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請釋示板規之救濟途徑部分疑義已回收

看板WomenTalk (女人話題)作者 (何妨吟嘯且徐行)時間10年前 (2016/08/04 20:57),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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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救濟途徑部分之申訴規則 2. 申訴須撰寫申訴書、於處分後七天內(前任板主判決案件不在此限) 以群組信件向所有板主共同為之 A.申訴被板主受理時,時效暫停 B.板主處理申訴後,以程序駁回者,駁回時時效繼續進行 C.時效之進行,以三日為限,逾時視為未申訴(前任板主判決案件不在此限) 其中「C.時效之進行,以三日為限,逾時視為未申訴」 請問此點規定所指為何? 視為未申訴之情形有哪些?未提出申訴者,視為未申訴? 以三日為限,係指程序駁回後,得提出再申訴期間的消滅時效? 逾時不作為之樣態為何? 煩請釋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94.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70315426.A.F5D.html

08/04 20:58, , 1F
嘿阿~~我有寄信抗議~理都不理我~我等30天 謝謝版主
08/04 20:58, 1F

08/04 21:34, , 2F
你不私信叫板主回她會當沒看到板務
08/04 21:34, 2F

08/04 23:48, , 3F
怎麼可能理你XDDD
08/04 23:48, 3F
文章代碼(AID): #1NepkYzT (WomenT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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