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房思琪發生的事(有雷)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w=)時間8年前 (2017/05/01 22:55), 8年前編輯推噓3(383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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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ace88 (Arace)》之銘言: : 作者: jazz5566 (五六爵士) 看板: Gossipi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3.228.17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3577979.A.B50.html 不想跟一些只會躲在推文的跳針 一個很直白的文也能搞到像聖經一樣各自解讀還真是奇了 : 推 moonwoman: 感情詐欺刑責 這樣偏離林小姐事件的主軸 師生關係權力 05/01 11:30 : → moonwoman: 的不對等 才是使此事討論熱烈的關鍵 何必模糊焦點呢 05/01 11:30 : 推 moonwoman: 所以現在的輿論是流行分開討論歐0.0?我沒跟上sorry 05/01 11:33 : → moonwoman: 所以這才是很難論罪的另一個主因不是嗎 才問如果受害 05/01 11:34 : → moonwoman: 學生夠多 能否論罪 不是嗎:) 05/01 11:34 : 推 moonwoman: 哇賽 這又偏離論述了欸 為什麼罵一個狼師 你要扯別的 05/01 11:36 : → moonwoman: 方向來護航呀 不太了解 05/01 11:36 : 推 moonwoman: 我只是想問懂法律的人 如果狼師欺騙的學生夠多 能否受 05/01 11:38 : → moonwoman: 到法律制裁 至於偏離主軸的問題 就不回覆了 先謝謝下 05/01 11:38 : → moonwoman: 面懂法律的板友歐 05/01 11:38 : 推 moonwoman: 至於剛剛提到 補教老師有沒有權力的問題 我的觀察是 05/01 11:59 : → moonwoman: 學生甚至有些有比較聽從補習班老師的情況 說補教老師 05/01 11:59 : → moonwoman: 沒有權力 可能也是當初立法沒有考慮到的地方 既然有缺 05/01 11:59 : → moonwoman: 口 是否也有補足的可能 一併請教 05/01 11:59 : → moonwoman: 也是請教比較懂法律的朋友 這一塊真的沒有接觸 謝謝 05/01 12:00 推 ohbravo: 推這篇 不是拿刀拿槍或利益威脅對方發生性行為才叫強迫 05/01 15:50 → ohbravo: 對方不想或者"沒有很想" 卻因為你比較感性的語言/理由改 05/01 15:52 → ohbravo: 變想法 其實也是在強迫對方啊... 05/01 15:53 推 ccuyin: 有沒有強迫他意願很重要啊,這年紀對性沒接觸過確實不明白 05/01 17:36 → ccuyin: ,老師大可以用騙的、用身分優勢,告訴學生這樣才是乖學生 05/01 17:36 → ccuyin: 、不會怎樣、讓我進去我才不會生氣跟你父母告狀之類的,來 05/01 17:36 → ccuyin: 違反學生本身意願已達成性行為,不然何必那麼痛苦 05/01 17:36 明明文中這些都不算強迫跟違反本身意願吧? 要不要重頭看原作者講什麼? ====================================================================== 但比較爭議的在於層次2,「扭轉」別人的決定過程,真的可以處罰嗎? 在1層次,我們只管他有沒有合意,而不去討論背後的原因。 但是難道沒有可能是,這個「合意」其實是有罪的嗎? 各位設想一下: 情境1 你今天本來沒有很想做愛,但女友說:「你不做就是不愛我」 這時候你只好心不甘情不願的做,這樣算不算「被扭轉」? 情境2 你原本沒很想做愛,但是對方看起來很有錢又有品味,你以為跟他做愛,就有機會當少奶 。做完之後,才發現對方根本是窮光蛋。這樣有沒有「被扭轉」? 情境3 你跟女孩去泡溫泉,正打算在熱水中來一砲。突然女孩子問說:「你會愛我一輩子嗎? 果不會的話,我就不做愛。」 於是你就說:「我會愛你一輩子。」 後來交往兩天就發現對方私底下完全令你無法忍受,於是你提起分手。 你當初的承諾,是不是扭轉他從不想做愛到想做愛的原因? 透過三個情境,我們會發現: 「其實我們無時無刻不在試圖改變他人的想法」 進一步而言,「單純扭轉」別人的想法,其實不一定是壞事。 必須更精緻的加上其他要件。 立法者認為,當你「使用權力地位落差扭轉別人想法的時候」,才會構成犯罪。 理由很簡單,因為當兩人之間的權力不對等時候,這種扭轉幾乎100%都會成功。對方會 全沒有反抗的餘地,這種狀況看起來跟直接違反意願有87%像。 這也就是俗稱的「利用權勢性交」。 反過來說,順著立法者的想法,我們也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利用權勢去扭轉別人的想法,必須要強力到讓對方不得不說YES的程度。」 如果沒有到達這種程度,那就跟我們平常做的那些事情一樣,都不應該成立犯罪。 ============================================================================= 這明明是在講花言巧語也非強迫 而是利用權勢讓人不得不逼迫的狀況才是 : 推 moonwoman: 你去看爆文討論好嗎 05/01 18:51 : → moonwoman: #1P1iRm-3 (WomenTalk) 這篇這麼多人討論 你怎麼只回 05/01 18:52 : → moonwoman: 應在這裡呀 05/01 18:52 : 推 moonwoman: 補教老師是否有權力 正是法律目前所不及之處 你能認定 05/01 18:53 : → moonwoman: 完全沒有權力 那也蠻厲害的歐 05/01 18:53 : 推 moonwoman: 爆文也有很多板友 認為應規範到補教界 你認為有礙嗎? 05/01 18:55 : → moonwoman: 難成立 不代表認同否定補教老師有權力這件事 需要解釋 05/01 18:57 : → moonwoman: 給你聽為什麼嗎 05/01 18:57 至於moonwoman你一直跳針的補教老師是否有權力 我直接用原作者的話來打你吧 ----------------------------------------------------------------------------- 「因為老師身分誘拐女學生」和「利用老師身分讓女學生不得不跟他打砲」 前者不會犯罪,而後者才有罪。 而一般的情形下,補習班老師並沒有那麼大的權勢,可以去讓女學生「不得不說YES」。 當你老闆說,不跟我打砲就把你炒魷魚時候,也許有可能。 當醫生說,不跟我打砲我就不替你媽開刀,也許有可能。 但補習班老師?似乎比較難想像會成立。 比較合理的判斷是,男子透過教師的身分迷惑年少無知的女孩,然後始亂終棄。 這樣的男人,無疑是人渣是敗類,但仍然沒有辦法透過刑法處理他。 我猜測,這也是為什麼家長的聲明,只說「誘姦」。 因為誘姦在法律上,實在沒有什麼太大的意義。反而可以激起大家的情緒。 但很可惜,這就是法律的極限。 ----------------------------------------------------------------------------- 我沒多厲害啦 跟原作者想法差不多而已 比你厲害倒是真的 這幾天那些想把重心放在權勢不對等的 也沒見講出個補習老師的權勢在哪裡 這篇原作者就只是很直白的分析法律上站不站的住腳 最後作者的判斷也等同小說有虛構成分 現實狀況也未違反女主本身意願 (原作者也說了 這必須要強力到讓對方不得不說YES的程度) 甚至感想就跟這幾天反方的意見是一樣的 選用回文也是很不爽這麼直白的文也能像宗教一樣在那邊搞各自解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8.10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93650539.A.D4B.html

