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女生自願賣淫是價值觀偏差?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時間9年前 (2016/11/05 22:03), 9年前編輯推噓39(4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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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我記得以前看到一則社會新聞,就是警察破獲應召站, : 可能那位女生蠻年輕的,於是警察可能要跟她說教, : 於是那女生就嗆說"靠自己的勞力賺錢有什麼不對?", : 然後記者就在新聞最後感嘆這位年輕女孩"價值觀偏差"。 : 請問一下女生這樣真的算價值觀偏差嗎? : 那正確的價值觀又是什麼呢? 我覺得推文裡面有個奇怪的論點, 就是性交易不合法,所以性交易沒有價值觀偏不偏差的問題, 因為比道德更低標準的合法性就已經不過關了。 這種論點有三大謬誤: 1.價值觀的建構,跟法律是沒有絕對關係的 很多事情,社會所共同建構出來的, 共通價值觀,未必然會反映在法律上, 例如安樂死,在很多文化跟社會中, 其實是被大多數人,甚至主流價值觀所接受的, 但是安樂死事實上在很多國家是不合法的。 美國以前有禁酒令, 但是社會大眾與文化共識依然是喝酒為正常社交與享樂活動, 價值觀並沒有因此改變,對酒有比禁酒令前後更負面的觀感。 在古代中國,青樓不只是性交易場所, 更是文人雅士談風花雪月,撫琴捉棋觀書作畫之處, 除了若干朝代禁止官員宿娼(注意,只禁過夜不禁性行為性交易), 性交易是合法的, 所以古代價值觀是否有因此更看得起青樓女子??未必然。 日本AV產業興盛,為合法產業, 但是日本人普遍瞧不起AV女優, 價值觀與合法與否根本不能視為絕對, 頂多只能說互有若干程度的關聯而已。 2.性交易在台灣是犯法的 事實上,經過修法後,賣淫在台灣其實是合法的, 我以為大家都知道這點了, 性交易之所以不合法, 是因為法律規定要在指定的特殊場所地區才能性交易, 只要在指定場所之內性交易,其實是合法的, 只是所有地方政府,都沒有膽子在轄下任何一個地區, 開設紅燈區。 道理其實很簡單,不敢。 不敢有兩種,對選民不敢跟對金主不敢。 哪個地方首長夠膽開設紅燈區, 該區居民就準備上街頭砸雞蛋了, 而這個首長大概終身都要背負"皮條客市長"、"老鴇縣長"這種名聲一輩子了。 更何況性交易這一塊, 長期掐在黑道手中, 成為警察重要的業外收入來源, 提供黑白兩道各種油水, 靠的就是"不合法"這三個字。 你一開放,合法經營,積極管控, 接下來就是競爭跟回歸市場供需法則, 換句話說,就是開放封閉市場,提升消費者權益, 油水就沒了。 斷人財路猶如殺人父母, 你殺這麼多警察的父母, 這首長的位置就不這麼安穩了。 所以還是要回歸正題, 單論合法性而言,在台灣性交易是合法的, 只是回歸實際面沒人敢進入實作程序罷了。 3.法律不必然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事實上,道德跟法律是平行的, 有人以鬆緊程度來給這個論點背書, 認為法律為鬆,道德律人為緊, 所以不守法,即是沒道德。 事實上道德標準不斷更動, 由各種人各種事物建構解構, 破壞又再生,跟法律並無關連。 舉個例子, 同性戀在過去被認定為不道德, 而同性戀婚姻也被視為不合法。 如今在台灣,同性戀婚姻依然是不合法, 但是同性戀已經普遍被接受, 完全沒有不道德的問題了。 那請問,以同性戀議題而言, 以LGBT多元成家議題而言, 是法律比較嚴,還是道德比較嚴?? 又一百五十年前, 美國開始在法律上禁止畜養黑奴, 當時養黑奴也已經是被輿論大眾撻伐聲討問題了, 但是南方各州依然視蓄奴為白人領主的正當權利,並無道德瑕疵與不妥, 請問當時的法律對於蓄奴比較嚴,還是道德比較嚴?? 這三大邏輯謬誤, 背後的意義在於, 你不能以合法與否,去判斷某價值觀在妳的度量或是社會共同建構的度糧中, 是正確還是偏差。 至於性病, 這正是性交易應該合法化並且實際化, 合法開放積極管制的支持者的一大論點, 這些人認為性交易與性傳染病, 不會因為政府與人民不承認性交易的合法性而杜絕, 而眼不見為淨,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結果, 就是妳無法用法律跟準則和標準去規範安全性行為, 如同目前性交易合法的其他國家那樣。 換句話說, 兩眼看著嫖客有沒有戴保險套, 總比兩隻眼睛都蒙住,當作沒有人在嫖在賣淫, 然後嫖客妓女關起門來加碼賣無套中出來得安全。 而且合法後,性工作者定期健康檢查成為政府責任, 也成為工作必要條件, 由有資格的醫院進行正確安全且專業的檢查, 要比由黑道個別負責控管有效且安全多了。 最後,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跟陰道自主權, 不就是女權主義者這二十年來, 振聾發聵,高聲疾呼的主張嗎?? 嘴巴說自己可以有這個有那個權利, 卻不准自己的女性同胞用自己的權利在自己的同意下換取自己的利益, 說不過去吧?? 而且比起性交易者, 台灣記者的職業道德與倫理實在是低太多了, 台灣記者至少都上過新聞倫理課, 你看過幾個是真的恪守方寸的?? 性交易者收了你的錢, 至少會好好跟你做愛,該叫的時候叫,該哭的時候哭, 帳面菜單寫的細目是什麼, 就按照菜單給予服務,童叟無欺殷實生意。 至於,台灣記者的職業倫理道德...... 哼哼,還需要我多談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9.216.163.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8354624.A.7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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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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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高雄人都知道哪兩條數字路是紅燈區 不敢設紅燈區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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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很偽善 至於記者 我看到他們亂報法律新聞真的整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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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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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文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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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ingKingCold (139.216.163.197), 11/05/2016 22: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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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記者,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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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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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觀念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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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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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做愛要哭?\(O. O 為你而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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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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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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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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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清楚推,正視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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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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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沒能力還可以賣姿色賺錢 男生沒能力直接食屎 當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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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腦清楚的文章 閱讀起來就是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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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幹嘛回偽物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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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邏輯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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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也可以去賣肉啊==該不會真的有人以為賣肉的都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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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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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去賣也沒人要買,賣的99.999%都是生理女這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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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麼說好了,男生除非像吳彥祖彭于晏金城武那樣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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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有人會買,女生只要有個人的形狀基本上都賣的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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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男生也可以去賣肉來說嘴真的一點意義也沒有,因為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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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可以賣,但沒有人要買又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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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該不會以為男性 只有女生買吧~?