無法接受還簽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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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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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WLR5Fc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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