05/01 22:57, , 1F
我也不知道補習班老師權勢在哪 小女生就愛慕啊呵
05/01 22:57, 1F

05/01 22:58, , 2F
立法懲罰玩咖
05/01 22:58, 2F

05/01 22:58, , 3F
鄉民這麼悲憤 趕緊立法禁止學長上學妹 醫生上護士
05/01 22:58, 3F

05/01 22:59, , 4F
機師上空服 牙醫上牙助 老闆上秘書 槍斃黃國昌 邱毅
05/01 22:59, 4F
如果是學校老師還可以叫你去罰站 補習班你連叫人罰站都不行吧

05/01 23:03, , 5F
05/01 23:03, 5F

05/01 23:05, , 6F
我還是覺得把228拉出來看
05/01 23:05, 6F

05/01 23:07, , 7F
05/01 23:07, 7F

05/01 23:19, , 8F
聽過補習班還有打小孩逼成績呢XD不過補高中的應該是無
05/01 23:19, 8F

05/01 23:19, , 9F
法。但學生分不太清楚學校&補習班老師的權力差別啦,尤
05/01 23:19, 9F

05/01 23:19, , 10F
其很多成績好的乖乖牌,根本老師說什麼是什麼。
05/01 23:19, 10F

05/01 23:26, , 11F
這時候就要來好好的查查 這個補習班老師的背景是什麼了
05/01 23:26, 11F

05/01 23:27, , 12F
陳興不是簡單的補習班老師而已
05/01 23:27, 12F

05/01 23:28, , 13F
google 陳興 背景 就可以知道 他絕非一般補習班老師
05/01 23:28, 13F

05/01 23:29, , 14F
恰巧呼應了你所說的 權勢不對等的關係
05/01 23:29, 14F

05/01 23:29, , 15F

05/01 23:31, , 16F
上面網址只是冰山一角 請善用估狗大神
05/01 23:31, 16F
真是可笑 就算這補師有背景也根本無法應證當年有用權勢逼迫女的性交 還是老話一句 真有逼迫就是犯法 直接走法律就好了 也不需要去自創什麼誘姦的詞 你這也是等同否定原作者看法囉?

