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是不是該重懲亂告性侵的女孩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時間10年前 (2016/08/29 19:27), 10年前編輯推噓5(729)
留言18則, 1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empireisme (empireisme)》之銘言: : 如題 : 雖然說在世界各地 : 不少的強姦犯都是男性 : 女性確實是性犯罪的受害者 : 但是在台灣 : 新聞也常常撥出 : 女生亂告男生性侵的 : 例如 : [新聞] 一夜情後罪惡感 女告男性侵 : [新聞]OL告主管性侵 卻LINE「我都這樣還不滿意 : [新聞] 幫上司口交完還傳Line撒嬌 女反悔告性侵 : [新聞] 嘿休前拍「微笑照片」辣妹告性侵法官不信 : 以上的新聞還算幸運的 : 畢竟都還沉冤得雪 : 但是我相信也有那種 : 被女生一口誣賴,然後又提不出證據反駁 : 最後即使無罪 也惹的一身腥的男生 : 偏偏實務上誣告罪又很難成立 : 真的覺得這些亂告性侵的女生 : 是害群之馬 : 就是有他們才讓母豬教阿 : 仇女廚們有立足點 : 大肆宣揚他們的觀點 : 藉此吸引新教徒 : 個人是覺得這種女生亂告性侵的 : 真得非常無恥 : 態度就是告贏了爽賺和解金 : 告輸了也沒虧到 : 偏偏這種案例如果多了 : 也非常有可能影響檢察官或是法官的自由心證 : 例如你在摩鐵真的被強姦了 : 法官也很有可能會在心中覺得 : 你真的被強姦了嗎 : 還是這又是一起亂告性侵案? : 不知道大家覺得是不是該重懲這些亂告性侵的女生? 事實上也沒有辦法重懲 你說反制可以控他誣告 但是你沒有辦法證明 他告你性侵 你獲判不起訴或無罪 但檢察官或法官可能認定的是「女方認定遭性侵,但主觀表現令人無法得知。」 隨便舉個案例,有份不起訴處分書是如此寫道: 經查: 一、 被告租屋處在五樓,告訴人是自行上樓,未有他人攙扶。 二、 證人A進入被告與告訴人同處之房間,與告訴人及被告聊天,翌日早晨大家一同吃早 餐,告訴人都無任何異狀。 三、 證人B見告訴人乃自行爬樓梯至五樓被告租屋處,認為告訴人意識清楚。且被告與證 人B房間隔音很差,若有呼救或抵抗證人B在客廳一定聽得見。 四、 證人B在客廳只聽見房內有嘻笑聲傳出,且被告陪同告訴人至廁所外後,是告訴人自 行進入廁所,告訴人出廁所後再由被告陪同回房間。 五、 證人B在客廳看見證人A進入房間,而後也傳出嘻笑聲,認為告訴人意識清楚。 六、 檢察官認為:告訴人當時雖有醉意,但外觀上他人判斷其精神狀態屬清醒,縱使事 後告訴人認為自身是爛醉狀態,難以認定被告有乘機性交犯意,也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認定 被告有其犯行,認定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252-10不起訴處分。 像此案例, 便是女方當下表現出意識清醒,也無任何反抗呼救, 但過幾天認為當天自己乃爛醉狀態,卻又無法提出任何人證或物證, 檢察官客觀判定「被告並無乘機性交」,因此不起訴。 在這個情況下,檢察官已經認定了: 「女方的確是認為自己有爛醉,只是沒表現出來。」 「男方認為合意性交,所以沒有任何問題。」 所以女方當然不會有誣告的環境存在, 畢竟要去證明「明明女方就知道是兩情相願,但事後反悔」實在太困難, 就連錢談不攏的情況都無法舉證,誣告當然無法成立。 這種案例太多, 到頭來懷疑甚至批判受害者的風氣, 有很大部分是女孩們自己造成的, 也間接導致一些真的受到傷害需要幫助的女孩, 無法收到百分之百的保護與協助。 --

02/20 10:29,
m7才可憐 剛發表說是機皇 馬上退位又變新htc one登基
02/20 10:29

02/20 10:29,
說真的htc粉甘願被這樣耍 本身也有點病態
02/20 10:29

12/03 18:37,
營業稅就是營業所得稅啦 應該是5% 那個17%只是另外算法
12/03 18: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135.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2470055.A.6BC.html

08/29 19:28, , 1F
勇者!88
08/29 19:28, 1F

08/29 19:28, , 2F
所以就要拿沒遮乾淨的個資上來帶風向+肉搜
08/29 19:28, 2F

08/29 19:28, , 3F
你可以問看看Wxxx
08/29 19:28, 3F

08/29 19:28, , 4F
掰掰
08/29 19:28, 4F

08/29 19:28, , 5F
這篇沒事吧??
08/29 19:28, 5F

08/29 19:29, , 6F
這裡是女森版耶 沙豬通通奏凱
08/29 19:29, 6F

08/29 19:29, , 7F
不過你的簽名檔還是之前WINDOWS登入那個比較好笑XD
08/29 19:29, 7F

08/29 19:29, , 8F
幫QQ
08/29 19:29, 8F

08/29 19:29, , 9F
19:27:30
08/29 19:29, 9F

08/29 19:29, , 10F
感覺有87%的機率會88
08/29 19:29, 10F

08/29 19:31, , 11F
女生該多注意 搞到最後變狼來了 以後都懷疑受害者就慘了..
08/29 19:31, 11F
※ 編輯: IloveBlack2 (211.22.135.211), 08/29/2016 19:38:52

08/29 19:40, , 12F
女生的豬隊友
08/29 19:40, 12F

08/29 19:45, , 13F
鄉民說你有罪就有罪,哈哈檢察官哈哈
08/29 19:45, 13F

08/29 20:47, , 14F
不起訴是沒有證據,不代表沒犯罪事實
08/29 20:47, 14F

08/29 21:10, , 15F
推這篇 有人喝醉會亂起笑 沒遇過不代表沒有這種人
08/29 21:10, 15F

08/29 21:36, , 16F
可以重新原案告女方詐欺,就有可能成立了
08/29 21:36, 16F

08/29 21:37, , 17F
用誣告門檻太高反而沒辦法成功
08/29 21:37, 17F

08/29 21:49, , 18F
上述都是證人證稱且證人都是男方在場友人不是?
08/29 21:49, 18F
文章代碼(AID): #1Nn1mdQy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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