不要小看廣闊的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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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喔~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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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上,拜託某i去google一下mb是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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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大和c大,你們說的我都考慮進去了,依舊是小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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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吳彥祖或金城武,有傲人的技術或大小還是會有人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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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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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這點女生依舊有市場優勢,女生不需要技術甚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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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一條也還是誘人買單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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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性別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優勢劣勢,這就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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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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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能打破這個優劣勢的區分,是再好不過了,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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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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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說得很清楚有道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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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賣淫是小眾小眾市場不也是因為「女生買男生」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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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對於買方的道德壓力更高且選擇也更少.... 如果是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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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觀點那身為男性就是優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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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賣淫說成性別優勢...... 早期很多女性還不是因為重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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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女&女性工作才會形成這樣的悲景...怎麼看都還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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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優勢下的產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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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噓你第二點,不要太想當然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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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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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男生賣沒有懷孕的風險也是優勢啊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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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質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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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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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了私生子也是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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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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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若干道理。但本文忽略了,『合法』本身也是一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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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遵循既定的法律與社會規範,同樣是一種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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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舉例來說明道德和法律無『必然』關連,僅僅是在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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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必然』上面作文章,但並未做成一個道德無關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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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卻以此來混淆概念,如此的論點也並非十分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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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是社會規範的具現化與制度化,經由合法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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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取得正當性,也就是學理上所謂的『民主治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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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相信這一套程序,所以遵循這一套程序所制定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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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正常民主法治國家的基本公民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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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從服貿、太陽花到一例一休,很多人都堅持一定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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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 就是因為程序正義、合法化、正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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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本身也已經成為一種價值,一種衡量對錯的判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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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藉由程序正義的實踐,而產生法之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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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我不贊同原文推文的論點,但也質疑這篇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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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你講的好像警察一定會收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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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講了很多我想講的,拿法律當道德依據真的是非常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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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只講了一個合法不合法然後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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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c换來這裡發好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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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紮稻草人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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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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