05/01 23:33, , 17F
餵狗完就知道 林除了自殺 沒別的路了
05/01 23:33, 17F
這種超級腦補的就別來秀下限了

05/01 23:38, , 18F
好 如果如你所說沒有運用權勢 請問林在痛苦什麼?
05/01 23:38, 18F

05/01 23:38, , 19F
你的腦補才是完全沒有下限
05/01 23:38, 19F

05/01 23:39, , 20F
大家不停強調的 對 他沒有犯法 就是沒有犯法 但實際上
05/01 23:39, 20F

05/01 23:39, , 21F
做的事情讓對方痛苦自殺 這才是要討論的
05/01 23:39, 21F
超級沒邏輯的話 那那些合意後誣告性侵的 也可說對方的確讓我身心痛苦該罰囉? 或是本版"女生要好好保護自己"的作者當下的確身心受創 男的該罰囉?

05/01 23:42, , 22F
沒有犯法的有權有勢補習班老師 讓16歲女生合法痛苦自殺
05/01 23:42, 22F

05/01 23:42, , 23F
講錯 合法性交16歲女學生 合法讓女生在26歲痛苦自殺
05/01 23:42, 23F

05/01 23:44, , 24F
前面某篇下推文,看來沒看懂...
05/01 23:44, 24F

05/01 23:46, , 25F
林的事件裡沒有誣告 因為她沒有告 只有痛苦自殺
05/01 23:46, 25F

05/01 23:46, , 26F
沒有人可以罰補習班老師 因為他一切合法
05/01 23:46, 26F

05/01 23:47, , 27F
你現在是站在補習班老師的立場在看這件事 所以覺得沒犯
05/01 23:47, 27F

05/01 23:47, , 28F
法就沒有問題 但是換上別的角度 就完全不同
05/01 23:47, 28F
9.2:過的了法律門 過不了道德門 好熟悉啊 既然法律無效 所以你到底是要對方付出啥代價啊? 私刑正義?

05/01 23:48, , 29F
現在是殺紅眼了吧....
05/01 23:48, 29F

05/01 23:51, , 30F
其實根本沒有必要在這裡跟你筆戰 只是覺得林筆下的那種
05/01 23:51, 30F

05/01 23:51, , 31F
深沈的痛苦 被如此曲解 感到很難過 反正現在有空檔就來
05/01 23:51, 31F

05/01 23:51, , 32F
回一下
05/01 23:51, 32F

05/01 23:52, , 33F
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下限 林跟房思琪都沒有在談法律
05/01 23:52, 33F

05/01 23:54, , 34F
沒有要付出什麼代價 你覺得林寫這本書要補習班老師付出
05/01 23:54, 34F
還有 255 則推文
還有 13 段內文
05/02 10:14, , 290F
做補充或者建議嗎 還選不懂法律上來請教的板友打臉咧
05/02 10:14, 290F

05/02 10:14, , 291F
成就感只能來自網絡上證明你有讀過法律歐 好笑
05/02 10:14, 291F

05/02 10:19, , 292F
其他板友在意的是什麼 你在回答跳針的是什麼 別人都看
05/02 10:19, 292F

05/02 10:19, , 293F
得清楚 你還看不清楚 讀了法律 不能運用又有何用 知識
05/02 10:19, 293F

05/02 10:19, , 294F
的傲慢 同理的缺乏 有了知識 又能有影響嗎
05/02 10:19, 294F
所謂傲慢的就是你這種人啦 你現在就是擺明被打臉超森77在魔犬勳哭波 哈

05/02 16:44, , 295F

05/02 16:45, , 296F
立委出來爆料全部被消音 你還敢說這個補習班老師沒有權
05/02 16:45, 296F

05/02 16:45, , 297F
權力?
05/02 16:45, 297F

05/02 16:46, , 298F
現在整件事情的發展就讓你好好閉嘴看看 這個狼師的權力
05/02 16:46, 298F

05/02 16:46, , 299F
大到什麼樣的程度 可以讓媒體全部消音
05/02 16:46, 299F

05/02 16:48, , 300F
就是有你這種想像力同理心缺乏的人 才能夠有這麼噁心的
05/02 16:48, 300F

05/02 16:48, , 301F
論述
05/02 16:48, 301F
話說我的立場跟感想也跟原作者差不多...甚至原作者也說了 jazz5566: 而是一般而言 本案中的補習班老師 似乎很難有權勢 所以妳也是在罵他噁心囉?

05/02 17:25, , 302F
你能夠完全無視別人的噓文 還認為自己完全沒錯 就是你
05/02 17:25, 302F

05/02 17:25, , 303F
最厲害的地方啦
05/02 17:25, 303F

05/02 17:26, , 304F
自己被打臉還以為在打臉別人 可笑
05/02 17:26, 304F

05/02 17:30, , 305F
理解能力這麼差 還好意思教訓別人歐 呵呵
05/02 17:30, 305F
哇 妳們超關注這串耶 真的是被打臉打到超森77 像pinkygirl moonwoman這兩位一直在那邊猛跳同理心跟一味攻擊 只是讓自己的敗犬味更重啦 XDDD 這種理盲濫情的哪來的臉跟人談法啊? 就事論事很難就是了? 話說我的理解能力很差喔? 恩 大概只跟內文原作者差不多而已啦 然後比你強很多而已 妳這種魔犬勳哭波真是不痛不癢還猛打妳臉而以耶...

05/02 17:52, , 306F
你可能平常沒人願意理你 變相討罵吧 好啦 我同情你 幫
05/02 17:52, 306F

05/02 17:52, , 307F
QQ 歐 無聊的後續就不回覆了
05/02 17:52, 307F

05/02 17:54, , 308F
法律人無法說服人 獲得他人認同 只會把未來走死 只會挑
05/02 17:54, 308F

05/02 17:54, , 309F
釁 無法在社會上成功 如果你是屁孩 可以理解 88
05/02 17:54, 309F
妳說沒人願意理我但我在版上不但文章數比妳多很多 爆文也不少耶... 上周也才又一個爆文XD 這種就是擺明超崩潰 只能猛人身攻擊了

05/02 19:40, , 310F
...月月 stop
05/02 19:40, 310F

05/02 22:11, , 311F
我不管原作者是誰 我噁心是罵你
05/02 22:11, 311F

05/02 22:12, , 312F
噁心你不停宣揚補習班老師沒有權勢 事實就是媒體全部消
05/02 22:12, 312F

05/02 22:12, , 313F
音!!!! 你上次看到媒體全部消音是什麼時候?
05/02 22:12, 313F

05/02 22:12, , 314F
沒人跟你談法 我就抓著你說"補習班老師有什麼權勢"這句
05/02 22:12, 314F

05/02 22:13, , 315F
鞭你 晨星有沒有權勢? 你眼睛張開了沒? 看清楚現在
05/02 22:13, 315F

05/02 22:13, , 316F
狀況了沒? 不要一直跳針講法 沒人跟你講法 現在在講
05/02 22:13, 316F

05/02 22:14, , 317F
補習班老師可以有多大權勢
05/02 22:14, 317F

05/02 22:15, , 318F
jazz5566波什麼跟我跟你的對話無關 不要躲在別人的論述
05/02 22:15, 318F

05/02 22:16, , 319F
後面 我就是針對你講"補習班老師是否有權勢"這句話
05/02 22:16, 319F

05/02 22:16, , 320F
不用拿jazz來護航自己 丟臉
05/02 22:16, 320F
妳的問題我回過很多次了 倒是問妳合法殺人是啥妳都回不了 妳這些跟當初是否有用權勢逼迫性交目前都還只是腦補啊 現在都把jazz5566的話貼給妳看了 還真是講不出個所以然 赤裸裸的雙重標準啊.. 與其說我拿jazz來護航 不如說我的立場跟感想就跟他心得類似啊? 連好好跟人談話都做不到 我就不說誰比較丟臉

05/02 23:37, , 321F
被貼PROC法律的你 跟講法律卻連成年都搞不清楚的圍啊
05/02 23:37, 321F

05/02 23:37, , 322F
被圍就錯嗎XDD 那這篇換你被圍耶怎麼辦XDDD
05/02 23:37, 322F

05/02 23:38, , 323F
到底為什麼要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條來打我臉啊~~
05/02 23:38, 323F
沒怎辦啊 這篇本來就是覺得上一篇被有些人曲解 所以乾脆回文正述 (尤其那轉文的arace88根本是刻意曲解 他的心得根本不是本文的重點 關於這方面我的心得已經講得很清楚...不過我知道你們一定無視開到最大) [只是結果得到那篇原作者的背書 又大概會賺到幾個水桶] 這篇是圍還是崩潰秀倒是蠻一目了然的 XD 反正看了八卦有還更誇張的appoo 有這些人也不意外啦 pinkygirl都講這麼明了嘛 基本上這些人就是對看到宣揚補師沒權勢的文就想攻擊 又不敢攻擊上一篇罷了 更可以看他們可笑的雙重標準 ※ 編輯: qazieru (1.161.18.107), 05/03/2017 05: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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